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范围
幼儿园、社区办园点、中小学附设幼儿班均可参与普惠性幼儿园申报。
本办法所称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幼儿园、社区办园点、附设幼儿班三种办学形式。
(二)申报条件
幼儿园、社区办园点、幼儿班参与申报普惠性幼儿园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
2.在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中评价结果获得C类及以上。(在本办法出台前已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的,在参与新办法评估前维持原有认定。新开办的幼儿园,自招生开始,可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条件基础和管理情况,暂定办园质量临时类别,临时类别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临时类别有效期为一年。)
(三)认定程序
普惠性幼儿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认定程序如下:
1.申报。符合认定条件的幼儿园、社区办园点、幼儿班在申报期限内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需提交的资料明细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2.审核与公示。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的幼儿园、社区办园点、幼儿班进行条件审核。审核工作应于接受申报之日起90日内完成。区教育行政部门需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签署承诺书。幼儿园、社区办园点、幼儿班与区教育行政部门签署书面承诺书。承诺书由幼儿园、社区办园点、幼儿班所属学校或单位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备存。
4.公布名单。区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普惠性幼儿园名单、办园地址及其收费标准,明示普惠性幼儿园标识,并将普惠性幼儿园名单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终于被你滚到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