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5
日,星期二。
一大早,大家就被“深圳启动二次房改”的消息刷屏了。
事实上,深圳今天公布的只是一份征求意见稿,它的名称是《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意见”试图明确未来
18
年(
2018
年至
2035
年)的深圳住房发展目标,给全社会一个稳定的预期。
文件最重要的细节是:
1
、深圳计划到
2035
年,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筹集建设各类住房
170
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
100
万套。
2
、其中,市场商品住房占住房供应的
40
%左右(租售结合);
3
、政策性支持住房占住房供应的
40
%左右;在政策性支持住房中,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各占一半(相当于总比例的
20%
)。
人才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住房可租可售,建筑面积以小于
90
平方米为主,
租售价为市场价的
60
%左右(可租可售);
安居型商品房重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等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供应,可租可售、以售为主,建筑面积以小于
70
平方米为主,
租售价为市场价的
50
%左右(可租可售、以售为主)。
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购房人自购房之日起累计在深缴纳社保满
15
年,或者年满
60
周岁且购房满
10
年,符合我市人才安居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可以进入市场流转,但要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
4
、公共租赁住房占住房供应的
20
%左右(只租不售);公共租赁住房方面,深圳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中低收入居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供应,建筑面积以
30
-
60
平方米为主,
租金为市场价的
30
%左右,特困人员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10
%。
5
、开展城际合作,落实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推动建立都市圈城际住房合作机制,
结合轨道交通和产业布局,在临深片区开发建设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下面是我的看法:
1
、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历来是中国楼市的风向标。此次深圳率先明确未来
18
年的住房政策,全面落实中央“房住不炒”、“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应该说给全国带了一个好头。
此前北京、上海在住房十三五规划里,也有意把“普通商品住宅”的供应量占比(占总新增住房的比例)降低到
50%
以下。
深圳的“意见出台”后,带有新标杆意义,估计一线城市和强二线城市,未来都会这样做。其结果是:可售商品房在中心城市将普遍减少,政府控制的政策性住房占比将大幅增加。
深圳未来18年新增170万套住房,看起来不算多,但以深圳有限的土地面积(深圳总面积只相当于北京六环内面积的90%左右,而且一半是山地、湖泊),能规划这么多住宅,已经非常不容易了。
2
、未来排名靠前的中心城市,将逐步进入“选人模式”、“选钱模式”。
表面上看,北京、上海、雄安新区之外的城市,都在参与抢人大战。而京沪和雄安新区是在“选人”,符合条件的我才要。此外,它们还在“选钱”,住房限购就是一种“选钱”,投资的高门槛也是一种“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