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德国、法国和日本的讲者,在第十一届全球深度报道大会分享她们在对性骚扰、性犯罪的报道中的经验与心得。图 via @Mad_Firenze
这个故事我读过很多遍,除了伊藤本人坚定的意志震撼人心以外,《纽约时报》花了6个月的时间调查和撰写报道,是令我印象非常深刻和敬佩的事。
这场分享也令我回想起自己做性侵报道的初衷:
希望以严肃调查报道的方式,将性侵的制度性、结构性问题带入公共舆论场。
在我有限的观察里,华语圈子开始严肃关注性侵问题,是从近几年才开始的。
还记得2016年,中国大陆发生的一单新闻——《南方日报》的实习生曝光自己被导师记者强奸,引起轩然大波。
在当时,“熟人强奸”的概念开始被讨论,一时之间不少文章讨论“强奸”的定义。
于是我写了一篇文章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0709-notes-feminism/)
去反驳一个观点——将“熟人强奸”入罪对女性有负面影响,而我的观点是相反,认为熟人强奸终于进入中国的公众视野是很进步的一件事,因为这样才真正尊重女性的意愿,确立女性的性自主权利(sexual autonomy,即人对是否同意进行性接触和性行为有自由决定的权利)。
现代很多国家的性罪行法律,都已经过了由保护所谓“性秩序”和“性风俗良善与健全”,到维护个人权利的转变,也就是从“妨害风化”到“妨害性自主权”的价值观转变。
到了2017年4月台湾作家林奕含自杀,我感觉是港台华语圈子开始密切关注性侵问题的起点,9月我开始做“看见性侵”专题报道。
到10月美国好莱坞爆发 #MeToo 运动,全球开始延烧。
我当时想呈现一些香港市面上的报道所没有做到的东西。
因为那时一直写作一些女性主义的议题,好长一段时间每当我见到香港一些媒体报道性侵案件时,那种操作的手法都令我感到愤怒:
用“黄色小报”的做法,报道性侵罪行。
以标题为例,第一,它们会写得好像“风月版”,使用较粗俗、不尊重受害者的字眼,是非常不严肃的新闻写作,比如“男教师涉奸醉娃”;
第二,它们会强调一些非常隐私、对怀疑遭受性侵的人来说应该是十分痛苦的细节,比如“当时没性经验,翌日醒来,床上有血”;
第三,它们会透露出 victim blaming(责怪受害人)的倾向。
因此,我想用一种具有性别意识的方式去报道性侵。
另外,我也希望这个专题报道能够有结构性地呈现性侵受害人在香港所面对的困境,因为我当时见不到香港有这样的报道,只有单一对个别性侵案件的法庭报道。
现在回看,真的觉得自己当时在“踩钢丝”:
该怎样去保护受访者?
一方面,报道最需要的是真实性,受访者的名字、模样,我们知道,如果可以公开,那将是非常有力量的故事,是非常能够说服公众去关心的故事,因为这是一个真实呈现在你面前的人;
另一方面,我们都知道,在香港这样厌女的舆论环境,公开受访者的真实信息,会给她带来怎样的伤害?
这样的挣扎,其实也是每一个后来 #MeToo 运动参与者的挣扎吧。
访问时我总结了一些很简单的做法,也想在这里和大家分享。
首先,我会告诉自己,不要把对方看成一个很惨的受害人。
在我的经验里,一个遭遇痛苦的人,一方面会希望自己的痛苦被承认,一方面其实十分不愿被看成弱者。
具有同理心的做法并不是展现可怜,而是把对方看作与自己平等的人,在说一件她希望与你分享的事。
其次,不要随意称呼那个施害者为“强奸犯”。
最好与受访者一齐商量,了解她的意愿,用她希望用的字眼来聊天。
最重要是,不要使用有偏见、victim blaming 的话语去发问。
比如去问她那天穿什么衣服,这其实和她被性侵有何关系呢?
科学调查也会告诉你,衣著其实关系不大,这就成了从她身上寻找她被性侵的原因。
关于最后的写作。
当幸存者愿意接受采访时,她们或许很想说出经历,并且她们很信任你。
这时她们可能会事无巨细,全都一一告诉你。
她们此刻勇气无比,可你应该把那一刻她们所说的一切细节,或者故事,全部写出来给读者看吗?
不写,好像不够震撼;
写,好像不太道德。
这个时候,我认为可以帮助思考的三个原则:
一、尝试删掉这个句子/事件,是否影响读者理解整件事情?
二、写出这个细节/事件,是否有助于改变某种观念,或说明现存制度的问题?
三、当你决定写出这个细节或事件,你的写法,只会满足读者的猎奇心,还是会引导读者去关心这个受访者,或者关心这个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