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地运输危险品?
当公司的产品中有需要安装各类电池时,如果这个产品需要空运,无论是国内运输或是国际空运,发货公司都会被货运代理直接要求提供化工鉴定。
第一次处理这些订单的小伙伴会一脸懵逼,就是部门里的业务老手当碰到国外客户或老板质问为啥时,颇费一番口舌后也可能换来老外的一脸懵逼。
尤其是碰到德国人严谨的方脑袋,拿着IATA和ICAO和产品的MSDS说:这产品这不是危险品,在欧美要空运电池,只需要提供MSDS ,为啥法规没要求,而你们中国一定要做这个额外鉴定?
其实一句话就能回答,当然不是用“当地要求local requirement ”去搪塞,但在此之前要先明确几个概念。
相关法规
国际法规
ICAO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运输技术细则ICAO-T.I.
(Doc 9284 AN/905)
,每2年更新的法律文件,
是各国空运危险品法规基础
。危险品运输规则是根据ICAO技术指南和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8编制的。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
((UNCOE’s Recommends ModelRegulations)
,这是由联合国专家委员会出版(Published by United Nation)出版,每2年出版一次包含各种运输方式,现在是第18版。
IATA
: 国际航协危险品法规IATA’s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每2年更新,是航空公司使用的现场操作手册。
万国邮政公约
:是万国邮政联盟制定的一项有关处理国际邮政业务的基本法则的条约,始于1874年。
1964年万国邮联第十五届代表大会按照组织条例与业务规定分开的原则,将原《万国邮政公约》分为《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万国邮政联盟总规则》和《万国邮政公约》(含实施细则)。公约包括适用于国际邮政业务的共同规则和有关函件业务的规定等。
中国法规
中国民航总局危险品运输法规
(CCAR-276-R1)
: 法规来源是ICAO国际民航组织之《技术细则》及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第1版实施日期2004年9月1日, 适用于始发、途经、到达中国的所有飞机。
商检机构危险品法规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
: 包括了商检包装性能证
(Performance Certificate)
,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性能检验GB19270.1,GB/19270.2
(by Ocean)
,空运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性能检验GB/19433.1; GB/19433.2
(by Air)
相关文件
MSDS
MaterialSafety Data Sheet
(材料安全系数表)
,在欧洲国家,材料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MSDS也被称为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SDS
(Safety Data Sheet)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采用SDS术语,然而美国、加拿大,澳洲以及亚洲许多国家则采用MSDS术语。
MSDS是生产或销售企业按法律要求向客户提供的有关化学品特征的一份综合性法律文件
。它提供化学品的理化参数、燃爆性能、对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贮存、泄漏处置、急救措施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十六项内容。
MSDS可由生产厂家按照相关规则
自行编写
。但为了保证报告的准确规范性,可向专业机构
申请编制
。
在2010年以前MSDS是9项内容,现在标准的MSDS 是16项内容,新增内容里的第14项就是关于运输信息的。有些东西不是危险品,比如某些润滑油,燃点在100度以上也没有爆炸性,但是仍然需要MSDS来说明它的性能参数和特征。
很多欧美企业仍然在使用之前的老版本9项内容的,在国内清关和转运时就有困难。当要求国外供应商提供16项内容的MSDS时又常常变成一件扯皮的事,老外的理由是产品完全没变化,MSDS报告没有"有效期"问题,因此不肯去做16项的报告。这时该“化工鉴定”登场了。
化工鉴定
“化工鉴定”其实是个俗称,全名是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只因多数在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做该鉴定,所以被广大的货代和货主们俗称为化工鉴定。这个鉴定是不在法规的要求范围内的,从法律意义上讲,是
非强制性要求
。
在海外大多数国家,空运代理或航空公司只要求提供MSDS. 例如2016年4月起当IATA 和ICAO对空运锂电池颁发了新规后,当从新加坡的亚太分拨中心发运锂电池时,新加坡的货代或航空公司要求的也只是MSDS,当MSDS缺失时只要填写一下的声明,也可以运输。
(当然这个声明可不能随便签)
那为什么在中国运输或中转非要做这个鉴定?
说白了这就是中国整体企业诚信存疑的状态下,像新加坡那类的自我声明不靠谱。航空公司在自我保护的需求下催生的额外环节,是增加市场交易成本,减低市场效率的。
但,在目前的市场下,
对航空安全仍然是不可或缺的
。这个鉴定也就成了不是法规要求的,却实实在在的有了强制性的效果。
如何正确地运输危险品?
基于上面的分析,就可以
得出结论
:
1. 运输危险品或某些化学类非危险品,符合法规要求
(ICAO,IATA等的要求)
是必须而非充分条件。
2.运输前也必须清楚了解始发国、目的国以及途经国家的有关危险品运输法律
(国家差异)
。
3.承运者的特殊要求
(承运人差异)
。
作者 |
奔跑的小鼹鼠,从贸易公司、到物流公司、到国际生产企业;从物流工程硕士、到企业内部兼职供应链讲师、到APICS认证讲师。目前在生产企业从事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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