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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坚决反对代孕,因为它将“杀死”所有母亲

东亚评论  · 公众号  ·  · 2021-01-25 06:55

正文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

海边的西塞罗 (ID:yujianshijie1988)

作者丨西塞罗

文中内容不代表东亚评论观点和立场






昨天写了一篇关于郑爽代孕、弃养事件的随笔《 人性,经不起代孕的考验 》,意外获得大家的很多讨论。因为只是随笔,我又曾经是“爽粉”,说的比较感性、笼统一些,今天写篇长文,索性把我对这个问题的思考讲清。


虽然眼下网上对郑爽事件的讨论,似乎已经吵成了罗圈架,但在我看来,此事的事实其实很好理清,它分为鲜明的两个事件:


第一,郑爽和她当时的男友张恒一起,赴美代孕产子。代孕这件事,在美国有些州是合法的,但在中国是非法的。


第二,郑爽与前男友关系破裂之后,屡次表示要弃养孩子,这件事无论在美国还是在中国都是违法行为,在道德上也没有任何可以洗地的空间。


所以郑爽其实是办了一件似是而非的事,又试图办一件错事。这就是这个事件的性质。


问题在于,这两件事情之间到底有没有因果关系呢?


这个问题至关重要。昨天的文章发出后,很多读者留言就把两者孤立起来看,认为“弃养可耻,但代孕无罪”。


在他们看来,之所以会闹出如此骇人听闻的弃养,好像就是郑爽这个渣女的道德堕落使然,而代孕行业本身是无可厚非的,不需为这个后果负责。


弃养可耻,代孕无罪?真的如此吗?我们来讲几个故事。



01


有些东西,是金钱不可以购买的



1984年,27岁的美国新泽西少妇玛丽看到报纸上刊登了一则代孕广告。广告中说,只要参加中心的代孕工作,就可以轻松地赚到一万美金。


一万美元在80年代的美国不是一个小数目,尤其考虑到玛丽和她的丈夫长期生活在底层,在他们看来更是一笔巨款。几经犹豫之后,她最终在争得丈夫同意后“应聘”了这份工作。


雇佣她的那对夫妇与其情况刚好相反,出钱方的丈夫叫做威廉,是位医生,妻子叫伊丽莎白。他俩都是高学历人才,毕业于密歇根大学。毕业后,丈夫由于工作繁忙,顾不上家庭,所以劝服妻子晚几年再要孩子。但就在等待当中,妻子被查出了患有动脉硬化症。丈夫是医生,他自然知道,换上这种病,生孩子是有非常大的风险的,搞不好母子两人都保不住。可是,已经年入中年的威廉,此时却十分期望妻子能给自己生一个孩子,于是只能找代孕。


从各方面来讲,这个案例都符合支持代孕者所设想的最理想交易状态: 购买代孕服务的一方确有生育需求无法满足。而提供代孕的一方生活拮据,需要资金改善生存状态。双方也都有完善的家庭和社会关系,似乎不会出什么乱子。


但问题很快就出现了,1986,玛丽于医院顺利生出了一个女儿。但就在玛丽“初为人母”,需要“交货”的时候,她突然改变了主意:她认定这个小生命是自己的女儿,决心自己将其抚养长大。



于是,在生下孩子的当天,玛丽就表态拒绝了接受一万美元的佣金。相反,她当天晚上便迫不及待地抱着抱着孩子,偷偷地跑回来家。


“雇主”威廉夫妇听说了这一消息,当然火冒三丈。三天后,威廉夫妇冲进了玛丽的家,准备强行将孩子抱走。但情绪激动的玛丽,此时哭得歇斯底里,并且扬言要自杀,以此来胁迫威廉夫妇归还孩子。威廉夫妇担心闹出人命,只好将孩子归还回去。


万分无奈的威廉夫妇想到了他们还签有合同,于是就将玛丽告上了法庭。


那美国法院会怎么判呢?非常有趣,一审和二审法院基于完全不同的逻辑,给出了完全相反的判决。


一审的思路非常简单,由于新泽西当时没有代孕的相关立法,所以法院参照商业合同的惯例,认定双方达成的商业契约是有效的,玛丽拒绝交出婴儿是违反契约的行为,因此必须立刻终止其亲权,将孩子判给威廉夫妇抚养。


这个判决一出,舆论、尤其是女权主义舆论大哗,代孕是生意?孩子是商品?受孕者的子宫是制造商品的机器?这都什么鬼逻辑?告他去!


