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真的是一个神奇的存在,几天前或许还是某座城市、某条马路上行走的普通人,在网络直播间里,跟大家有的没的吐吐槽、聊聊天,或者直播个化妆啥的,就莫名的成了网红。
这些网红们在他们如鱼得水的直播间里,分分钟有铁粉们心甘情愿地献上鲜花、珠宝,甚至飞机、游艇……但是,离开虚幻的网络,回归现实,走上讨薪之路的他们却屡屡落败。
网络主播们想要职场不吃亏,到底该怎么做?
主播们讨薪、要社保:败了!
阿娇,一名90后女孩,每天固定时段在电脑前进行视频表演、直播,订阅粉丝数近60万,人气颇高。
去年1月份,阿娇与上海某网络科技中心签订《主播经纪协议》,由该公司安排其在某网站上的指定直播房间主播。协议对阿娇工作内容、双方权利义务、权利归属、合作费用、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并约定阿娇从事的主播工作包括参与所有游戏或娱乐节目的线上、线下直播、录制或表演相关演艺事务等;约定该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担任阿娇独家经纪公司,独家享有其全部主播事业的经纪权;协议期限为36个月;同时还约定,公司每月向阿娇支付保底收入5000元。
三个月后,阿娇退出公司在某网站上的指定直播房间,并以公司未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与经纪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同时要求经纪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500元。
仲裁委员会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阿娇以相同诉请诉至法院,亦被一审法院驳回。
阿娇不服判决,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结果却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阿娇的经历在网络主播的圈子里并非孤例。
去年1月,小于跟某娱乐传媒公司签订固定期限的“艺人签约合同书”,约定于某在公司担任网络主播, 保底薪资1300元。
半年后,公司开始无故拖欠工资。
于是,小于申请了仲裁,主张公司无故拖欠2016年6月至8月工资,也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要求确认自己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最终,小于也被驳回了所有的请求。
▌ 主播们确定劳动关系:难了!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这不是他们的法定义务么?
为什么网络主播们的维权之路却屡屡落败呢?
争议的焦点就在于:网络主播与娱乐公司或网络公司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的彭振华律师表示:目前而言,无论是阿娇签订的《主播经纪协议》,还是小于签订的《艺人签约合同书》,一般认为此类合同是具有居间、代理、行纪等多个类型相结合的综合性合同。其合同内关于“开展演艺活动、提供经纪服务”等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适用民事法律予以规范,而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畴。
结合目前的网络直播平台的现状,一方面,公司往往并不存在与主播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另一方面,大部分网络主播都可以自由的决定直播内容、形式,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也都比较灵活自主。这意味着公司对主播们的管理约束程度很低,而主播们亦有很大的自我管理权限。
因此,网络主播们想要认定劳动关系,真的很难!,这就决定了公司并没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 签订合同,明确权益:妥了!
网络主播们身为职场一员,付出了劳动,就应该获得相应的权益。这一点毋庸置疑。
可到底改怎么做才能让主播们实现职场不吃亏呢?
签订一份靠谱的合同!
彭振华律师向主播们支招,一份靠谱的合同必须包含两大要素:
① 合同的名称
② 合同的内容
WHAT!!!???
内容还好理解点,名称又是什么鬼?
所谓的劳动合同的名称,就是咱们若想跟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一种劳动关系,那就得签订合同啊。这合同不能是阿娇和小于他们签订的《××经纪协议》、《艺人××合同书》,而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法定必备条款。
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认真仔细,千万不要随手签订一份空白合同。签完之后,记得要保留一份在身边哦。
当然,我们之前也分析了,目前的状况是,大部分主播很难与公司签成一份劳动合同。那么,无论签订的是怎样一份合同,合同的内容就尤为重要了。双方的合作内容、权利义务、收益分配和直播时间、违约责任、合约解除、争议解决等等都应该在合同里详细约定。
这样,根据一般合同充分尊重意思自治的原则,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就可以按照合同办事了!
妥妥滴~~~
编辑|毛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