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两个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177件,同比增长101.14%。新的一年,交通事故纠纷也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了,如果遇到责任认定后赔偿款一直不给“利索”等五种情况,完全可以通过仲裁快速解决。
2017年前两个月受理的案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26件,占71.19%;借款合同纠纷9件,占5.09%;物业合同纠纷9件,占5.09%;投资协议纠纷8件,占4.52%;建设工程合同纠纷7件,占3.95%;买卖合同纠纷4件,占2.27%;租赁合同纠纷4件,占 2.27%;其他合同纠纷2件,占1.13%;劳务合同纠纷2件,占1.13%;保证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各1件,各占0.56%。
近日,哈仲裁委成立了“交通事故纠纷仲裁调解工作站”,群众可通过交通事故纠纷仲裁调解工作站处理纠纷,高效快捷,一般可以当场为当事人出具结案文书。同时,成本较低,对于争议标的额在2000元以下的案件,免收仲裁费。另外,工作站出具的结案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醒市民,遇到5种交通事故纠纷,可申请交通事故纠纷仲裁调解工作站调解:
1.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调解成功的,当事人担心对方反悔或余款难以付清的,可以申请仲裁确认。
2.经交警部门调解后未达成协议的,可转交交通事故纠纷仲裁调解工作站继续调解。
3.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可以申请仲裁确认。
4.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直接选择交通事故纠纷仲裁调解工作站继续调解。
5.外地司机在当地发生的交通肇事,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为了尽快解决事故纠纷,可申请交通事故纠纷仲裁调解工作站及时办理调解。
(稿源: 哈尔滨新闻网-新晚报)
(作者: 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