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教师林建在《历史教学》(下半月刊)
2024年第5期发表论文
摘要:
北宋时期黄河下游河道多次变徙、洪涝灾害频仍,极大地影响了黄河下游流域内的濒河城邑,甚至威胁到城邑的存亡。为此,宋廷通过兴建防洪设施,辅之排涝措施等方式完存城邑,但在频繁的水患侵蚀下,宋廷也被迫迁移了部分城邑,且在新址的选择上有了更多防遏水患的考量。总之,在黄河下游水文的环境因素与宋廷治理的人为因素共同作用下,促成了北宋时期黄河下游流域内濒河城邑特色建筑形态的形成。
关键词:
北宋;黄河;水患;濒河城邑
北宋时期是黄河历史中水文状况最为紊乱的时期之一,此时期的黄河决溢次数远胜前朝,而北宋时期黄河下游河道变徙频繁、流域内水系紊乱,致使洪泛区域进一步扩大,已延伸至河北腹地,水涝灾害也在流域诸水系与气候共同作用下反复加剧,因此对流域内的濒河城邑的建筑形态、城邑的兴衰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关于这一情况,学界已有关注。但毋须讳言的是,以往研究关于北宋朝廷为应对黄河水患侵扰,对濒河城邑采取了哪些防遏、治理措施的研究还缺乏细致性的论述。因此,本文旨在以北宋时期黄河下游流域范围内的濒河城邑群体作为研究对象(详见下表1),通过举例分析的方式,探究黄河河道变迁及其引发的水涝灾害下,北宋黄河下游流域濒河城邑的应对举措,从而一窥北宋濒河城邑的防洪、排涝技术以及此时期黄河下游流域的环境与社会。
因给水的需要,原始聚落与早期城邑大多选择建筑在河流沿岸或近河地区。但河流水文情况的变化无常,又使得城邑不得不面对河患威胁。如《管子》言:“凡立国都,非于大山之下,必于广川之上,高毋近旱而水用足,下毋近水而沟防省。”此语虽然是针对国都而言,但亦突显了城邑建设不仅需要取水便利,也需要注重防洪的特点。因此,为应对河水洪泛,在城邑的发展过程中,各种城邑防洪设施也随之产生。
早在新石器时代的龙山文化城邑遗址,就已出现为防遏黄、济、濮、汳、颍等水泛滥而兴筑的高台。而春秋战国时期的齐国临淄城、鲁国故城、燕下都等城邑都具有完备的排水系统。秦至五代的城邑在此基础上又不断发展创新,兴造了诸多防洪设施。而在黄河下游水文状况急剧变化的北宋时期,沿流濒河城邑的防洪设施又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其中尤以护城堤与水门水窗最为突出。
(一) 护城堤
北宋时期的河岸堤坝种类丰富,既有缘河的缕堤,又有远河的遥堤,以及圈围缕、遥两堤薄弱处的月堤。但河岸堤坝层次的丰富,并未完全消散河水对濒河城邑的冲击。因此,部分濒河城邑又在河岸与城邑之间筑造有护城堤。如滑州城南门外有陈公堤,高一丈余,即是陈尧佐大中祥符年间(1008-1016)任职滑州时为防遏洪泛,于河堤与城池之间筑造的护城堤,该堤也一直保留到清初。又如鲁有开在元丰年间(1078-1085)任职冀州时,在原无水患威胁的冀州城外筑堤,引起了非议。后堤成,“水果至,不能冒堤而止”。而崇宁元年(1102)牛保甃奉召修茸棣州城时,也兴筑了护城堤。除了预防性的修筑外,临时增筑以抵河决的情况也屡见于史。庆历八年(1048),黄河改道北流,事发突然,乾宁军正当下流,“前无堤防,水暴猥至,环垒几没”。时郡守王易召集兵民昼夜兴筑,“起大堤城南,至今赖之”。又熙宁十年(1077)河决澶州曹村,时任郓州知州的王克臣闻迅立即组织人力筑堤城下。当时郓州民众认为,澶州距离郓州很远,决水难以波及,王克臣此举只是徒劳人役。然而事实却是:“堤成,水大至,不没者才尺余”。可见,如若不是王克臣先行建筑护城堤,郓州城必遭洪水冲蚀。尽管这些事迹中明显参杂了文学色彩,但还是充分地反映了增筑护城堤抵御洪涝的方式普遍存在于北宋黄河下游濒河城邑。
