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标准化实行“国家能源局-能源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三级管理模式,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能源标准化管理体系。截至目前,我局确立了管理机构15家,主要是中石油等央企和中电联等行业协会,负责指导协调本领域的标委会。能源领域现有全国和行业标委会128个,其中,国家标准委在能源领域批准设立了全国标委会(SAC/TC)50个;2008年至今,我局批准设立了能源行业标委会(NEA/TC)40个;原石油部、电力部等行业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了行业标委会38个。15家管理机构和128个标委会,共同构建了“依托行业、服务行业”的能源标准化技术管理体系,有力支撑了能源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取得显著成效。
但是,在能源行业标委会管理工作中,存在着组建标委会的方向性、主动性不强;组建工作程序较为繁琐,周期过长;具体事项管得过多过细,事务性工作量过大等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
一是需要进一步明确能源行业标委会的组建条件及有关要求,指导能源行业增强标委会组建工作的方向性、计划性、规范性,同时提升相关工作的主动性。
二是需要进一步简化能源行业标委会的组建程序,同时加强事先沟通和组织协商协调的工作力度,在规范有序的前提下,提升标委会组建工作效率。
三是需要进一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将能源行业标委会新设立分标委、委员调整和换届等工作事项调整由管理机构自主管理,同时对管理机构提出强化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