于是玛丽在美国女权组织的支持下继续上告。



而在二审中,法官的判断出人意料的翻了个:


1988年,新泽西州高等法院推翻一审判决,裁定因违背公共政策,代孕合同无效,恢复玛丽的亲权,取消威廉的妻子伊丽莎白对孩子的亲权。


细看新泽西州高等法院的这个判决,你会赞叹它在法学上的高妙,法官们没有再去纠结代孕契约是否合法这个模糊不清的问题,也排除了阶层斗争、女权主义这些立场的干扰。而是冷静的进行了一场思想实验:


假设在一起其他案件当中,不管出于什么理由,如果法庭要判决一位母亲永久的放弃她的孩子,这种行为本身,是否符合西塞罗所谓的“自然法”呢?


在这个自问之后,法庭得出结论,要求一个十月怀胎的母亲去放弃母子亲情,是违背自然法的,是不正义的。这样的判决涉嫌践踏被告人和孩子的基本人权,而任何商业合同不能凌驾于人权之上。


因此法庭最终判定合同无效,商业代孕从此在新泽西州违法。


时至今日,新泽西依然是美国四个完全禁止商业代孕的州之一。



而耐人寻味的是,新泽西高等法院在判决书中还写下了这样一段判词:“利益的动机支配、渗入并最终控制了这场交易。而本法庭认为,在一个文明的社会中,有一些东西是金钱不能购买的,否则它将动摇我们社会的根基。”


那么,新泽西州法院说的这个“文明社会不应允许用金钱购买”的东西是什么呢?


是做母亲的资格。



02


人类母亲为什么那么苦



我观察到,很多对代孕持支持态度的人都是跟我一样都是直男。这些朋友在论述此事时,往往从纯经济学的角度,把代孕解释成一种受到争议的普通新兴职业。

但事实上,代孕这个行业恰恰并不单纯是一种普通职业,因为它与一种人类历史上最悠久、最不可以替代的职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关系。

那个职业名叫母亲。


世上只有妈妈好,这歌谁都会唱,但母亲这个“职业”对整个人类文明的影响力往往是被父权社会的历史记叙者们所有意忽略。


人类母亲的概念,不同于自然界任何一种已知生物。如果你仔细观察一下,会发现从生物学的角度上讲,人类母亲为养育、照料自己的子女所付出的成本,远远超过了任何一种已知生物。


本来,由于胎生和哺乳,哺乳类动物的母亲在养育子女身上的花费,已经大大高于其他生物。而人类母亲在这一点上又做到了极致:一般哺乳类动物母亲照料子女的养育期,都不会超过其种类平均的十分之一。但人类却有一个占据其整体生命近五分之一的未成年时代。


更不消说,人类母亲在怀胎和分娩时所需要经受的痛苦,也是所有动物中最剧烈的。


你可曾经思考过,这一切是为什么呢?


圣经当中说,人类母亲遭遇这种特别的苦难,是上帝为夏娃偷吃智慧果而施加的惩罚。这一点倒是跟进化论对此的解释有暗合之处: 人类母亲的生育、养育之苦,是人类为获得智慧而付出的必须的代价。


在距今250万年前,随着非洲生态的剧变,因竞争失败而被赶出越来越少的丛林的一群loser猴子,被迫开始了他们的进化之路。


可能是因为原本就是loser,这条进化之路走得也缺乏章法,他们同时开始了两项彼此矛盾的进化历程——一方面,他们增加脑容量,让自己越来越聪明,另一方,他们开始尝试直立行走,以便解放双手。


如果学过一点生理学,你会发现在这两个进化方向刚好是互相矛盾的:对于胎生哺乳类来说,增加脑容量,就意味着胎儿的头部会越变越大,母体势必将臀部撑得足够大,以完成成功分娩的目的。



脑容量与骨盆宽度的矛盾,是人类进化上的死结。


可另一方面,直立行走又要求人类的臀部的宽度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不然我们只能像螃蟹一样走路。跑不快跳不高。


在这种两难之中,人类的进化很快(大约也有个几十上百万年吧……)就进入了死胡同。2008年,美国科学家在埃塞俄比亚找到并近乎完全地复原了一个直立人(距今180万-20万年的古人类)成年女性的骨盆,发现这个骨盆与现代人的骨盆差不多一样大。也就是说,从那时起,人类女性的臀部就不再继续增大了。


但问题是,直立人的那点智商还不够创造文明,想真正成为人类,宝宝必须更聪明才行。


那怎么办呢?


