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
申报、领取最新消息来了
北京市交管局公布
使用《产品目录》外电动自行车的市民
可在今年
11月1日至
明年4月30日
领取临时标识
市民现在可通过“北京交警APP”
进行“线上申报、线下领取”
也可通过该APP预约时间地点
之后到现场提交身份证明
并交验车辆后领取临时标识
先下载北京交警APP
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预约申领临时标识的时间及地点,预约成功后,到现场提交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领取临时标识。
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车辆信息,经交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领取、安装临时标识。
用户下载安装“北京交警”APP,点击首页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平台”开始申请。
临时标识适用于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且未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的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
市民可通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政务信息->通知公告中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进行查询。此外,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www.bjjtgl.gov.cn)、“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也提供目录查询服务。
临时标识适用于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且未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的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
此外,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即将开通)也提供目录查询服务。
对已经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
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目录外电动自行车,应当悬挂临时标识,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交管部门申领临时标识,自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不再发放临时标识,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此次临时标识样式为桔黄色标识底色,上部为“京临”二字,下部为七位阿拉伯数字,要求悬挂在车辆后部。
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且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因时间久远购车凭证或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丢失的,群众可持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到本市任一家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业务。
一是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有6个月办理期限,在2019年4月30日前,车主均按照相关流程可到交管部门申领临时标识,请广大市民合理安排时间办理;
二是对于201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的目录内电动自行车,车主需在15日内持相关手续去交管部门的非机动车管理站申领正式号牌。
(来源:北京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