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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我是公知,我不承认。你若坚持认为,那是你的自由!
其实,我就是一个喜欢说话的人。
说话,对我来说,就像一个特殊的业余爱好,如同某些人喜欢打牌、洗脚、嫖娼……一样。人总是有自己的爱好的。
因为喜欢说话,所以也关注别人的一些话语。
“周小平同志”公众号进入我的视野以后,我从不屑,到焦虑,到不依不饶的揭露。甚至到了向有关部门公开建议要关闭“周小平同志”的公众号的程度。
我的每篇批驳“周小平同志”公众号的文章都相继阵亡。不过,也换来的是“周小平同志”的消失。
于是,一大批公知就开始以“言论自由”斗士的身份开始抨击我。有的说,聂圣哲建议注销“周小平同志”公众号的做法是错误的;还有的说,聂圣哲建议关闭“周小平同志”公众号比“周小平同志”散布的言论祸害更大;聂圣哲是破坏言论自由的帮凶……
那么,我们现在就来讨论一下什么叫言论自由,言论自由的底线在哪里?
言论自由的底线一般都被称为“言论自由的界限”。无论在中国还是在美国法律中,都有对言论自由界限的规定。
中国宪法是这样描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我们国家的法律对言论诱导犯罪有具体规定。言论诱导犯罪又叫教唆犯罪。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美国法律是这样描述:言论自由不包括造谣生非的言论自由。最大的言论自由也不保障任何人在戏院本未失火而诳呼失火造成惊慌奔逃的自由。……散布虚伪不实的资料本身无资格享受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之保障。
美国法律中对言论自由的具体限制条例还有很多,大家可以自己查阅。西方社会绝不允许有肯定纳粹的言论自由,想必大家都已知道。
我对“周小平同志”的系列文章引用的是中国的法律,因为“周小平同志”公众号里的许多文章涉嫌煽动民族主义情绪,涉嫌诱导少年儿童犯罪,涉嫌导致公民误解政府、军队的价值取向而抑郁或犯罪。(时有发生的抵制某国商品、企业的社会骚乱,不能说与这类煽动言论无关。)
大家都知道“周小平同志”公众号的著名口号就是“干死美国”,他的系列文章完全可能导致14岁以下的孩子(或精神病患者),不把美国这个世界第一强国放在眼里而做出蠢事,从小处来说,他们可能向美国驻华机构扔两颗自制土火弹,会给社会添乱,给外交带来麻烦,也会给这个孩子自己带来祸害甚至生命安全;从大的来说,完全有可能造成一大批迷迷糊糊的人因为对美国的蔑视而思维混乱,从而给国家带了巨大隐患。义和团的教训还不算深刻吗?
你会说,问题有这么严重吗?
那么请问你,到动物园的虎山门口贴一张告示:里面关着的是一只大病猫,它更本不会咬人。如果这样,肯定就会有人干脆爬进虎山去摸摸老虎屁股……这是言论自由吗?这当然不是,但这就是“周小平同志”公众号如果长期开张下去,极有可能带来的类似后患!
欣慰的是“周小平同志”公众号消失了,这说明,国家在不断进步。
收听我,您会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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