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言
近年来,环境权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2021年,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权利(arighttoaclean,healthyandsustainableenvironment)首次得到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8/13号决议的确认。考虑到“决议草案部分内容仍需商榷,包括环境权的定义、环境权与其他人权的关系……”,中国代表团就此投了弃权票。2022年,联合国大会第76/300号决议《关于享有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环境是一项普遍人权》承认享有健康环境的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不可忽视的是,联合国提出的环境权中“清洁、健康、可持续”三大要素并未达成广泛的共识,也暂无客观化的环境质量标准或环境权评估指数可供世界各国衡量。
在国内层面,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维护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与繁荣的战略全局来布局谋篇,就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全局性的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国“环境权是环境法的基石”,也是中国人权法治保障中独立的新一代人权。
近年来,有关中国环境权的文献汗牛充栋,有学者从多维视角阐释作为法律权利的环境权,有学者厘清新时代环境权的概念,也有学者从义务论、利益论、程序论、入典的可行性路径来探究环境权,还有学者全面而深入地阐释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来间接关涉环境权。可以说,环境权相关研究已较为成熟,并有十分丰富的中国经验。环境权是公民拥有的基本权利,它确保人们有权在一个清洁的、未受污染的环境中生活,并且能够公平地获取和使用自然资源。环境权具有人权的本质属性这一观点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可。但是,有关新时代中国环境权的特征等重要内容仍未深入探究。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亟待以系统性、整体性视角来探寻并提炼新时代中国环境权的特征,彰显环境权保障的中国智慧和方案,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助力中国环境法学与人权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本文从马克思恩格斯人与自然关系思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实的中国力量、深远的国际影响五个主要面向来呈现新时代中国环境权的基本特征,对内展现中国环境权的源起与法治保障成效,对外彰显环境权保障的中国方案和智慧。
二、马克思恩格斯人与自然关系思想
是新时代环境权保障的理论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习马克思,就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从哲学层面而言,探究环境问题的关键在于厘清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马克思恩格斯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指引下,中国致力于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程。这一进程不仅在实践中得以深化,而且马克思恩格斯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内涵也随时代的发展越发丰富。马克思恩格斯人与自然关系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环境权的重要理论基础。
(一)人与自然相互依存
论及马克思恩格斯理论,有必要从黑格尔人与自然关系的论述开始。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他所倡导的辩证法和理性主义思想对马克思主义的创立有直接影响。黑格尔认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是“绝对精神”的外化。费尔巴哈也认为人与自然是统一的。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费尔巴哈的抽象自然观,使马克思恩格斯对人与自然的关系有了更为系统的认识。
“自然界是一切生命的基础。”“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在人类历史早期,地广人稀,人类生存完全依赖于自然资源的供给。此阶段,人与自然保持着一种持续的互动关系。随着实践活动日益丰富,生产经验不断累积,“人按照自己的需要,通过实践把自然改造成自己需要的东西,这样,就在实践活动中就形成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没有自然界和感性的外部世界,劳动者的劳动就无法实现。自然界提供了劳动者所需的原材料,也提供了维持劳动者生存所需的生活资料。这意味着自然界在两个层面为劳动者提供生活资料:一是作为劳动加工的对象,没有这些对象,劳动就无法进行;二是作为维持劳动者生命所需的物质基础,包括食物、水和其他必需品。实践活动中的人与自然关系表明,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自然界具有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地位。
第二,马克思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一方面,人类拥有内在的自然力量和活力,这些力量表现为天赋、才能和欲望。另一方面,人类也像其他生物一样,受到外部条件的制约和限制。尽管如此,人类欲望指向的对象是独立于他们自身而存在的,这些对象对于满足他们的需求、展现他们的本质力量至关重要。人类和自然相互作用,彼此交织影响,紧密相连,“自然及其对它的看法影响和改变人类社会——人类社会改变自然,被改变的自然又影响着社会进一步地改变它”。
(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要遵循自然规律
第一,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整体。马克思认为,社会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的“本质的统一”。他指出,劳动是连接人类与自然界的桥梁,人通过劳动调整与自然界之间的物质交换,即人类劳动是物质交换的过程,更是人类改造自然、实现自身价值的过程。马克思主义生态环境观,是人与环境和谐相处的“整合”生态环境观,突出强调人与自然的一体二维度。马克思从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出发,阐述了人类社会演进的三个主要阶段。首先,是“人的依赖关系”阶段,其中个体依赖于特定的社会结构和关系;其次,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此阶段个体虽然在物质上更加独立,但仍受制于物质条件;最后,是“自由个性”阶段,这一阶段以个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社会生产力成为服务于每个人的共同财富。
第二,人要尊重自然、遵循自然规律。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理解和把握为感性活动中所形成的感性对象性关系,人作为感性活动主体所具有的“对象性本质力量的主体性”。一方面,人类的生存发展活动需要在自然所提供的良好生态环境中开展;另一方面,自然为人类的存续与发展提供了必需的物质资料,依赖于相应的物质资料,人发挥自身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断生产出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产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自然界,并随着自然界的变化而不断调整自身的生产与生活。恩格斯提出人类是自然的产物,与其所处环境共同进化发展。同时,他强调,人类不应过分自满于对自然界的征服,因为自然界会对我们的每一次胜利进行反击。人类要充分尊重、顺应自然,力求达致“人类与自然的和解”的理想境界。
