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消息:
自7月1日起,苏州全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全面启动,每月缴存基数调整到最高2万元。
从7月1日开始,全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发生变化,每月缴存基数调整到最高2万元,同比2016年度最多可增加1900元。
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万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最低原则上不低于全市各地最低社保缴费基数。
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未达到上限比例的,可以继续调整。
对7月至调整当月之间月份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做一次性补缴。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同时调整。
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范围为我市201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要求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度调整,未及时调整造成漏缴的,应在调整后做一次性补缴。
未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在大市范围内采集缴存职工手机号码,方便信息化管理。
同时,姑苏晚报记者了解到目前苏州正在积极筹备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7月或将上线运行。但使用平台办理的前提,在于转出地和转入地都已接入平台,否则缴存职工仍需按原方式到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业务。
本人仅需持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苏州银行任一即可)到住房公积金提取承办银行网点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即可。
除了购房,公积金的用处有很多,别让你的公积金躺在账上睡觉啦!
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用于首付,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
可用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费用;
住房公积金可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遇到以下八种情况时,可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离、退休的;
★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来源: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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