除了地临黄河的城邑会增筑护城堤外,黄河下游流域内其他河流旁的城邑也有筑造护城堤的事例。如京东路的潍州,其城旁有白浪河流经,因此增固护城堤岸。元丰三年京东路转运司汇报称:“潍州白浪河每岁淹浸护城堤岸,去年费梢草万余,仅免水患。”说明潍州建有专门防遏白浪河泛溢的护城堤,且每年需要消耗大量物料。另据尹洙所撰的《伊阙县筑堤记》记载,为防止伊水之冲,伊阙县在县东筑造了长五百步、高一丈的护城堤。而熙宁十年曹村决口,黄河决水南下汇入南清河,危及徐州,富民纷纷出逃。知州苏轼,“筑东南长堤,首起戏马台,尾属于城。堤成,水至堤下,害不及城”。于是民心乃安。滹沱河旁的真定府饱受滹沱河冲蚀侵扰,天圣七年(1029)河水坏城之西南以入,“楼橹泛荡,闾殚为河,□□之死多于鱼鳖”,郡守张昭远重新完善城邑,外环以堤,号为“五关城”。元丰七年,又在该护城堤的基础上“自曹马口下中渡横袤四十里,作之新堤,□□而峙。又锯牙分湍怒之势,堤道所承,寔洄流之末。地之聚沙者,叠埽若木岸以御之,木岸八百余步,而埽三倍于木岸之长”。该堤也自此成为真定府的重要河防保障,“历代以来,时加修治,遂足以障,城无所啮”,一直沿用至清末。
又如元丰七年,在洛阳南城建筑了护城堤。随着隋唐以来洛阳的不断发展,洛阳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剧,洛阳城已经南越洛河,在洛河南岸地区不断开拓,形成横跨洛河的南北两城格局。但直至北宋仁宗朝,洛河南岸的南城还未有完整的城池。景祐元年(1034),宰臣王曾就曾上言:“西京水南地里阔远,居民甚多,并无城池,望令渐次修筑。”反映了此时洛阳南城虽已发展壮大,人口繁盛,却依旧没有建立城池。因此,宋廷诏令知府李若谷计度兴筑,洛阳南城城池才逐渐兴筑。洛阳南城地处洛、伊两河之中,受北宋时期两河时常泛溢的影响,洛阳南城饱受洪涝侵袭。近年来地质学者对原洛阳南城正南的定鼎门进行了沉积土壤的研究,亦证明了唐宋时期洛阳南城水灾频仍的史实。元丰七年六月,伊、洛两河大涨,破洛阳西南城,公卿士庶第宅庐舍皆坏。因此在知府韩绛的请奏下,才筑堤障城东南,“明年洪水复至,与堤平,人赖以免”。
(二) 水门、水窗
北宋的濒河城邑,不仅有傍水而建的,且有部分城邑河水直接穿城而过。除了前文所述开封与洛阳外,又如澶州延袭后晋天福三年(938)迁至德胜口的旧址,“挟河桥为二城”。在此情况下,河水洪泛对城邑的威胁极大。澶州“夏秋洪流暴溢,浸淫泛滥,大为州患。急则料民而缮治之,完而复圮者数矣”。 而此时期开封城与洛阳城被洪水频繁冲城的事例也屡见于史。
此外,因取水或添筑护城沟壕的需要,濒河城邑还会开凿人工河渠,引水入城。以河北沿边城池为例,因防卫需要,城壕极为宽大,需引河水入壕。但引河入城也势必增加洪灾的风险。如孟州知州陈知俭所奏:“孟州济源县旧有渠堰,传为唐河阳节度使温造壅济水以溉民田,谓之千仓渠,岁久堰废。本州引此水灌城壕、池沼······及引水入州城,经数十里,水行地上,堤道小不如法,则皆决注散溢。”说明孟州城内的水灾正是引入城中的水渠所致。