(三)人与自然是和谐共生的共同体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共同体是由现实的人基于共同的利益和需求而形成的社会结构,共生性是其最主要的特征。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首次引入了“共同体”这一概念,指出在政治国家成熟的地方,人们不仅在思想上,而且在实际生活中,都体验着双重的存在——一方面,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人们在这里被视为社会的成员。另一方面,马克思批判了资产阶级国家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并提倡建立一种“自由人的联合体”,正如《共产党宣言》所描述的,这是一个没有阶级和阶级对立的新社会,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为所有人自由发展的条件。恩格斯的自然哲学深刻批判了资本主义以牺牲自然环境和人类长远发展为代价而对短期利益的盲目追求,强调要“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个体的自我解放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依赖于形成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在这样的集体中,每个人的自由是相互依存的。
马克思恩格斯人与自然关系思想为新时代中国尊重和保障环境权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要尊重自然、遵循自然规律;人与自然是和谐共生的共同体;人类社会要抛弃短期利益、局部利益的价值追寻,致力于实现每个个体与自然的全面进步与发展。这一系列观点是新时代平衡推进环境保护与人权保障的理论指引与行动指南。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新时代
环境权主体拓宽的文化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当代人类也面临着许多突出的难题。要解决这些难题,不仅需要运用人类今天发现和发展的智慧和力量,而且需要运用人类历史上积累和储存的智慧和力量”。因此,有必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立足于中国的具体国情,深入挖掘和阐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吸取传统文化的精华之中,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不断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
环境权保障落实的关键之一在于正确看待并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探讨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等思想的新剖析与阐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人与自然”思想饱含丰富且系统的生态智慧,为新时代寻求人与自然协同发展、共生共赢提供了深远且宝贵的启示。
(一)儒家的“人与自然”思想
儒家主张“仁民而爱物”,并将此看作人生的最高理想,把“仁爱”的理念拓展至万事万物。儒家的“天人合一”观展现了中华民族独有的价值追求。这些都有助于现代人们更好地认识并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好地实现人类的价值。儒家致力于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思个体生命的存在方式,表达了其对于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诉求,得出“爱物”的环境价值观,并由此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实践准则。在这些规则中,最为突出的是“和”“节”与“时”。“和”是指生态关系的协同进化;“节”即主张对自然资源的取与用都有一定的节制;“时”意味着自然万物的生长发育都有一定的规律,人们需要意识到“伐一木,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孔子以“仁爱”为中心,把人与天联系起来,以天来解释人事,如“天生德于予”。儒家主张人与自然中的多种生物,以及自然环境共同构成相即相融的生命统一体。荀子认为“山林者,鸟兽之居也”,提倡人们保护动植物资源,才能永续利用这些资源。儒家哲学中,人被视为与天、地并列的“三才”之一,这不仅彰显了人类在自然界中的独特地位,也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
(二)道家的“人与自然”思想
当代著名物理学家卡普拉认为,在众多伟大的文化传统中,道家强调个人与社会现象在自然循环中与整体的一致性,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展现了对生态智慧的深刻洞察。中国道家对“天人合一”思想的认识最为深刻,倡导人们对万物常怀感恩与敬畏之心,人与自然也是善恶有报的因果关联,敬畏自然、善待自然必然能得到大自然的反馈与厚爱。道家的思想学说中,天人关系以“道”为其哲学的最高范畴,“道”意味着无为、无私、不恃和不居。道家认为“道”为宇宙万物存在的根本原理,是一切事物的起源及内在规律的体现。道家强调从宏观的宇宙视野理解和领悟人与天之间的关系。
《老子》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一法则是以天地、自然为依归,天地、自然和人之间的法则是共通的。道家强调道化生天地万物,任其自然生长,其表现是无为的,但从结果来看,是有序生长的,是有为的。其目的在于告诫人们对自然要顺其规律,因势利导地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庄子•齐物论》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说明人要想和自然和谐共生,就要尊重自然并遵循自然规律。如果人类以自我为中心,毫无节制地向自然索取,甚至违反自然规律和本性,掠夺自然,则会出现天裂、地废、神竭、谷枯、众生死灭的后果。老子倡导人们返璞归真、维持原初的人与自然的和谐状态,这从一定视角提醒人们需要重新审视渺小的自身在这浩渺的宇宙中的角色。
(三)墨家的“人与自然”思想
墨子强调“非攻”、“法仪”。“兼爱”主张视人如己,不分亲疏远近、贫富贵贱;更主张用平等的无差别的爱取代有差别的爱,对所有阶级的人施以平等的爱,没有偏见和偏差。墨子用“天”来宣扬平等,以“天志”主张法治。他主张和谐的天人关系,不能违背天命。“今人皆处天下而事天,得罪于天,将无所以避逃之者矣。”墨子认为无论天子还是平民,地位是一样的,都要遵循自然规律,都无特权。任何人都要尊重自然、按自然规律办事,才能规避自然的惩罚,保障人类社会的长盛不衰。
墨子倡导“节用”“节葬”(资源节约型社会),提倡适度消费和节约消费,节俭不仅仅是平民百姓的消费准则,更是一个国家兴衰存亡的关键。墨子的“节用”观念主张不要过分地剥夺自然资源,消费要在自然界合理的限度之内,一切从简。他认为只有适度消费和节约消费才能确保所生产的物质满足每个人的需要。如果一部分人的合理物质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则会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而,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节约自然资源、保护自然资源,确保社会成员都能在合理的要求内节约使用自然资源。
(四)佛教的“人与自然”思想
佛教认为世间众生相依相存,这一观点揭示了自然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佛教讲求因果联系,万物都会随着“因”的存在而生,也会随着“因”的消灭而亡,宇宙万事万物的产生是相互联系的。万事万物都存在于“一”中,万法都无法脱离“一”这个整体,这里的“一”指整体自然界,包括万事万物,他们之间相互依存、彼此渗透。由此,万物皆需要相互宽待,因为善待他物就是善待自身。
