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们梳理了巨鹿路888号违法拆除事件始末☞《
官方最新回应:90后女业主私拆巨鹿路优秀历史建筑,决不姑息!
》。
昨天,上海发布更新了事件最新进展。
1、对违法行为人王某罚款人民币3050万元
按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静安区房管局责令违法行为人王某在
10个月内恢复建筑原状
,处以该优秀历史建筑
重置价5倍的罚款
,计人民币
3050万元
,该重置价经过专业机构评估。
2、设计、施工、清运环节相关单位和个人受处罚
由静安区建管委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规定:
施工单位
上海灵铭实业有限公司分别处以7200元和30万元的罚款,该公司在
一年内不得申请建筑企业资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活动。
设计师
吴某个人,对其在大陆从业资格予以限制,
一年内禁止进入本市建筑市场从事建筑设计业务
。
建筑垃圾清运单位
由静安区城管执法局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建筑垃圾清运单位上海羡承实业有限公司处以
5万元的罚款
。
3、对2个政府责任部门及10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经调查,在这起违法拆除优秀历史建筑的事件中,静安区房管局、静安寺街道存在监管缺失、处置不力等严重失职行为。
对
静安区房管局局长
洪海明、
副局长
林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静安区
房管局
修缮改造科科长
赵清给予降级处分;对静安区
住宅修缮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
费军萍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
静安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洪明铭予以诫勉;对
静安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洪雪钢给予记过处分;对
静安寺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副队长
徐飚、
队员
顾双超分别给予记大过、记过处分;对
静安寺街道房管办事处副主任
丁春伟、
职员
陆燕萍分别给予记过处分。
网友评论
@戴家齐
:好,不仅要责其重建,而且要罚!警示后人
@Fandick
:只是重建也会失去原来的味道了
@剪不断
:这个是使用权房、只有居住权。既然老房子拆了、原来的权益也不复存在。建议收回次房屋的使用权。
@Yolanda 汤:
对于有能力8000万买房的人来说,3000万的罚款还是太轻了
@阿林
:罚得很好,但是房子还是没了……
@
翡翠蛤蟆
:支持,监管必须深入
@季先生
:都是钱惹得祸,让他们记住钱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想明白再做决定!!!
@静
:该罚的要罚~可是房子还是没了呀!上海的老房子多有味道啊,越来越少了
@温淑媛
:一幢历史优秀建筑被拆除达半年之久,动静之大,竟无人问津?严惩
@与你同行
:绝对的支持,这才是真正的大快人心的处理结果!!!
@晟影
:支持,就要严肃从重处罚。可惜了这历史建筑永远失去了原味,但愿能给人以深刻的教训,以后永不再发生此类事情。
@朱冯强
:干得漂亮,不过再怎么修缮,总有遗憾!
@安安
:支持上海市政府的处理结果,保护上海文物是每一个生活在这个城市的人的责任!
@马兆海
:亡羊补牢,犹未晚矣。
对于这次的处罚结果,您怎么看?
注:文章内容来源于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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