为了防止城中河道对城邑的泛溢冲蚀,北宋时期专门在濒河城邑设置水门与水窗。水门是指设置在水道上,控遏河流的关闸。开封城诸河河道上就设有水门,为淳化中李允则所开。元丰六年二月,还曾下诏重修。据日僧成寻所记,其分别在熙宁五年(1072)与熙宁六年(1073)乘船由汴河出入开封城时,需在水门前停留,“官人来,入梢工搜检”。说明水门还有专门的官员把守。水门并设有铁闸,可以随时启闭:“(开封)东南曰东水门,乃汴河下流水门也,其门跨河,有铁裹窗门,遇夜如闸垂下水面。”水门截水断流的启闭作用,为控制城中河道水势提供了很好的帮助。人们可以根据水流形势,按需启闭水门,以调节河渠内的水量大小。曾巩于熙宁五年所作的《齐州北水门记》就很好的为我们比对了水门建设与否所导致的齐州防洪成效异同:
济南多甘泉,名闻者以十数。其酾而为渠,布道路民庐官寺,无所不至,潏潏分流,如深山长谷之间;其汇而为渠,环城之西北,故北城之下疏为门以泄之。若岁水溢,城之外流潦暴集,则常取荆苇为蔽,纳土于门,以防外水之入,既弗坚完,又劳且费。至是始以库钱买石,僦民为工,因其故门,累石为两涯,其深八十尺,广三十尺,中置石楗,析为二门,扃皆用木,视水之高下而闭纵之。于是内外之水,禁障宣通,皆得其节,人无后虞,劳费以熄。
齐州因泉眼众多,城内河渠纵横,于是在北城设置水口排水出城。但每年城外诸水涨溢,将由水口冲入城内。即使用梢草与泥土堵住水口,也无法阻止洪水肆虐齐州城。但在熙宁五年建筑了有启闭功能的水门后,城邑内外水流得以节制,从而减少了洪涝的风险。而同样“河灌城中”的青州,王居卿“城立飞梁,上设楼橹,下建门,以时闭启”,解决了青州每年遭受洪水泛溢之苦。
北宋的濒河城邑大部分还在河道上设有水窗。水窗,是相对于水门,更为轻便的防洪设施,其结构设计也十分独特:“每当河水水位低于水窗时,即借水力将水窗冲开排水。反之,当河水水位高于水窗时,则借水力将水窗自外紧闭,以防倒灌。”即利用水窗内外的水位之差,自动调节水窗的闭合,以起到排泄内涝,防遏洪水的作用。《营造法式》也对其建筑规制有详细的记述。如规定用“长三尺、广二尺、厚六寸石造”;并要求水窗两壁需“开掘至硬地,各用地钉,打筑入地,上铺衬石方三路,用碎砖瓦打筑······”。而这些规制显然是为了加固水窗,防止河水对水窗的冲蚀。天禧三年(1019)五月,因开封大雨,朝廷“遣清卫都虞候袁俊相度开畎河道,浚太一宫前河,及修移水窗以便水势。”说明此时,开封就已建有水窗。另根据熙宁三年七月己亥神宗的批示:“昨闻四月中,广信军不觉盗斩水窗入城劫民财,已令体量。”可见,以广信军为代表的北方边城也因防范塘泺泛溢入城而建有水窗。
除了在城邑水渠上建有水窗外,还有直接在城门上建造水窗的事例。如《陈造墓志铭》记述了陈造任职开封广利门监门时,在“新城门设水扉,创格令,条禁甚密”。关于建造时间,根据陈造墓志铭记载,其在广利门监门任满后“屏居阳翟涧上,菜饭不肉者十年”,并于元丰五年二月一日逝世,享年六十四岁,由此可以推知陈造在广利门建造水扉应在熙宁初。说明开封城已较早在城门上开凿水窗,以防洪泛。
上述两种防洪设施只是北宋黄河下游各濒河城邑中较为常见的几种,如经常遭受黄河泛溢的滑州,还在城外设置有“水表”,随时监测水势,以及时应对洪水侵犯。足见城邑建筑形制与水利技术在北宋时期有所发展,城邑的防洪设施也在此影响下不断完善。
