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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辞职后在朋友圈大骂公司,没想到……

商界  · 公众号  · 财经  · 2016-08-11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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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nbdnews |


将个人相关言论在“朋友圈”发布,已经成为当下很多人热衷的表达方式。但是,如果你发表了不恰当的言论,那么很有可能会惹上官司。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成都女子小陈因与公司在工作中发生矛盾而离职,忿忿不平的她在微信朋友圈大骂前任公司,并列举公司“七宗罪”。谁知该微信不但被公司责任人看到,还因此被告上了法庭。

一言不合就发朋友圈辱骂公司


据当地法院法官介绍,小陈本是一位普通的80后上班族,2015年6月进入到成都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担任设计部经理,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期一年,但在2015年12月,小陈就离职了,并写了一份火药味十足的《辞职报告》,内容包括“公司七宗罪”、“核算部就是一群傻子”、“罚款制度混乱”、“全公司都是警犬”、“公司行政和后勤部都是吃屎的”等等一些言语激烈的词句。离职后,小陈还将该份言词犀利的辞职报告发到了她自己的QQ空间、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平台。

此举被公司得知后,要求她立即删除相关内容,停止相关人身攻击和名誉诋毁。小陈不仅没有应公司的要求删除相关内容,还继续发布了一些针对该公司的侮辱性语言,比如“有句话叫人不要脸鬼都害怕,公司不要脸祸害你全家”等等。

为此,公司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立即停止在网络上的侵权行为,并在权威纸媒上公开进行赔礼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还要求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2万元。

法院判定小陈登报致歉

随后,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上,该公司出具了小陈的微信朋友圈、QQ空间等社交平台上相关内容的截图。小陈也承认自己写了那份《辞职报告》,并将其发布在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但是她认为,《辞职报告》里的一些用语只是稍微夸张的比喻,而且朋友圈应该是属于私人社交工具,并不属于公共平台。


经法院审理查明,小陈因与该公司在工作中发生矛盾,离职后在其个人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媒体发布含有“公司七宗罪”等侮辱、丑化、降低公司社会正面评价和社会美誉度的内容,致使公司名誉及名誉感均受到损害。而对于其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该内容的行为,法院认为小陈的朋友圈成员已达到一百余人,人数较多,已具备影响较大、传播速度较快的相应规模。

故法院判令,被告陈某立即停止对该公司的名誉侵权行为,并在本地权威报纸刊登赔礼道歉声明,为该装饰公司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但鉴于该公司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确因陈某的侵权导致的经济损害数额,对要求陈某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要三思


与微博、博客等有所不同,微信的私密性更强,一般仅限于互加好友的人才能相互了解朋友圈的信息。也就是说,微信属于私密空间内的闭环交流,非微信好友见不到朋友圈发布的内容。因此,一些人便想当然地把微信当作发泄私愤、辱骂他人的空间,殊不知,这也会给自身带来麻烦,构成侵权乃至犯罪。

今夏部分城市发生洪涝灾害时,一些人借助微信编造并传播“洪水”“瘟疫”“暴雨”“决堤”等谣言,给公众带来恐慌情绪。对此,根据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传播的,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而即便情节不太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大,行为人也可能构成治安违法,要受到行政处罚。

应该说,陈某通过朋友圈,QQ空间辱骂公司被判赔礼道歉还算幸运。而如果因为造谣传谣而扰乱社会秩序,给社会治理带来威胁,那么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在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人人都可以是“发言人”。但我们在手持麦克风,充当“发言人”的同时还是应当谨言慎行,不侮辱他人,不造谣传谣。

套用咱们古人很有智慧的一句话:君子慎独!您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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