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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我为什么会认为律师的人格不健全?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2-04 09:01

正文


文 | 张晓雨



法律是人类历史和社会进步历程的缩影。法律与每一个人密切正相关,它一直陪伴着我们,管理和保护着我们从摇篮到坟墓的命运之路。即使与这个世界永别之后,关于遗产的处置仍会由法律来继续进行。如此说来,法律人也不是你身边的陌路人。法社会学创始人爱尔里希曾有一句广为传颂的名言:“法官的人格是正义的最终保障。”

那么律师的人格是什么?“律格”又从何而来?

“格调”有风貌、景象、品格、风范之意。讲求格调不仅仅指作品的艺术风格,时至今日“格调”一词用意宽泛。人格是指一个人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表现出的一种独特的行为模式、思想模式和情绪反应的特征,也是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特征之一。晓雨大胆地使用“律格”欲特指律师的人格或格调,也有戒律的深意。虽有牵强、矫情的嫌疑还请诸位包涵。

▣  再次申明一下,今天提及的人格不涉及心理学范畴,格调也不涉及美学标准和艺术领域。

中国古代并没有真正意义律师这一职业,有约等于律师的“讼师”存在。《清稗类钞》〈狱讼类〉里收录了清代几十则著名讼师的故事,他们谲诈多谋,经常以不可思议的机巧手段,在诉讼里获得胜利,他们的角色类似于现代的律师。

其实中国直到本世纪初才有律师出现,而且是舶来品。新中国成立之后律师业短暂维持了几年却又遭遇“反右”的冲击,所以,中国没有连续且良性的律师传统和文化。这不得不说是律师精神传承上的遗憾。

现在中国的律师是一群N无的市场化的法律人,即无职、无冕、无权、无固定收入…一切全靠个人努力的流浪者。

律师是国家不发工作服的一群狭义的法律人。

律师不是制服控,也无法上演制服的诱惑。自己掏腰包买到手的律师袍也难看的令人想哭。通常普罗大众认为律师就是只认钱的一个群体,中国律师是在空前残酷和无情环境中生存的,同行们自嘲自己是“法律民工”。如果在中国做律师能够活下来,那么你就是打不死的小强。

其实中国律师中,真正赚钱的律师只是极少数。律师市场也符合二八定律,有钱有背景的金字塔尖上的律师其实是中国律师里的“非主流”。而大部分律师的收入都只相当于白领,有的甚至还比不上普通白领。

作为个体的律师,对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承担着各种义务,接受他们管理和约束,同时还要对律师事务所承担各种义务,接受律师所的管理和约束,作为个体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面对百般艰难,可是他们的生存状况究竟如何却乏人问津。如果说律师是真正的弱势群体你一定不信,但整个社会没有完全走向法治化,单纯律师市场化运营也是律师处境艰难的原因之一

据悉律师分级出庭要开始试点了,律师们你们怎么看?律师不是祥林嫂,也不想将制度设计和市场化格局下的各种无奈和尴尬一一罗列,因为成见是建立在一定的认识和价值观的基础上的,而且因为认识老化和僵化所以才导致了成见的形成其实主动放下成见有很多事情就容易解决多了。

国人有较强的畏官意识,这是根深蒂固由来已久的。

律师没有一点点的公共权力,法律就是律师的资本,律师职业的武器只有法律。

所以作为律师,必须时时说服当事人相信法律,只有当事人相信了法律,当事人也才能相信律师的法律分析,从而才能相信律师。但律师挥舞法律武器的时候却不得不假手于法官、检察官、企业家等决断之人。

律师又是孤独的斗士,不管是公、检、法、司哪个部门,如果有人胆敢对这些部门的人员寻衅滋事,都可能被以妨碍公务给予拘留甚至判刑,而对于律师来说,如履薄冰再怎么谨慎都不为过,即使遭遇到一些蛮不讲理的欠费无赖之徒,也因种种原因可能会选择息事宁人。

而律师协会接到投诉后往往也要打上律师三百板子。做一个有良知的律师,关乎生计的同时也涉及情感关联,累而且难;中国律师处境艰难,谁解其味?当然,随着时间和观念的改变及制度的完善,这一切都在向好发展。  

我们无意掩盖法律人当中存在害群之马和个别败类,但也不主张过度地夸张与渲染法律共同体之间存在的问题。难道看待一个群体重要的不是看那些美好的大多数吗?如果都强调共同体中其他肢体的不完美,而只强化自己的优越,那不也是一种强盗的逻辑吗? 

律师梦想得到的不过是法治社会本就该有的,换言之,公平正义是法律人都一致心向往之的东西。

一个社会如果公平正义变成了奢侈品,律师的作用发挥的不够或只是充当花瓶,会导致整个社会司法的倾斜。“律师依法在案件细节上较真、在诉讼环节上挑毛病、在起诉书和判决书字里行间发现漏洞,有助于提高司法的精准性、公正性。”司法、执法整个过程不是一个烹饪黑暗料理的过程,它需要阳光的操作规程。我国司法改革、诉讼制度改革、种种改革无非都是为了整个法治的进步。

对法律的信仰是律师的基本人格,律师要正确处理法律服务的法律属性、道德属性与商业属性的关系。

首先培养律师群体的人格应该从司法制度设计和实操层面上认可律师的存在必要性和重要性。“正义等边三角形”中的一边如果塌陷或软骨,带来的后果往往是司法公正受损。”

其次律师的人格在于执业律师自身具备的优秀品格,好品格的律师忠实于法律、坚持真理、刚正不阿,对当事人有同情心、对社会有责任感。

再次律师的人格的完善条件是应加强律师的自信心和存在感,律师不是插科打诨的,当事人请了律师也不是聊以慰藉的。律师内心的痛苦挣扎,其他法律人是很难体会到的,尊重的缺失就是其中之一,律师不受尊重,甚至连一起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法官、检察官,也没有把律师看成是与自己一样的平等的成员。没有人应该遭受酷刑及非人道的、贬低身份的对待与惩罚。不过话又说回来,要想得到全社会和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尊重和欣赏,就要做一位精神强健的有德有品的律师,这是律师赢得尊严的基础条件。

孟建柱书记指出,如何对待律师反映一个国家民主与法治程度。如果律师自身权利都堪忧,那么公民将如何期许得到律师的依法维权?律师不能完成自保,其身后的芸芸众生也未必就会福星高照。晓雨此文所言完全出于善意之呼吁,也非仅做祥林嫂式的牢骚之用。意欲传播公义法理、告诫同道、警醒普众。打开律师项上的枷锁,给律师群体一个发展坦途是整个法治社会的重要课题之一,单凭律师纯市场化的左突右奔找出口是不科学的,也是畸形和危险的。

人格、法格、法官的人格、检察官的人格,以及律师的人格,组成了一个国家司法的人格。律师的人格不健全,这不仅是中国某个律师的尴尬,这也是中国律师整个群体的尴尬,它不仅仅是律师群体的尴尬,它更是法律和法治的尴尬。律师群体得到全社会的善待和尊重,才是中国法治的真正进步。

有一句话我欲与同行共勉。尼采说:“当你凝视深渊时,深渊也在凝视你”。我们法律人与黑暗对峙,我们要时刻警惕自己被黑暗所吞噬,并小心被魔鬼附体变成魔鬼。律师既然是师那就先做好为人师表,请随时告诫自己,律亦有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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