伴随着黄河下游水文状况的日渐变化,以及气候与其他人为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水涝灾害已成为北宋黄河下游流域的一大“顽疾”,而其对城邑的破坏也与日俱增。如西京洛阳“洛河浸淫为害,渐迫应天禅院神御所至”。国都开封更是常年遭受水涝侵袭,逼迫历任君主频繁下诏求言。而其他濒河城邑情况也多与此类似。因此,如何解决城邑的水涝,成为这些城邑首要解决的问题。
而在北宋初期,排涝却缺乏良好的方式。如迁址前的郓州常年遭受黄河、北清河泛溢。郓州官吏没有很好的排涝方法,只能任由积水漫溢至冬月,冻结为冰,然后“大发民凿取,以竹舆舁出城散积之”。如此笨拙的排涝方式却被朝廷所认可,相关官员还获得了太宗的褒奖,宋初排涝方法的匮乏程度可见一斑。但随着水涝对城邑危害日益突出,水利技术的不断发展,城邑的排涝方式也在日渐丰富。
(一) 城市排水沟渠的建设
如今人们常引雨果的“下水道是一个城市的良心”一语,来讽刺那些下水道排水系统不完善,一遭暴雨就变成汪洋的城市。而在一千多年前的北宋时期,濒河地区的城邑因水涝灾害的持续发酵,下水道一样的城邑排水设施已得到运用,宋人称之为“沟渠”。
以开封为例,“汴都地广平,赖沟渠以行水涝。”即反映了开封地势平坦,主要通过沟渠以排水涝。据天圣三年(1025)七月,开封府上奏:“新旧城为沟注河中,凡二百五十三。”亦能证明城内沟渠数目的庞大。至于其形制规模,陆游《老学庵笔记》称:“京师沟渠极深广,亡命多匿其中,自名为‘无忧洞’。甚者盗匿妇人,又谓之‘鬼樊楼’”。说明开封城内的沟渠极为广阔,人也能藏匿其中。为此,景祐三年还曾下诏修闭渠口。而在天圣元年八月,还于开封城“内外八厢创置八字水口,通流两水入渠甚利,虑所置处豪富及势要阻抑,乞下令巡察。”此八字水口应是打造的特殊形制的下水口,便于积水顺畅的流入沟渠。
此外,对沟渠的日常维护也是排涝的关键。景德三年(1006),分遣入内内侍八人,督京城内外坊里开浚沟渠。是因为“京都每岁春浚沟渎,而势家豪族,有不即施工者。帝闻之,遣使分视,自是不复有稽迟者,以至雨潦暴集,无所壅遏,都人赖之”。可知,在真宗景德时,每年开浚开封城内沟渠已成定制,并由将作监负责,在每年的二月份开展治理。且因开封城内沟渠众多,担心“闾巷居人弃灰坏咽流”,因此还专门派遣官吏负责巡逻,以行督查。如若遇到堵塞状况,会安排役卒及时疏掏。但难免也会出现整治不到位的情况,如治平二年(1065),开封大雨连绵,大相国寺周边沟渠失治,导致雨水不能下流,寺庭连廊在长期淹浸下坍塌。
(二) 泄水入河
沟渠的完善,使得城市街巷的积水得以下泄入渠,但沟渠中积水还是需要排入河道,才能算完成排涝。所以,如何将城内沟渠之水顺利排泄入河,亦成为城邑排涝的重中之重。如天禧元年(1017)八月,因开封城顺天门远门外汴河西积水,浸营舍、道路,雷允恭奉旨治理:
允恭等相度顺天门远门积水,欲开汴河西第三坐斗门,渐次通流入汴。及于宣城营西南京水河下直透槽透流雨水过河,南寻河开展旧流水小河,透流入新城濠,以入惠民河。又安上门外亦有积水,欲于桥河南开旧水口放入新城濠内,兼造小斗门子一。并从之。
即利用开封城沟渠纵横的的特点,将积水分别排入汴河、惠民河以及城濠之中。又如政和三年(1113),提举措置修治都城内外积水的孟昌龄,“自蓼堤桥东南创开导水新河一道,于渡口桥决上凿透槽一道,其上系东白沟河新置透槽,专导都城积水”。即开凿新的沟渠,从而将积水顺利排入白沟河。而陈州城则“浚减水河及治枣村旧河以入蔡河”,以排积潦。也正因河道排涝城市积水的作用,宋廷极为重视泄水河道的维护,包拯曾以势家多置园第惠民河上,导致惠民河堙塞,京师大水,于是遂尽毁去。
