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受贿、行贿案,对被告人潘逸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潘逸阳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9年2月至2014年9月,被告人潘逸阳利用担任中共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申请采矿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601万余元。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潘逸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给予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令计划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61万余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潘逸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行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应依法惩处。鉴于潘逸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绝大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减轻及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所犯行贿罪减轻处罚、受贿罪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去年7月,在令计划案一审中,公诉机关播放了潘逸阳等人的作证录像,并称令计划为潘逸阳谋取利益,单独收受、明知并认可谷丽萍收受潘逸阳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61万余元。
与潘逸阳一样,当时审令计划的同样是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9月17日,中纪委官网发布消息,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的潘逸阳被查。
2015年10月16日,潘逸阳与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国家安监总局原局长杨栋梁,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被同日“双开”。
“双开”通报指出,潘逸阳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个人职务调整,送给他人财物”等问题。
2015年10月29日,在中共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潘逸阳(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和令计划一起被确认开除党籍。
“政事儿”注意到,潘逸阳曾被老领导苏荣称为“最年轻的‘老常委’”。
在2010年的全国两会上,有记者向时任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的潘逸阳问及保障房新政:“10万元能买一套住房,在赣州确有其事吗?”
时任江西省委书记苏荣抢先发言,“潘书记是最年轻的‘老常委’,1961年出生,已经担任了9年省委常委了。”
出生于1961年的潘逸阳,34岁任职共青团广东省委书记,成为正厅级官员,2001年40岁时任职江西省委常委,成当时最年轻的全国省级党委常委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