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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合作:我们需要为研究计划签《合作前协议》吗?

华乐丝Wallace  · 公众号  ·  · 2020-11-02 16:15

正文

华乐丝Wal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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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听说了一些研究合作纠纷案,造成这些纠纷案的主要原因在于合作情形不符预期以及合作者间沟通不良。这类合作关系的破裂,不仅会造成合作学者间的间隙,甚至反目成仇,也可能会使学者将来不敢再跟他人合作研究。

但现今各大学术机构都呼吁“研究联姻( pre-nup )”,甚至还安排了速成配对,我奇思异想的觉得应该制定一个研究合作的“婚前协议”,来防范及妥善解决合作中的纠纷问题,避免合作关系陷入不可逆的决裂。

我尚在构思拟定研究合作之事前协议的大概内容,首先想到合作双方应共同同意的议题:

(1) 谁为计划主持人?谁是共同主持人?


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


  • 是谁发起此计划案的?

  • 有哪一方贡献的知识产权较其他人多?

  • 谁在该领域的名声较大?

  • 谁会因为担任计划主持人而得益?谁需要借成为共同主持人累积名声纪录?

当然,有时候计划主持人选由出资方决定。

(2) 谁要主导/管理计划案?


计划案的方向一般指的是该计划在学术脉络( intellectual agenda )上的管理,确保试验执行、数据分析,并确认研究报告的准时撰写。这通常是计划主持人的责任。


计划管理还包含:计划人员聘雇和管理、预算管理、伦理操守管理、团队会议协调、信息流通、研讨会出席筹组监督、公共参与事件等等。

( 3) 计划决策要如何制定?


计划执行中,无可避免地会有关于进度或研究方向的调整,需要处理。也许会有新的机会或无法预见的危机,所以须在研究合作之事前协议中,明确谁需要参与决策?决策是否需要协力完成?或是谁有最终决定权?这些都很重要。

(4) 计划如何呈现、宣传、撰写?


所有的研究计划都需要宣传,可以由关键成员共同磋商,由他们发布在各自的社群上,或在研讨会上发表,又或是发表于专栏,甚至写书著论。


这些宣传是必须的,可视为机会或权利,也可视为义务。在一开始确定宣传任务的分工是很重要的,建议将以下纳入考虑:


  • 谁为计划发言人?

  • 谁负责社群宣传?

  • 要投哪些研讨会,谁去参加?

  • 论文内容为何?

  • 论文的作者排序为何?

(5) 构成研究合作关系破裂的原因为何?


工作做得不够多?没有及时做出东西?谁决定多少份量叫足够?没有磋商就做事情?这些要同谁沟通,又要怎么沟通?

以上是关于研究合作之事前协议的开端。您觉得如何?有其他需要补充的吗?

* 婚前协议( pre-nup ),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签订的、具法律效益的书面协议,目的在于对双方婚前的财产和债务及权利归属等问题作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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