另外,为加大积水的排泄力度,濒河城邑还会开凿新的河道或疏浚出古河道,以泄水涝。咸平五年(1002)七月,为导京城积水,知开封府寇准开宣化门外丁冈古河。而杨佐开永通河,疏沟浍出野外,以息京城水涝。苏颂也曾建议疏浚自盟、白沟、圭刀四河,以排京城积水。又如汴河中游的应天府,因汴河的时常泛溢,水涝严重。郭承佑任职应天府通判时,浚沙、濉、盟三河,缓解应天府的积潦问题。罗适则在“地形相倾,水上下交为患”的广济军开凿渠道,以将积水泄入淮河。
濒河各城邑排泄入河活动的开展,其实离不开宋廷政策的导向。首先,早在天圣二年三月,同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张君平就曾指出:京畿水涝是由于“南京、陈、许、徐、宿、亳、曹、单、蔡、颍等州,古沟洫与畿内相接,岁久不治”导致的。并提出了以疏浚古河沟为主的八项措施,后“悉颁为定令”。次年,专门设置沟洫河道司,与府界提点官同共管勾府界并南京、宿、亳等州军沟洫、河道。掌每年开淘沟河,人夫、兵士、功料。虽至宝元二年(1039),罢沟洫河道司,但其职责依旧由各州县长官承担。且为保障开浚沟河工程的顺利,规定应天府、亳州等沟河知县处州县与开封府相同,长官需任满三年才能调任。并于景祐年间(1034-1038)颁布编敕:
应天、开封府界宿、亳、曹、单、棣、许、陈、蔡等州沟河,逐县令佐如能在任多设方略,劝诱部民开道通流,别无时雨渰潦田苗,并许批上历子,及本处保明闻奏,令佐与参选,注家便官。
既而进一步要求各州县官员劝诱民众开浚沟河以开道通流。虽然其具体实施效果多流于形式,但在不断完善的敕令条规的推动下,以及大量“沟渠夫” 每年进行的疏浚活动,使得以开封为中心的府界、京西、京东等濒河地区的沟河开浚工程确实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如傅尧俞称:开封县与太康县先后在罗适疏导沟洫下,已有成效。因此建议派其继续前往汴河下游的京西路蔡、陈、亳等地开浚沟河,以排水涝。而罗适之所以受到重用,也正是因其任济阴县知县时,开导古湜河,决泄积水有功。又例如洛阳渑池县在庆历年间开凿新渠后,“水循故道,趣于新沟,曼衍转注,支合脉凑,如避善政,如伏严威。激流涌进,不溃厓岸,贾族侈肆,民家按堵”。
其次,熙宁元年农田水利法的实施,也促进了沟河开浚工程的持续展开。其大致要义是:“吏民能知土地种植之法,陂塘、圩垾、堤堰、沟洫利害者,皆得自言;行之有效,随功利大小酬赏。”即将开浚沟河作为民间水利建设的一环,这也与张方平所提倡的捍水患,非惟开通沟洫,应与建筑堤坝等水利建设一起并进的设想相吻合。熙宁时期农田水利法的实施,还将开浚沟河的范围从京畿附近区域推进到河北等地。绍圣元年(1094),也诏令京东路提刑司,本路如有积水,即“具合如何开畎闻奏”。
(三) 移患下游
