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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规!11月起,正式实施!

武汉本地宝  · 公众号  · 武汉  · 2024-10-22 12:00

正文

家里有电动自行车的小伙伴

一定要注意啦!

日前,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

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11月1日起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

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11月1日后销售的

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

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


重点内容

1、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3、2024年11月1日起:

👉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


👉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4、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信息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jDt2BVgjCYyhlE-0Sr8_Rw


小编有话说: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武汉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在聊天对话框内回复【电动车】即可获取武汉电动自行车规定及上牌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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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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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截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2024年第43号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

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有关要求及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措施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市场监管总局将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


二、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认证,及时修订完善认证实施规则,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对获证产品加大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力度,保证认证结论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认证委托人对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符合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并完成认证变更。逾期未完成认证变更的,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作出暂停处理,暂停期不超过3个月。认证委托人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主动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暂停期可延长至1年。暂停期内完成认证变更的,恢复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期满仍不能完成认证变更的,撤销认证证书。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聚焦认证质量,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认证活动、认证结果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依法查处违规认证机构、实验室。


四、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五、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管理,会同同级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指导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规范各项管理,推动标准、认证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地区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公告申请的受理、核实和报送工作,监督检查本地区已进入公告名单企业《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各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联动,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10月1日

信息来源: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10/content_6978848.htm


另外小伙伴们

如果有换电动车的需求

以旧换新补贴别忘了领取!


湖北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补贴时间:2024年8月22日至12月31日

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非国标老旧电动自行车或2019年7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备案的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一次性分档定额立减补贴(以下简称补贴券)。

即单个消费者消费:

1200元(含)至2000元,一次性立减补贴300元;

2000元(含)至3000元,一次性立减补贴400元;

3000元及以上,一次性立减补贴500元。

参与规则:

  • 消费者扫码进入湖北省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通过平台完成售旧、购新和支付;

  • 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

  • 购买新电动自行车须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个人必须一致;同一消费者有一次补贴资格;

  • 活动面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个人。发票价格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 消费者成功获得补贴券后,7天有效,超出7天或在活动截止时仍未消费的补贴资格同时失效;

  • 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商户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的一次补贴指标;

  • 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服务机构或参与企业。

❤小编有话说:

可以在【湖北省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进行了解,也可以点击下方名片,跳转【武汉本地宝】公众号,回复【电动车换新】关键词,即可获取:

直达申请入口

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流程

更多湖北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等



补贴申请流程:

活动期间,省内个人消费者扫码进入湖北省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提交收旧申请(提交姓名、电话和身份证、地址、旧电动自行车品类、车架号、电机号、上门回收时间等信息,交旧不限品类品牌);


图片截取自电动自行车换新小程序


回收企业完成收旧流程,回收信息返回平台审核后,平台向消费者发放定额补贴券;


消费者到指定线下专营电动自行车的零售实体门店,购买合规电动自行车产品,在订单支付环节按支付价格享受立减补贴。


摄图网_600786372


选购和使用自行车

需要注意什么呢?

下面这几点很重要!


电动自行车选购及使用指南

选购常识:

1.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电动自行车,同时记得索要发票,这是日后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


2.电动自行车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需查看产品的CCC认证证书以及产品合格证信息,并与实物进行核对。


3.注意查看电动自行车电池是否具备欠压、过流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仔细检查随机附件是否包括说明书、合格证、用户警示说明等。


4.确认产品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车载蓄电池是作为辅助能源,且标称电压应小于或等于48V。

摄图网_601284197

使用常识:

1.使用前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电动自行车。


2.充电时应采用原车的配套充电器,严禁混用不同电池种类的充电器。


3.电动自行车充电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请勿在低温、高温环境或室内、楼梯间、过道充电,不能飞线充电或一板多充。充电过程中,严禁在充电器上覆盖任何物品。


4.在接通或断开充电器与电池的连接前,先断开电源。若充电指示已完成,应及时取下充电器,防止过充。


5.行驶中,不要将充电器放在车上,避免路面颠簸导致充电器内部发生短路,充电时引起自燃;避免在雨天、积水路段行驶,以防电机进水,充电时短路着火。


6.电动自行车骑行结束后,电池需冷却20分钟以上,待恢复正常温度再进行充电。


7.经常检查电池是否有鼓包现象,充电器是否完好,如需更换,请选择电动自行车说明书上配套的型号。


8.电动自行车长时间不使用时,建议定期对电池进行充电,以保持适当的电荷水平。

摄图网_601290200


另外小编把

武汉家装厨卫以旧换新补贴

汽车报废换新补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家电旧换新补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

都汇总到武汉本地宝

微信办事消费券/消费补贴活动专题里啦

宝子们有需要的

可以前往查询有关补贴哦~


更多消息

小编将持续关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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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交警、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湖北省商务厅、电动自行车换新小程序

文章及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已获平台授权)

编辑:黄耀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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