直立人中我们祖先的那一支,开始 了更 疯狂的 作死 之旅。


首先,本着没有条件硬要上的精神,我们祖先胎儿的脑容量在母亲臀部宽度不增加的情况下,硬是比早期直立人婴儿增加了30%。这导致人类母亲在产下孩子时需要忍受极大的痛苦和高昂的风险。


在医学革命开始前,人类是所有哺乳类中生孩子最难、母婴死亡率最高的物种,当老鼠一窝一窝下崽,马牛羊等动物生产后第一时间就可以继续迁徙时,我们的母亲每生下一个孩子却都要过一次鬼门关。


所以我们今天站在生物链的顶端、拥有智慧、创造文明绝非易事,我们最应该感谢的,是女性、是母亲们的勇敢和坚强。



然而,即便如此,似乎还是不足以人类的脑容量达到所需的高度。于是人类进行了另一项前者影响更深远的进化——早产。


为了满足孩子脑容量扩大和母亲骨盆不能增加的两难,人类女性只能在孩子尚未发育完全时就把他生下来。早产导致的结果,是人类的发育期期被拖的超长,人类的幼年期和青年期是黑猩猩、长臂猿和猕猴的两倍。与那些生下来就能走路, 断奶后就能自理,两三年内性成熟的动物们不同。 人类儿童迟迟不能自立,必须在庇护下成长。 所以严格的说,人类的妊娠期其实不是十个月,而是十年。


人类的这场疯狂进化史中,我们为提高智商付出的代价几乎都由女性来埋单了。


当我们男性吃香喝辣、坐享高智商时,女性却要为此承受生理的痛苦,抚育儿童的压力。


但这个世界上哪有这么不公平的事情呢?于是为了补偿这些一切生物中最伟大的母亲,“父亲”这个概念被凭空塑造了出来,去与之相配。


人类男性不能像他的动物同道那样打完炮就走,而需要买车买房,把老婆娶回家,照顾她,让她安心生孩子、养孩子——于是婚姻制度就应运而生了。


而如果你读过伟大革命导师恩格斯的光辉巨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你又会婚姻制度,却是对人类历史进程的影响最深刻的制度。



恩格斯指出,有了婚姻,才会有家庭,有了家庭,私有制才成为可能。有了私有
制,人类就不得不筑起围墙,建立城市,组成国家。


是人类母亲的超常付出,让我们有必要建立婚姻,又因为婚姻的存在,我们才有了文明。


所以归根结底说,是母亲这个职业,创造了人类的文明。


与父亲只是一种历史性概念不同,母亲是人类社会最根基的“元职业”。动摇她,整个人类文明都将地动山摇。


03


别了,母亲?


站在这个角度上,请你重新观察代孕,这个行业的本质是什么呢?


它是在试图对母亲这个职业完成一次解构和再分工。


是的,从经济学上讲,代孕的产生也许是符合一部人需求的:因为母亲这个职业的付出过于艰辛、巨大了。所以自然产生了分担风险的需求,在技术条件达到的情况下,有人愿意花钱,将生育,这个母亲职责中最为繁重、也最为高风险的工作剥离出来,由他人来代劳。


这个思路看似很符合经济发展中,平摊风险和将一切劳动市场化的趋势,但它却忽略了一个矛盾:一个母亲如果不付出生育这个巨大的“沉没成本”,她还愿意像过去的母亲那样,心甘情愿的支付“养育”这个更巨大的成本吗?


皮之无存,毛将焉附?


“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自己知道心疼。”这是很多中国母亲的老话。而在1985年的“玛丽代孕案”当中,我们见识到了人类母亲与孩子关系的确立,并不是通过提供那一个卵子,而是通过十月怀胎。


我们人类不是翻车鱼,母亲是生我们养我们那个人,而不是卵子提供者。


郑爽之所以在此次事件中说出“打都打不掉,我TM烦死了”这类引发网民公愤的“非人发言”。正是因为她虽然是孩子的“法理母亲”, 但她事实上根本不是母亲。



试想一下,如果怀孕的是她自己,她经历过了七个月与胎儿的母子连心,还会有这样的发言吗?


我不相信任何母亲在那种情况下,还能轻易做出“弃养”的决定。


是的,孕育的过程虽然艰难、痛苦,但它是所有想成为母亲的人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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