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
《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事关校园商超规范管理
此外,广东省教育厅还发布了
《关于明确中小学生社会竞赛活动
若干管理要求的通知》
(粤教监管函〔2024〕4号)
中小学这类活动应“零收费”
宝爸宝妈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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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一)严控设置范围。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寄宿制中小学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征求家委会和学生代表意见后,经学校领导班子、校代会或教代会等方式集体讨论后决定。
(二)依法依规经营。
校园商超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资质方可营业,坚决杜绝无证经营。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依法备案。校园商超中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
(三)严格经营方式。
校园商超原则上自办自管。
确有需要对外承包的学校,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确定承租价格经营范围。
公办学校对外承包商超的
应当按照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以招投标等
公开方式选择承包单位,承包期最长不超过5年
;出租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扣除相关税费后上缴本级财政,收支纳入预算管理。
(四)加强合同管理。
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园商超准入及退出机制,
加强对承包单位的管理,依法依规签订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约束承包方转包、分包或转租他人,并约定对上述违规行为的违约责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
(一)建立售卖清单。
各地各校应按照营业范围经营校园商超,实施售卖商品清单管理,建立可售卖品类清单并严格执行。禁止售卖“三无产品”、管制用品;不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
不得超许可范围加工烤肠、冷饮、奶茶、豆浆等食品。
中小学校售卖的食品类商品
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
;严禁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如需增加其他食品销售种类需经学校领导班子和家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严格质量标准。
校园商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建立商品进货台账。进货渠道必须正规,商品质量合格,确保进货来源可追溯、安全有保障。
现场制售的食品须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要求执行。
(三)规范经营管理。
校园商超应远离教学区开设(自动售卖机除外),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同时具备防火、防霉、防鼠、防盗的要求。售卖的食品和非食品要分开储存、分架摆放,严禁混放。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签规定贮藏条件要求。
(四)严管商品售价。
校园商超要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的原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一货一签;鼓励学校与商超承包商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规范商品售卖价格水平,防止过高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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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内部商超(包括超市、商店、小卖部、自动售卖机等商品售卖场所,以下统称校园商超)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为,提升我省校园商超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证校园食品和用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在校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
校园商超是师生在校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和食品的重要来源地,承担着服务学校、服务师生的职责,其商品的质量、价格和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各地各校要从思想上高度认识校园商超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服务师生为宗旨,落实校园商超管理工作主体责任,要建立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校园商超管理人员组成的校园商超管理体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校园商超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校园商超商品质量、价格等检查,保障广大师生的在校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
二、规范设置标准,加强流程管控
(一)严控设置范围。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征求家委会和学生代表意见后,经学校领导班子、校代会或教代会等方式集体讨论后决定。
(二)依法依规经营。校园商超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资质方可营业,坚决杜绝无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依法备案。校园商超中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
(三)严格经营方式。校园商超原则上自办自管。确有需要对外承包的学校,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确定承租价格经营范围。公办学校对外承包商超的应当按照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以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择承包单位,承包期最长不超过5年;出租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扣除相关税费后上缴本级财政,收支纳入预算管理。
(四)加强合同管理。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园商超准入及退出机制,加强对承包单位的管理,依法依规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约束承包方转包、分包或转租他人,并约定对上述违规行为的违约责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