大中祥符二年(1009),御史中丞王嗣宗称:许州水患是因为惠民河堤防不紧导致的,建议开小颍河,分导水势。真宗驳斥了这种建议,认为“泄其上源,无乃移患于下流乎?”表达了对王嗣宗将许州水患转移至下游的不满。然而在日常治理水涝的实践中,真宗却未言行一致。如大中祥符三年五月,开封城大雨,平地数尺,坏军垒民舍。真宗就下诏导太一宫侧积水,开渠抵陈留县界,入亳州涡河。且在日后开展的沟河开渠与水利建设活动中,历朝统治者也是以开治开封城积水为主,利用新开沟河继续向其他地区疏散水涝。而地处开封正南、地势低下的陈州首当其冲:“开封诸县多水患,吏不究本末,决其陂泽,注之惠民河,河不能胜,则陈亦多水。”又如苏轼指称:“陈之积水,非陈之旧也。乃是罗适创引府界积水,以为陈患。”即将陈州积水之患,归责于罗适在开封府界的开河疏畎活动。
基于此,元祐四年(1089)六月,知陈州胡宗愈上言:
本州地势卑下,至秋夏之间,许、蔡、汝、邓、西京及开封诸处大雨,则诸河之水并由陈州沙河、蔡河同入颍河,不能容受,故陈州境内潴为陂泽。今沙河合入颍河处,有古八丈沟一道,可以开浚,分决蔡河之水,自为一支,由颍、寿界直入于淮,则沙河之水虽甚汹涌,不能壅遏。昔有项城县令姚辟曾建此议,窃见朝廷已差府界提刑罗适计会京西、淮南,按行水利,请专委罗适取姚辟并本州所陈利害看详,如可行,即均调两路州县夫役应付施行。
胡宗愈强调,在许、蔡、汝、邓、西京及开封等处大雨的作用下,颍、蔡等河夏秋之际经常在陈州境内泛溢,造成陈州遍地积水。因此,希望开古八丈沟分流沙河、蔡河之水经由颍、寿两州流入淮河。其建议也得到了朝廷派去经度的罗适等人认可,于是朝廷下令开浚八丈沟。
但八丈沟工程却又遭到陈州之下颍州知州苏轼的激烈反对。苏轼派人丈量后指出“涨水高于新沟几一丈,若凿黄堆,水反流浸州境,决不可为”。后又认为开八丈沟无异于将陈州积水转移至颍州,并称:“纵使朝廷恤陈而不恤颍,欲使颍人代陈受患,则彼此均是王民,臣亦不敢深诉”。委婉的表达了对宋廷“移患下游”做法的不满。虽然苏轼多次上书反对,可事与愿违,八丈沟最终还是开浚了。而八丈沟的开浚并未明显改善陈州的水涝问题,至徽宗朝霍端友任职陈州时,又增开了一条“起西华,循宛丘入项城,以达于淮、泗”的两百里沟渠。根据此沟渠流向,可知陈州的积水又将顺此沟渠向东转移。
除了陈州与颍州之外,京东路地区也是府界排涝的区域。如绍圣元年七月,侍御史郭知章称:“昨被命赈济,体问得京东路曹、济、濮、广济等州军地势污下,累年积水为患,虽丰岁亦不免为忧。缘往年府界提刑罗适开畎府界诸县积水,引而委之于京东,而京东河道未有措置,故水无所归。”明确的指出了京东路各州水涝频仍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开封府界积水排泄所致。
总之,在北宋黄河下游濒河地区日益严重的水涝问题之下,各濒河城邑的排涝方式也确实在日渐完善,不论是城邑沟渠系统的建设,还是开浚沟河导流积水工程的开展。但毋庸讳言的是,濒河城邑的排涝存在治理政策上的区域倾斜,即宋廷首先解决对其最为重要的京畿地区的水涝问题,而将水涝排泄至京畿周边相对次要的地区,当这些地区水涝达到一定极限时,又会向更边缘地区排泄。在这一过程中,水涝像一个皮球,在不同区域之间不停地传递,未曾停息。
一般而言,城邑的迁址将消耗大量的人力与物力,且对原有行政区划体系产生冲击,因此,政府在面对地理环境破坏城邑之时,较少选择迁移城邑的方式。但如若地理环境对城邑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或因城邑的环境治理成本过大,城邑也不得不被迫迁移。而北宋时期黄河下游濒河地区的城邑所面临的最主要的环境威胁来自河患与水涝,在上述城邑防洪设施与排涝方式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城邑也只得通过迁移的方式规避。
