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编制总数
医院人员编制总数一般由一定数量的核编参数决定.
80-150床:编制1.3~1.4人/床
151-250床:编制1.3~1.4人/床
251-350床:编制1.4~1.5人/床
351-450床:编制1.4~1.5人/床
>450床:编制1.6~1.7人/床
仍然是上古配置,
最新政策观察
【详见文末】
②编制比例
我国医院工作人员大体可以分成4类,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0%~72%
行政管理人员:8%~10%
工勤人员:18%~22%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中、西医师约占25%,护理人员约占50%,药剂、放射、检验、其他人员分别约占8%、4.4%、4.6%和8%.
在医师编制中,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一般可以按1:2:4:8的比例配备.其他护理、药剂、放射、检验等人员数与病床数的比例可参照1978年卫生部颁布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
请结合最新政策观察
【详见文末】
③编制计算
(1)门诊医师工时
外科、皮肤科:8.6分/患者
内科、妇产、眼科、五官、传染、结核科:10分/患者
儿科、中医科:12分/患者
口腔科:20分/患者
平均:12分/患者
请结合最新配置研究
【详见文末】
(2)人员编制
由于工时的测定繁琐,不可能所有的医院或单位都直接去测定工时,因此医院在人员的编配上应用最多的是利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进行推算.医院各部门人员编制的计算公式如下.
门诊医师
科日均诊疗人次×平均每名患者所需诊疗时间/每名医师日有效工作工时值+机动数
说明:公式中的机动数一般为25%,每名医师的日有效工时单位值为45分,下同.
病房医师
编制床位数x床位使用率×每名患者日均所需诊疗时间/每名医师日有效工作工时值+机动数
护理人员
计算公式1:
病房护理=各级护理实际患者人数x各级护理平均所需时间/每名护理人员日有效工作工时值+机动数
计算公式2:
病房护理=编制床位数×床位使用率×每名病人日均所需护理时间/每名护理人员日有效工作工时值+机动数
说明:公式中各级护理平均所需时间参照卫健委颁布的有关标准.
医技科室
a.医技门诊科室
日均门诊人次×每人次门诊平均检查件数x检查平均耗时/医技科工作人员日有效工作工时值+机动数
说明:平均每人次门诊检查件数、平均每件检查所需时间均按有关文件规定及医院实际情况而定(下同).
b.医技科室病房人员
床位数x床位使用率×每名患者平均检查件数×检查平均耗时/医技科工作人员日有效工作工时值+机动数
行政工勤
行政部门人员编制可参考国家的有关规定,视医院体制、规模等具体情况而定;
工勤部门的人员编制可通过工作量、负责范围等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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