三、规范经营行为,建立清单管理
(一)建立售卖清单。各地各校应按照营业范围经营校园商超,实施售卖商品清单管理,建立可售卖品类清单并严格执行。禁止售卖“三无产品”、管制用品;不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不得超许可范围加工烤肠、冷饮、奶茶、豆浆等食品。
中小学校售卖的食品类商品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严禁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如需增加其他食品销售种类需经学校领导班子和家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严格质量标准。校园商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建立商品进货台账。进货渠道必须正规,商品质量合格,确保进货来源可追溯、安全有保障。现场制售的食品须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要求执行。
(三)规范经营管理。校园商超应远离教学区开设(自动售卖机除外),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同时具备防火、防霉、防鼠、防盗的要求。售卖的食品和非食品要分开储存、分架摆放,严禁混放。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签规定贮藏条件要求。
(四)严管商品售价。校园商超要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的原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一货一签;鼓励学校与商超承包商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规范商品售卖价格水平,防止过高收费。
四、压实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管
(一)健全管理机制。各地各校要完善校园商超管理制度,建立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教师代表、家长代表或学生代表等共同参与,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研究制定负面清单,可采取“扣分制”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应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商超的监管,督促其规范经营,确保校园商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日常管理。各地各校应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商超商品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校园商超依法依规经营,让师生获取价格合理、安全放心的商品。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考核不合格的、违反合同要求的应依法依规追究违约责任。
(三)开展宣传教育。各地各校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学生理财及节约意识教育,充分发挥校园商超三全育人功能,培养广大师生的“绿色消费”、“科学消费”意识,切实维护校园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全面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积极建设营养与健康学校。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校园商超交易活动、安全管理、廉政纪律、应急处置等监督指导。对学校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造成发生安全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职能部门。
本文件由广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https://edu.gd.gov.cn/zwgknew/jyzcfg/gfxwj/content/post_4615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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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明确中小学生社会竞赛活动若干管理要求的通知》(粤教监管函〔2024〕4号),对中小学生社会竞赛活动有关管理提出9条要求,
明确各竞赛活动办赛单位不得依靠收取学生家长的费用来举办竞赛或考试活动
,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应当签订诚信承诺书,防止“代考”问题发生等。
各中小学生社会竞赛活动办赛单位(包括竞赛活动主办单位以及组织实施或者协助举办竞赛活动的各单位,下同)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公布的名单开展比赛,
严格控制赛项数量,禁止层层拆分赛项,防止竞赛活动项目过多过滥。
各竞赛活动主办单位要认真履行办赛的主体责任,
严禁层层转包、转手委托给其他商业公司来办赛
。各主办单位要明确赛事承办单位名单及其承办事项范围,通过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承办单位信息。对于主办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擅自委托或者变相委托给商业机构办赛,造成参赛学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禁止只接受以学校为单位来报名参赛的行为,
应当设置和提供一定数额的个人参赛名额作为必要的补充
。举办线下比赛的赛项,在竞赛场地选择时应当考虑不同地区参赛选手的便利性。办赛单位要加强对组织参赛的学校等单位的教育、指导和管理,严格要求组织参赛的单位不得指定或者变相强制指定学生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
各竞赛活动办赛单位应周密制定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在举办竞赛或考试活动的人数、规模和场地条件等方面应当量力而行,
落实办赛资金来源以及竞赛活动“零收费”的要求。各竞赛活动办赛单位不得依靠收取学生家长的费用来举办竞赛或考试活动。
对于要求提交成果作品的竞赛,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应当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参赛作品和成果符合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参赛作品依托专业研究机构或实验室开展研究的,需获得机构或实验室相关主管部门的授权,并在参赛时提供,许可内需注明学生在本机构或实验室参与科研项目的名称、时间、成果用途、指导人员。要进一步完善竞赛评奖程序,加强竞赛命题、评审、组织实施、复核(面试)等的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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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中小学生社会竞赛活动
若干管理要求的通知
