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诉讼攻略
解答法律问题、解释法律风险、解决法律纠纷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芋道源码  ·  Minio + Docker ... ·  昨天  
91运营网  ·  DeepSeek写爆款短视频文案 ·  2 天前  
芋道源码  ·  18.6k ... ·  2 天前  
芋道源码  ·  java 插入式注解的打开方式! ·  2 天前  
91运营网  ·  91运营网vip会员早鸟票抢座ing!! ·  3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诉讼攻略

王利明:论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产生的选择权——以《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为中心

诉讼攻略  · 公众号  ·  · 2024-04-15 08:00

正文

作者: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院、博士生导师

来源:《东方法学》2024年第2期


内容提要: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所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属于“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该条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对债权人的保护,将以物抵债协议规定为诺成合同,确立了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生效后新旧债并存的规则。在解释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时,应当采取两步走的方式:第一步是确定当事人是否有以新债代替旧债的合意,第二步是在不能确定合同发生变更时,出现新旧债并存的局面。在新旧债并存时,该条并未明确债务人的选择权,但该条规定与民法典第515条选择之债的规定是一致的,该条规定内容可以解释为在新旧债并存时,债务人享有选择权。同时,该条也确认了,在债务人不履行新债务时债权人的选择规则,并与民法典第515条规定保持了一致。债务人不履行新债时债权人有选择权。债权人一旦行使选择权,债务人就应当履行相应的债务。通过选择权的行使将使选择之债变成简单之债。

关键词: 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诺成合同;选择之债;选择权的行使;合同编通则解释;合同法

目  录

一、诺成合同是当事人选择权产生的前提

二、新旧债务并存是选择权行使的基础

三、新旧债务并存情形下债务人的选择权

四、债务人不履行新债时债权人的选择权

五、债权人行使选择权的效果

结语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