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在云南摔断叫价30万玉镯的女游客费女士,因协商赔偿无果而悄然失踪的事引发热议。
偷渡?跑路?游山玩水?在网友们议论和猜测之时,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游客费女士公开发表视频回应称,打坏首饰一定会赔偿,并没有偷渡和不负责任↓
视频中,镜头正对着游客费女士和当初一起乘船位于她前面的另一名男子。江姓男子表示,因费女士摔坏玉镯之后心情不好,于是邀约她外出乘船游玩,他当时说跑路这段话是为了逗费女士开心,仅仅是个玩笑。他还表示,费女士和自己的母亲是好友,为了不让他们担心,他把视频发给了母亲,没有料到视频流出,引起了社会关注。“在这里我郑重地向媒体公开道歉,尤其是费女士,向你说声对不起。”
费女士在视频中回应接受江姓男子的道歉,并表示“打坏首饰是我的不对,我一定会赔偿,我也没有偷渡和不负责任,视频中的微笑和打手势是为了给家里报个平安,不想让他们过于担心。”
这名前往江西的知情人士向云南网证实,由于费女士母亲的手被烫伤,她在6月29日就赶回了江西老家,并不是逃避责任和跑路。为此,他还特意去了医院调查核实此事。下一步,将会积极协调涉事双方处理赔偿事宜。
舆论对“玉碎”事件的关注点大多聚焦于该玉镯的价格、玉器交易市场的黑暗、游客的不小心、中间鉴定机构的结论是否权威等问题。其中相关法律问题有待厘清。
以下内容源自澎湃新闻
作者:赵志东/上海律师 郑金林/上海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我们认为,本案中,游客进入玉石商家店铺,试戴商家置于展示台上的玉镯,在试戴过程中不慎将玉镯摔碎,此时,交易尚未完成,该玉镯的所有权尚属于商家,游客打碎商家的玉镯,属于一种侵权行为,游客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依一般生活常识,正常成年人明知或应知玉石为易碎品,在脱戴的过程中理应小心谨慎。作为一名成年人,游客费女士在脱戴玉镯过程中,对该玉镯的掌控能力较弱,并没有尽到一个成年人应尽的小心谨慎义务,妥善防范玉镯摔碎的风险。因此,其理应对该玉镯的摔碎负有赔偿义务。
我国古代,玉石、古玩等交易过程中有个不成文的规矩是:顾客看上了店家摆放的哪件器物,需要仔细把玩时,店家会提醒顾客此物颇为贵重,并用一个托盘垫上厚厚的布,将器物放至托盘内,端到柜台上,顾客自行从柜台上的托盘内拿取观赏,待观赏完毕之后放回托盘内,店家再将器物收起来。这样,必须是一人放下后,再由另一人拿起,可以防止器物在传递过程中遭损坏而难以定责,此即“玉不过手”。
在本案中,店家将玉镯置于展示柜,游客自己拿起试戴并在摘脱过程中不慎脱手,致玉镯摔碎,主要责任确实在游客一方。但是,店家在游客试戴之前未口头提示该玉镯为贵重物品,当小心试戴,也未设置提示标语。此处,店家未尽到提醒义务。
以酒店行业为例,酒店深知客房走廊人流量较大,脚步声容易产生噪音,打扰客户休息。因此,大多数酒店都会在客房外的走廊上铺设厚厚的地毯,用来削弱脚步声。作为玉石商家,深知玉石易碎,理应在店内展示区采取一些措施,如在店内地板铺设地毯、防滑垫等,以降低因玉石不慎掉落或人不慎滑摔而损坏玉石的风险。本案中未见商家采取诸如此类的防护措施。云南气候温和,湿润多雨,不排除日后有游客因雨天地面湿滑摔倒而发生类似事件的可能。
本案中,游客的赔偿责任确实难以免除。至于如何赔偿、赔偿多少,相关法律是有具体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据此,显然要按照玉镯摔碎时的市场价格或依其他方式计算玉镯的赔偿金额。但是,玉石作为特殊的高档奢侈品,有其自身的艺术属性与行业交易规则,正所谓“黄金有价玉无价”。那么如何确定这个摔碎的玉镯的市场价格,便成各方瞩目的焦点。据悉,摔碎的玉镯,商家叫价人民币30万元,游客最多愿意赔3万元左右,瑞丽市宝玉石协会评估被摔断的翡翠手镯市场价值为18万元。
三方报价存在巨大额差,从法律角度看,游客到底该为这块被摔碎的玉镯赔偿多少?
我们认为,赔偿价格既非商家叫价的30万元,也非瑞丽市宝玉石协会评估的18万元,亦非游客许诺的3万元。无论是商家叫价还是游客许诺,皆为单方估价,必然不能以“一家之言”作为赔偿依据。那么,瑞丽市宝玉石协会评估的价格就是玉镯的市场价格吗?实则不然。我们认为,判断该玉镯市场价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最好是像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这样在行业内、全国范围内具有权威资质的机构,由双方共同认可选定。如果双方不能共同选定,可以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由法院指定。
对广大游客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三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第十四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随着生活物质的极大丰富,越来越多的人有机会出游四方。我们要提醒广大旅游者,中国地大物博,风土人情各不相同,出游之前宜先做好功课,熟悉当地风土人情,入乡随俗,防止因不了解当地的习俗和民情而惹上麻烦。依生活常理,商场里的玉石等贵重物品皆小心仔细存放于玻璃柜中,价格低廉的器物则存于顾客可自由触碰的地方。云南瑞丽作为玉石名城,其交易规则和风土人情或与别处不同,顾客可自由触碰的玉石也可能价值连城。
遭遇事端时,游客无须慌乱。《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条规定,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第十一条规定,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第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出游在外,突遇飞来横祸,相对容易惊慌,如本案中的游客因失手摔碎玉镯而吓晕。我们提醒广大游客,遇事当冷静,注意保护现场,谨慎拍照取证,与当地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及时取得联系,这样可为后续事宜处理提供便宜,最大可能为自己收集有利证据,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可在相关部门的组织下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通过法律程序寻求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第九十二条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古语称,“虎落平阳被犬欺”。旅客出游在外,遇事很容易遭遇地方保护主义,如本案中游客摔碎的玉镯,当地玉石协会对该玉石的估价超出许多媒体、网民、行家的预期,不少网民高呼,18万元的玉镯估价实为当地的地方保护价。
我们提醒广大游客,遭遇此类情况,在寻求地方相关部门帮助未果的情况下,可在全国范围、行业、法律范围内寻求更具权威性的机构对玉镯进行估价,以尽可能摆脱地方保护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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