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发生的背景是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主人公许三观是丝厂的工人,他靠着卖血娶了媳妇;靠卖血给大儿子闯的祸擦屁股;靠卖血让一大家子在饥荒时吃顿面条;靠卖血请二儿子插队的队长吃饭;靠一路卖血给大儿子治病攒钱。而他每次卖血都会去城里最好的胜利饭店,吃盘炒猪肝,喝二两黄酒,他一生中最喜欢吃的永远就是这盘炒猪肝。
在那些艰难的岁月里,一家人靠他卖血,渡过饥荒苦难;在物质丰盈的时代里,他依然想靠着卖血来回味一下最为醇厚的美味。一盘炒猪肝,二两黄酒,在现在人看来再也平常不过的东西,有时候竟成了支持许三观最重要的力量。
一种莫名的伤感应运而生。
许三观所处的时代,盛行着卖血现象。就像小说所描写的那样,一座小城在医院里都会有个血头,负责采取人身上的血,并给予卖血者一定的报酬。而这样的血头也是一个十分抢手的职业,每个想卖血的人都要给血头一些好处,才能卖血挣钱。
在那个物资匮乏的时代,一次卖血就能挣上半年的收入,一次卖血还能解决眼前的困难,一次卖血还能帮助自己娶上媳妇,一次卖血还能证明自己的身体好,没有败掉。在那个时代,一次卖血不光能给人带来眼前的利益,还可以给人一种证明。
许三观的大儿子许一乐并不是许三观的亲生儿子,在三年困难岁月中,许三观卖血请了全家吃碗面条,唯独没有请他。他哭着找着自己的亲身父亲何小勇,只为求他卖血买完面条给他吃。
在那个岁月中,卖血是一个象征,象征着财富,健康。
看过小说的人,似乎会被作者余华的描述莫名地触动。在文革中,许玉兰被打成“妓女”招摇过市,被人群批斗,甚至不能吃上好吃的,而许三观则偷偷将肉藏在米饭下方,骗过红卫兵,带给许玉兰吃。
大儿子许一乐并不是许三观亲生的,而许三观确实最喜欢这个孩子。为了这个孩子,许三观卖了不知多少次血,一乐闯祸砸了别的孩子头,许三观卖血给他赔偿,一乐生了重病急需要钱,许三观一路卖血到上海,透支了自己生命,险些命丧路中。尽管一乐不是他己出,许三观却给了他最大的爱。
最后,我们似乎看到一个大团圆的结局。许三观的三个儿子都有自己的职业,不错的生活状态。许三观本人每天都可以乐呵呵地从城东走到城西,路过小城里每一栋建筑,可当他走过胜利饭店的时候,他就不禁地想起这里的炒猪肝,想起了卖血,而他却不知道自己再也不用卖血才能吃炒猪肝了,再也不能卖血了。
而这种所谓大团圆结局的背后,似乎透露出一丝莫名的忧伤,挥散不去,萦绕不绝。
一丝莫名的忧伤挥散不去。
卖血是小说的主题,而卖血本身的悲剧性就在于血是生命之源,卖血维生就是饮鸩止渴,是透支生命。
每一次抽血都需要长达半年的周期作为调整,而许三观为了让二儿子即使插队回家,三个月内连续两次卖血,为了给大儿子治病半个月内连续献血,甚至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为了卖血,他险些丢掉了性命。
书中与许三观一同卖血的还有根龙和阿方两个庄稼汉。最后根龙因为卖血前喝多了水胀坏了身体,阿方因为卖血后突发脑溢血丢掉了性命。卖血给许三观们带来了眼前的利益,解决了眼前的困难,却又悄无声息地带走了他们的健康,透支了他们的生命。
许三观最后为了吃炒猪肝而去卖血,殊不知他已经忘记了当初卖血的目的了——吃盘炒猪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