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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17万平米超大渗坑污染为何能存在4年:治污不能总靠舆论倒逼

澎湃新闻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4-20 16:33

正文

来源:侠客岛



17万平米!


这一片铁红,是流着血的伤口。


纵然已经麻木于各种糟心的环境污染案例,但河北廊坊、天津静海那几张强酸污水渗坑的航拍片,还是以其狰狞之态震惊到了岛妹。同样被震惊到的环保部,也在第一时间赶赴两地。


渗坑


渗坑是一种低成本的污水处理方式。在传统农村,常用各种形式的渗坑、渗井来处理家庭生活污水。简单说,就是挖个坑或者打口井,把污水倒进去,利用土壤及其中的微生物,来过滤和降解少量污染物。包括很多农村的化粪池,其实就是渗坑的一种。


但在缺少或不能以天然河流作为排水渠的北方,工业企业通过渗坑渗井方式排放大量污水时,如果未做充分的预先净化处理,则将使排污量远远超出土壤有限的降解能力,造成严重的水环境特别是地下水环境污染。更严重的在于,在华北的一些地方,除渗坑之外,更隐秘、危害也更大的是把污水排入打不出水的废弃深井,直接污染地下水。


廊坊、静海这几个渗坑,显然是企业直接排放污水的结果。相信不少读者和岛妹一样,震惊过后,脑海中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这些渗坑,存在多久了?为什么现在才曝光出来?为什么在总书记直接批示的腾格里沙漠污水直排案出现三年后,渗坑、渗井直排现象依然存在?


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明令禁止渗坑、渗井排污,违法者承担刑事责任。这两年,是否有企业或个人继续在向这些渗坑倾倒、排放废水?


面对这样的新闻,承担着辖区内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的地方政府和地方环保机构,是怎么想的?正在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机构和领导又会怎么想?

廊坊大城县的渗坑


问题


上述问题的答案之一是,存在很久了。2013年《燕赵都市报》即报道,河北省督查时就在大城县发现过4个巨大的“无主渗坑”,总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当地网友留言称,此地被举报也不是一次两次了。


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产生污染的工业企业,都应当配套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使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标准。如果中小企业缺乏自行处理污水的能力,或者分散处理成本较高,可以将中小企业搬迁入配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园区,集中管理。


根据廊坊市大城县和天津市静海区政府网站资料,大城县建有现代制造业工业园,静海区更拥有包括大邱庄工业区在内的多个产业园和工业园,两地也都同时建设有污水处理厂,虽然未必完全与工业园配套。也就是说,在渗坑形成的过程中,两地政府在工业污染治理方面,既可能存在集中整治不足,也可能存在点源监管不力的问题。


从新闻资料上看,大城县政府已经给出了初步回应,即两处被曝光的渗坑均在2013年5月就已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渗坑也“正在治理”,但直到2016年底,两个渗坑才列入2017县政府重点工程;而静海区的环保负责人也表示,当地的渗坑已纳入治理计划,“正在想办法处理”。


至少4年前就存在的巨大渗坑,而且就在京畿重地的眼皮子底下,地方政府早已知情,治理进程却如此缓慢。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总要等到新闻被爆出、舆论哗然,当地政府才会“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这其中,既可能存在基层政府面对严重污染时治理能力不足的客观事实,也可能存在治理态度不坚决的主观认识问题。

天津渗坑


障碍


基层政府环境治理能力不足和治理态度不坚决,是两个老生常谈的问题。


平心而论,污染治理成本确实很高(比如大城县的两个渗坑,治理预算即达3800多万元),基层政府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牺牲税收来赶走不达标企业,或者增加财政支出来增加环保投入,都是特别不容易的事情。可能正因如此,追求“没有污染的GDP”的达康书记,才成了群众喜闻乐见的网红表情包。


话又说回来,正因为考虑到基层政府的能力有限,中央政府对于市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污染企业治理等都有相应的补贴,地方政府通过城投债、PPP等形式进行环境治理融资,也都有相应的扶持政策。如果早已看到存在不止一处污水渗坑,形成较大环境风险,在以一县之力不能自行治理的情况下,省市两级财政和环境部门是否给予了充分的配套支持呢?


基层政府治理态度不坚决,也受到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错综复杂的利害关系的影响。


一般而言,工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与否,不仅涉及到地方税收,还涉及到群众就业与社会稳定,以及可能的隐形保护伞的问题。基层环境执法部门受当地政府部门的人、财、事权钳制,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很难充分发挥真正的监督管理作用。为了应付环境保护部的监管,甚至出现了企业和地方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关闭或改动在线监测系统,试图造假数据蒙混过关的情形。


为了加强基层监管,环境保护部派出了多个督察组,奔赴多地进行督查,却发生了多起阻碍环保执法检查,甚至暴力抗法的事件。既往姑且不论,但《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已经实行两年多了,如果地方政府平时营造了较好的法治宣传环境,地方环境执法部门的监督巡查成为常态,这些让督察组吃“闭门羹”、殴打甚至扣押执法人员的污染企业又岂会如此“不知天高地厚”,敢在代表法律的执法者“头上动土”呢?



大城县和静海区的污水渗坑既然引起媒体的集中关注,想来两地政府必然不会再对央、省两级派出的联合调查组阳奉阴违,问题解决也可期。不过在被曝光前,两地是否也是真的做到严格监管呢?要知道,京津冀地区气候干燥,水面蒸发量远大于多年平均降水量,又存在一定程度的地下水漏斗,若没有持续的(污)水源补充,被曝光的渗坑,是不可能在2013年以后,依然保持多达数十万平方米的污水面积的。


环境治理牵涉着各部门的权责利益,在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当下,确实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地方的主政长官、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显然面临着极大的压力。


刮骨疗伤,痛则痛矣,却还可能是疾在腠理和肌肤,为的是更好发展的期望。否则,这些富含强腐蚀性物质,复杂化学药品,有毒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污水,继续污染的不止是一块土地,一道地下水脉,更可能是一城发展之脉络,一个时代之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