“众生平等”“大慈大悲”等佛教观点是自然和生命可持续发展的价值所在。因而,佛教认为自然界中一切动植物都拥有同等尊严,都享有生存的权利。佛教主张尊重生命,反对滥杀滥伐,把自然生态环境提高到与人的生存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罗尔斯顿认为,在西方传统伦理学中,通常未充分考虑过人类主体之外事物的价值,而与此相对,禅宗佛教展现了一种非人类中心的视角,它不鼓励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禅宗佛教教导人们控制自己的欲望,尊重宇宙中各个个体的独有地位,与自然和谐相处,适应环境和资源的限制。
虽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人与自然”思想各派各有侧重,但对天人关系的观点比较一致,即把人和万物看成一个整体。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环境思想可概述为天人合一、道法自然、众生平等。其显著特征为:首先,每个生命个体都能通过自身的道德修养和实践行动实现与天地的和谐统一,即达到与自然法则同步的境界。其次,人类社会与自然应和谐相处。天是生命的源起和归宿,人类应顺应自然,尊重并遵循自然法则,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荣。人要尊重所有生物和非生物的生命,对万事万物的爱护就是对自身生命的关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人与自然”思想有助于从源流上厘清新时代中国环境权保障的逻辑起点和主体拓展。新时代环境权的主体不仅仅是中国当代人,而是包括普天之下的人类全体及子孙后代。积极推崇众生平等、爱万物即爱自身,彰显着中国环境权丰富的文化底蕴。
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新时代
环境权客体拓展的价值导引
在工业文明理念指引下,人们运用科技和生产工具,统治、改造并征服自然,激发了人与自然的二元对立,对自然资源无节制地剥削和对生态环境无限度地破坏换取了资产阶级利益的最大化,实现了眼前利益及局部利益(某个地区的环境优美和经济增长,而忽视了地球上其他地区),忽视甚至否定了人类整体的长远利益。工业文明的生产方式和理念不具有可持续性,且缺乏全球公正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生态文明是工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要求。”新时代的生态文明理念立足于马克思、恩格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整体性理解,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有关“人与自然”的思想,把自然的发展看成人的全面发展的一部分。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致力于实现人与自然全面、协同、可持续的共生共赢。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了新时代环境权客体的拓展。
(一)生态文明建设步入法治化轨道
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强调“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生态文明首次写入党中央文件。自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生态文明”一词,生态文明建设逐步成为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国家的发展战略并在党章中予以明确,标志着中国正式进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期。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是关乎社会民生、民族兴亡,乃至人类文明兴衰的重大战略任务。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用严格的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加速构建一套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这标志着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式步入法治化新阶段。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马克思恩格斯人与自然关系思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有关“人与自然”的思想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相结合,走出了一条立足于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蕴含人民民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国富民强等多重价值追求的中国生态文明之路。不同于工业文明理念中单纯追求资本利益最大化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在新时代背景下,生态文明更加注重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更关注环境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平衡。
(二)“以人民为中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遵循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党的执政方针,习近平总书记把以人为本的生态观进一步发展为生态民生政治观,他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并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生态文明建设最终要实现的是人的全面发展,这意味着不能在发展过程中摧残人自身生存的环境,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并且强调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共融。
建设生态文明的意义在于让当代全体人民和子孙后代都能充分地、可持续地享受美好生态环境,分享发展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因而,需要积极了解并回应人民的最新期待和要求、切实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增进并丰富人民的福祉。人民对美好环境的享有和相关权益的保障正是实现人的全面且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一环。“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意味着把人类的生活空间拓展至生态友好的自然环境中,致力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一切“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维护人民权益是环境权的根基之所在。
(三)“生命共同体”思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引
“生命共同体”思想浸润着马克思自由人联合体构想的思想文化底蕴。秉持人类先进生态文明思想理念,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提出了“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2015年9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强调要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生命共同体理念意味着把人与自然视为不可分割的生命体,在这一生命体中,人与自然互依互存、共促共赢。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论述。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进一步致力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