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你提到的第一个问题,我们已经注意到有关报告。中方对此表示关切。美方在报告中对中国相关企业的描述多采用“据报道”、“据权利人称”等措辞,缺少确凿的证据,也没有相关的数据支撑。我们不得不对美方有关部门发布报告的客观性、可信度表示怀疑。特别是报告中指出,“恶名市场名单并不旨在反映违法行为的调查结果,也不代表美国政府对名单所涉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环境的分析”,有欲盖弥彰之嫌。
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有目共睹。中国相关的企业和市场也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2017年前三季度,全国行政执法机关查处侵权假冒案件11万余件,公安机关破获案件9800多件,检察机关起诉案件9024件,审判机关审结8300余件。
我们敦促美方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作出的努力,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双边合作,以建设性的方式妥善化解分歧,推动共同发展。
关于你提到的第二个问题,我们注意到美国国会的个别议员提出的这项议案。我们认为,这在某种程度上对市场发出了一个错误的信号,不利于中美信息通讯产业的合作,也动摇了中国企业对美国营商环境、投资环境的信心。
希望美方一些人能够真正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客观、公正的对待中国企业和中国产品,努力营造更加开放、公正、透明、便利的市场环境,从而让美国广大消费者真正从中受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