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2015年3月20日曾报道,长沙某国企职工陈琳(化名)2012年向法院起诉与离家5年不归的丈夫陈勇(化名)离婚,但在离婚前5个月突遭起诉,8名债主以刘勇借钱未还为由,将刘勇和陈琳同时告上了法庭,8起案件涉案金额高达337万余元。
法院依据“二十四条”判决陈琳对刘勇的欠款负连带清偿责任。由于找不到刘勇,陈琳成为唯一的执行对象,法院不仅将陈琳的工资扣除到每月只发1000元生活费,还冻结了她在婚前所购福利房。
该报道称,陈琳在短时间内,就在湖南等地联系到了22个同样遭遇者,她们均因前夫举债而被法院判决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总债务高达8000万元。
中国妇女报2015年3月7日还曾报道,某省妇联曾就此类案件与该省三级法院的相关法官进行讨论,除了少数法官认为“二十四条”不合理,多数法官认为此条款易于操作,倾向于“首先保护债权人利益”,甚至有法官提出“丈夫赚100万,离婚时可以分50万,那丈夫亏100万,离婚时帮他还50万也是公平的”。
“这种观点无异于认同‘夫债妻还’的封建思想,违反了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规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崔郁当时说。
对此,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虚假债务、非法债务本来就不受任何法律保护。之所以实践中发生了上述问题,“也是因为极少数法官审理案件时未查明债务性质所致,与第二十四条本身的规范目的无关。”
不过,鉴于目前社会对夫妻债务问题的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经过认真研究,还是决定出台《补充规定》,补充增加了两款规定,分别作出了对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