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8日上海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服务职工经费保障的意见》,就有关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安全生产费用、工会经费等费用做出明确规定。
《意见》明确用人单位要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国家对职工福利费支出有明确规定的,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可参照当地物价水平、职工收入情况、企业财务状况等,确定职工福利项目合理标准。
在职工疗休养方面
,《意见》明确:职工疗休养应以休息休养为主,可以就近适当安排参观学习,参观学习地点不得跨省;
在职工健康体检方面
,《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在组织女职工享受普通一线职工健康体检待遇基础上,还应每2年安排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的筛查,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增加筛查次数和项目;
在多种形式关心关爱职工方面
,《意见》明确,发生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生活困难、患病、意外、疾病身故等情况,可以慰问。《意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提供工会互助保障等补充医疗保障。鼓励企业单位对到龄退休职工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欢送,可赠送退休慰问品。鼓励职工需求集中且有条件的单位用福利费补贴为职工提供子女晚托、暑托、寒托等各类形式的托育服务。
《意见》明确,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
职工教育经费确保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
《意见》规定:
要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各单位应足量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按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工参加职业健康检查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意见》还对组织职工文体活动、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和观看电影、职工会员慰问、服务阵地及服务项目、困难帮扶、职工互助保障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高温、寒冷和雾霾天气等极端天气情况下,基层工会可开展一线职工慰问活动,购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雾霾用品以及食品饮料。年度人均慰问总金额按合理、适度原则予以安排。
《意见》强调,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教育经费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欢送到龄退休职工,购买慰问品的标准本单位必须统一,并经民主程序确定后公布执行,费用可在工会经费列支,不得购买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