粤教监管函〔2024〕4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教监管厅函〔2022〕4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各类中小学生社会竞赛活动的办赛水平,切实维护参赛学生合法权益,现就中小学生社会竞赛活动有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各办赛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落实竞赛白名单制度。各地、各单位应落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的《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粤教监管〔2022〕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活动的通知》(粤教监管函〔2023〕10号)等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各中小学生社会竞赛活动办赛单位(包括竞赛活动主办单位以及组织实施或者协助举办竞赛活动的各单位,下同)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公布的名单开展比赛,严格控制赛项数量,禁止层层拆分赛项,防止竞赛活动项目过多过滥。赛项设置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保持稳定性,突出专业性,避免随意调整赛项导致参赛学生和家长在备赛(备考)时间、精力上蒙受损失,避免赛项设置不科学、不专业,导致出现违反学生成长规律、加重学生和家长负担的问题。
二、压实主办单位主体责任。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活动涉及人数较多、时间跨度长,办赛环节往往涉及初赛、复赛、决赛等多个环节,且涉及考务(出题、比赛、评分等)、交通、食宿等多个领域,对办赛单位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和管理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各竞赛活动办赛单位要充分认识办赛的复杂性、专业性,落实办赛主体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提高办赛水平,防止因管理不善引发群众投诉。各竞赛活动主办单位要认真履行办赛的主体责任,严禁层层转包、转手委托给其他商业公司来办赛。各主办单位要明确赛事承办单位名单及其承办事项范围,通过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承办单位信息。对于主办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擅自委托或者变相委托给商业机构办赛,造成参赛学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规范报名参赛单位资质。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后,才能开展培训,确保“证照齐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违反上述规定、证照不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含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各中小学生社会竞赛活动办赛单位要从严审查参赛单位资质,对于以培训机构组织参赛的,办赛单位要认真核查其是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防止出现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况。
四、保障学生公平参赛权利。严格落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关于“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的规定,主办单位要将中小学生竞赛活动举办信息(如报名方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渠道方式面向社会公开。禁止只接受以学校为单位来报名参赛的行为,应当设置和提供一定数额的个人参赛名额作为必要的补充。举办线下比赛的赛项,在竞赛场地选择时应当考虑不同地区参赛选手的便利性。办赛单位要加强对组织参赛的学校等单位的教育、指导和管理,严格要求组织参赛的单位不得指定或者变相强制指定学生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
五、保障竞赛活动办赛条件。各竞赛活动办赛单位应周密制定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在举办竞赛或考试活动的人数、规模和场地条件等方面应当量力而行,落实办赛资金来源以及竞赛活动“零收费”的要求。各竞赛活动办赛单位不得依靠收取学生家长的费用来举办竞赛或考试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竞赛活动办赛单位在比赛之前的指导,督促办赛单位按照赛前制定的实施办法开展竞赛活动。
六、强化学生参赛诚信要求。对于要求提交成果作品的竞赛,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应当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参赛作品和成果符合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参赛作品依托专业研究机构或实验室开展研究的,需获得机构或实验室相关主管部门的授权,并在参赛时提供,许可内需注明学生在本机构或实验室参与科研项目的名称、时间、成果用途、指导人员。要进一步完善竞赛评奖程序,加强竞赛命题、评审、组织实施、复核(面试)等的全过程监管。有条件的赛事要对竞赛过程进行录像、保存音视频资料,防止“代考”问题发生。要成立竞赛监督委员会,设置专门人员负责赛事命题、评审、组织实施等各个阶段的监察督导,确保竞赛公平、公正、公开。
七、加强竞赛活动评审管理。一要从严遴选专家。办赛单位要严格遴选考官、评委、监督员和裁判员,严格规范专家选聘程序,选择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情况和了解青少年成长规律、在相关领域有专业影响力的专家。要科学管理专家团队,遵守利益回避性原则,命题和评奖等重要环节应建立随机抽选专家机制。要坚持回避原则,坚持从不参与相应营利性培训活动或者没有其他利益输送风险的专家队伍中遴选考官、评委、裁判员和监督员。二要规范评比程序。竞赛过程要遵循科学规范的程序,明确竞赛内容范围要求,严格命题阅卷(评审认定)。竞赛结果须经过专家团队评审,公开结果及申诉渠道,杜绝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有失公允的情况发生。对于采用信息化平台(系统)进行报名、比赛、考试、评分的竞赛活动,办赛单位要加大对该信息平台(系统)的建设、开发、维护的保障力度,避免因比赛人数过多导致出现信息错误或网站平台故障等问题。
八、做好竞赛活动资料存档。办赛单位应当整理和保管竞赛活动全过程的各项资料(含电子版、纸质版),包括报名参赛公告、竞赛活动规程(或竞赛活动方案)、竞赛试题和评分规则、参赛学生名单及联系方式、评分专家名单、参赛学生成绩、获奖证书式样、参赛照片、竞赛工作总结等资料,并及时同步保管上述资料的电子版。
九、畅通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渠道。各竞赛活动主办单位要建立竞赛结果公开公示制度,获奖名单和参赛项目详细情况需在符合学术规范的前提下,面向社会进行时长不少于一周的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建立竞赛活动异议处理机制,积极通过各种形式公开申诉渠道和处理结果。对于涉及竞赛的不实不良言论,要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声说明、予以澄清,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广东省教育厅
2024年12月13日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https://edu.gd.gov.cn/zwgknew/gsgg/content/post_4616351.html
摄图网-507746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