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4
月
1
日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作者:刘天放
一张价值
6000
多元的机票,竟然被告知需要收取
9000
多元的退票费。今年
2
月,深圳一名消费者的遭遇引发关注。事发后,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介入事件。昨日,携程
CEO
孙洁等相关负责人在深圳消委会的交流会上向消费者致歉,承诺解决消费者投诉的退票费高于机票费问题,并向深圳消委会提出
5
条整改措施。(
3
月
31
日《广州日报》)
该事件被披露之初的
3
月
8
日,深圳市消委会联合福田区消委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社会监督职责,向携程深圳公司发出监督函并进行了约谈,而携程却在回函中坚称
“
不存在此问题
”
。也不知是
“
良心发现
”
还是迫于舆论压力,携程终于承认退票费不合理,认错道歉并承诺整改。
从开始的
“
拒不承认
”
到后来的
CEO
道歉,携程
“
退票门
”
的两张面孔,耐人寻味。
在深圳消委会和携程公司经过三轮磋商后,携程才最终
“
服软
”
,称是内部机制原因。而就在数天前,携程的回应还相当强硬,坚决否认存在退票费高于机票票价,称
“
国内机票退票费标准由提供运输服务的航空公司制定,我司作为机票代理人执行航空公司的政策代为收取。我司不会超越航空公司自行制定退票费标准。
”
而仔细观察发现,
携程措辞强调的是
“
国内机票退票费标准
”
,而王女士订的是从深圳到突尼斯的国际机票,所属航空公司为土耳其航空,携程在回应中钻的漏洞和前后骤变的说辞,如何能让人接受?
携程还称,以前未发生过此类事情,
可只要上网搜索,就会发现以前携程就有
“
前科
”
,仅央视就给它曝光了两次。
例如,
3
年前央视就曝光过携程退票费高得惊人,当时的主持人称:面对着消费者的不满,携程网给出了回应,说是机票套餐本身是属于特惠产品,一般不支持退改签。消费者既然选择了套餐产品,那么就要遵循这样的退改签的规则。可见,人家原来就是那副强硬面孔,携程客服在推荐产品时未解释过任何合约条款,也没有主动说明不能退票或退产品的风险,怎能埋怨消费者?
然而,对携程坑人,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仅能做到:严肃批评,督促其对信息不透明等不良营商手法进行全面整改,对退票价格高于买票价格等做法进行纠正。因为
“
消协
”
属于行业协会,并没处罚权。
携程承认是自己犯的错误,而错误在于其内部机制原因导致高额退票费的发生,那么,仅仅道歉并承诺今后整改就万事大吉了吗?给消费者造成的不便、经济损失乃至精神伤害如何挽回?
对此,
相关部门,如物价、工商、税务等部门,必须根据携程退票费过高所产生的后果,对其进行处罚,不能仅道歉并承诺整改就可以
“
全身而退
”
。
携程的无理做法,使其处于风口浪尖,造成了消费者退票费高于票面价和这样的事实,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这又如何让消费者
“
携程在手、说走就走
”
呢?难怪有网友表达愤怒:
“
远离携程,珍惜生命。
”“
携程在手,说坑就坑。
”
有网友甚至怒斥:
“
这种流氓企业不罚的它爹妈都不认识它是不会知道
‘
诚信
’
俩字怎么写的!
”
如今,商家不择手段坑害消费者的事情不断,可处罚的力度却很小。携程在退票费上的做法,这一次被抓了把柄,那么,
它以前坑害消费者获得的
“
不义之财
”
如何追回?给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又如何弥补?这些难道仅是认错、道歉、承诺整改就能一笔勾销吗?
而像
“
消协
”
之类,已经把工作做到家了,可它毕竟不是职能部门,没有执法权。消协面对商家的不法侵害只能采取协商、督促等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保证不良商家今后不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