(一) 城邑迁移原因分析
姚鲁烽较早注意到历史时期黄河流域洪水对此区域城邑迁移的影响,在其统计数据中,北宋时期因水患迁移的城邑共有6处。而此后孟昭锋也对两宋时期,黄河所造成的城邑迁移现象进行过简单的梳理,并认为北宋时期共有15个州县城邑受黄河河患影响而发生变动。但据笔者统计,北宋时期黄河下游受水患干扰的城邑迁移数目应远超上述两种结论,且其迁移的具体原因也值得进一步分析。现以迁移的时间为序,将各迁移城邑的情况罗列于下:
由表1可知,北宋黄河下游濒河地区由于水患而导致的城邑迁移共有23座,其中州城7座、县城16座。
首先,就其所在行政区域而言,都集中在黄河下游后半段的河北、京东路地区,这与黄河下游后半段的河患与水涝问题更为突出不无关系。以河北东路棣州为例,在庆历八年黄河河道还未北移之时,棣州作为黄河入海口,黄河河道在此境内淤积严重,河患频仍。五代后梁时,棣州就因岁为河水所坏,南徙十余里。但新城在北宋时期依旧饱受河患之苦,咸平三年何承矩所提出的分滨、棣州界黄河水北流入海的建议,也与此有关。因此,在大中祥符四年九月黄河再次决于棣州后,棣州州府正式奏请迁城,并最终于大中祥符八年三月完成迁址。而在此之前,棣州滳河县宽河镇也因近河水涝已于大中祥符元年迁移。又如黄河北流前的下游河道缘河的博州、齐州临邑县、郓州阳谷县以及大名府朝城县都是由于黄河河决毁城的缘故迁城。黄河河畔的滑州也因河患问题多次引发迁城的争论。
当庆历八年黄河河道在澶州曹村埽决口北流后,大量泥沙在决口处淤积,因此导致决口附近的澶州及其周边的大名府、通利军河患频仍,其州城或其下辖县城也先后因河决或水涝而迁址。而北流下尾附近区域的河患也很严重,如沧州饶安县城于治平二年被毁,不得不迁址他处。另外,北流河道的不稳定,也对那些原本缺少防洪准备的城邑造成了毁灭性的破坏。大观二年(1108)五月,黄河毫无预兆的改道,直接冲毁了邢州钜鹿县县城,“水既东下,退淤之地高余二丈”。当1918年这座埋葬在二丈淤泥下的钜鹿故城重见天日,其城中存有的大量金银器物,也证明八百年前那场洪水的突然性。
其次,除了黄河引发的河患与水涝因素外,受黄河影响的其他河流决溢、治河政策以及土地盐碱化问题,亦导致了部分州县的迁移。如郓州城“迫于巨野泽,地颇卑湿,又济、汶鲑,泽水怒溢不禁,城遂湮”。于是,咸平三年徙于东南五十里汶阳乡之高原。而应天府谷熟县、德州清平县与徐州萧县都分别遭受汴河、漯河、古汴河的冲决而迁城。深州武强县则是为躲避黄河与滹沱河两河河决而迁。
另外,北宋时期的宽堤政策也导致北流河道的部分州县迁移。元丰四年九月,权判都水监李立之向神宗上言:“北京南乐、馆陶、宗城、魏县,浅口、永济、延安镇,瀛州景城镇,在大河两堤之闲,乞令转运司相度迁于堤外。”即迁移遥堤与缕堤之间的部分州县,这与北宋“宽堤”治理政策相吻合,该建议也最终获得了神宗的认可,各州县先后搬移。此外,神宗曾谓辅臣曰:“河之为患久矣,后世以事治水,故常有碍。夫水之趋下,乃其性也,以道治水,则无违其性可也。如能顺水所向,迁徙城邑以避之,复有何患?虽神禹复生,不过如此。”可见,在神宗的观念中,顺水所向,迁城避之是治水最好的方式。这也解释了熙宁、元丰时期濒河地区大量城邑迁移的现象。景德时已迁治过的深州,在此时因地处北流之冲,也一度计划再次迁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