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全国首例服务器提供商被诉侵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下称阿里云公司)因提供的服务器被他人用来运营涉嫌侵权游戏,在接到权利人投诉通知后始终未采取适当措施,法院认定其侵犯了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乐动卓越公司)的合法权益,一审判决赔偿原告乐动卓越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约26万元。
原告乐动卓越公司依授权享有网络动画《我叫MT》的独占游戏改编权,开发了移动端游戏《我叫MT online》和《我叫MT2》。上述游戏在移动端开创了中国手机游戏行业佳绩,连续12个月位列IOS畅销榜第一名,有超过7000万的注册玩家。2015年8月,乐动卓越公司接到玩家投诉称,网址为www.callmt.com的网站提供《我叫MT畅爽版》的iOS版、安卓版下载及游戏充值服务。
经原告比对发现,《我叫MT畅爽版》游戏涉嫌非法复制《我叫MT online》游戏的数据包。原告通过WHOIS域名查询系统、域名备案系统,均无法查到callmt.com网站经营人的相关信息。原告经过公证,应用网络封包分析软件Wireshark锁定《我叫MT畅爽版》游戏IOS版内容存储于阿里云公司的服务器,并通过阿里云服务器向IOS用户提供游戏服务。2015年10月10日和10月30日,乐动卓越公司两次致函阿里云公司,要求其删除涉嫌侵权内容,并提供服务器租用人的具体信息,但没有得到阿里云公司的积极回应。
原告认为,涉案callmt.com网站经营人的行为涉嫌侵犯其对《我叫MT》游戏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阿里云公司的行为涉嫌构成共同侵权。故向石景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阿里云公司断开链接,停止为《我叫MT畅爽版》游戏继续提供服务器租赁服务,并将储存在其服务器上的《我叫MT畅爽版》游戏数据库信息提供给乐动卓越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00万元。
阿里云公司辩称,阿里云公司并非涉案游戏的上传者和经营者,没有实施直接侵权行为;服务器业务并非《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所述的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应承担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商的义务。阿里云公司认为,其已尽到事前提醒的注意义务,在服务器用户注册时已明确要求用户不得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同时要求用户承诺不得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软件,并在该案诉讼中关停了涉案游戏的服务器,同时提供了相关租用人的信息。阿里云公司并不明知相关内容涉嫌侵犯乐动卓越公司的合法权益,法律并未赋予其擅自读取服务器租用人存储于服务器数据信息的权利。阿里云公司也没有从涉案游戏的运营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其对服务器存储内容的合法性并不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阿里云公司作为服务器提供商,虽然不具有事先审查被租用的服务器中存储内容是否侵权的义务,但在他人重大利益因其提供的网络服务而受到损害时,其作为服务器提供商应当承担相关义务,采取必要、合理、适当的措施积极配合权利人的维权行为,防止权利人的损失持续扩大。在该案中,阿里云公司对于乐动卓越公司的通知一直持消极态度,从乐动卓越公司第一次发出通知起,阿里云公司在长达8个月的时间里未采取任何措施,远远超出了反应的合理时间,主观上其未意识到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客观上导致了损害后果的持续扩大,阿里云公司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石景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阿里云公司赔偿乐动卓越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约26万元。一审宣判后,阿里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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