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逆行、违规载人……
马路上经常见到一些
电动车、自行车不遵守交通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市民行为,
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养成文明出行习惯,
4月10日起,
张店交警采取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昨天一早,短短一小时时间,张店交警在路上查处、教育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20余起,并出具处罚决定书对4起非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罚款。
4月10日8:00许,张店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金晶大道与华光路路口设置检查点,针对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车、自行车闯红灯,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随意横穿马路,逆向行驶,违规载人等较为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整治中,民警采取批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8:00至9:00一个小时内,共查获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20余起。其中,对4起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通过路口的,民警进行了当场处理,出具处罚决定书,对骑行者现场罚款各20元。
民警介绍称,除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违规载人等违法外,行人出行时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不走斑马线、闯红灯和翻越护栏等。非机动车和行人出现交通违法行为的重要原因主要是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出门图省事,还有就是认为自己骑的是非机动车,速度比较慢,即使遇到一些危险也能反应过来及时避让。
在此,张店交警提醒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上路一定要注意安全、遵章出行。在到达一些交叉路口、人流车流密集的路口时,要特别留意周围的路况,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通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文明有礼的淄博人。
为全面推进文明出行专项行动,除了严查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淄博还会整治哪些不文明出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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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让行人,不光罚款还要扣分!4月1日起,淄博人得注意这些事儿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山东省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其中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六)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燃油助力车或者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七)人力客运三轮车按照核定的人数载人,人力货运三轮车不得载人。”
责任编辑:王兆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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