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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修法,别盯着5000元

税语闲言  · 公众号  ·  · 2018-09-07 09:00

正文


8 31 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最吸引注意力的就是起征点每月升到了5000元。


如果仅盯着这个起征点5000元,恐怕就太简单了。这次修法有许多新内容,出现一些新的征管趋势。


之前在公众号推送了《细读个税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对有关要点进行了解读,这里不再赘述。如今正式修正案已经公布,并且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里着重讲两个征管趋势。


第一个趋势是将要增加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税收收入中的比重,高收入人群要注意了。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构成中比例并不高,2017年的数据大约是7%左右。增加个人所得税的空间非常大。而且个人所得税是最具有公平性的税种——直接税,因此修改个人所得税法要考虑公平性的因素也很多。


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就是对纳税人的更完整的界定,之前税法对纳税人的界定有漏洞,不少高收入人群可以到境外避税,这次就难了。


其次,是对关联单位、关联交易的堵漏。之前高收入人群可以通过不同实体之间的交易安排,降低应纳个人所得税,这次对这种交易安排也有了征管依据。


再次是提出了综合所得概念,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使用权费归并成综合所得,需要综合考虑。这项规定对一些特殊职业的高收入人群影响也比较大,如大学老师、研究所人员、或者是高专业技术的能力的专业人员,他们的收入来源正好是这几类,现在变成一项综合所得,实际上可扣除的内容变少了。


同时为了兼顾公平性和家庭负担,个所税法修改在扣除方面增加了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对人民群众的一些切实负担允许在税前扣除,这是体现税收的公平性。


可见,这次修法未来将增加高收入人群的个所税负担,这个对税收征管机关的要求实际是提高了,高收入人群早已开始实践避税的各种途径,而征管机关才仅有法律依据。


第二个趋势是征管更加严格。个所税法修改增加了不少联动机制,可以向其他相关机关调用数据,要求配合调查的权利。


如果严格执法,炒房基本没戏。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登记机关提供相应的产权数据,即便签订了阴阳合同,税务机关还可以依据同类型房屋价格信息,进行比对,调整应纳税金额。炒房的溢价部分中土地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合计将占到50%左右。


同时,国地税合并,社会保障费用也将由税务机关征收,将导致企业缴纳社会保障性费用的增加。社会保障费用的缴纳基数是工资,而个人所得税中最大的缴纳来源是工资薪金为基数的应纳税所得额。之前,企业缴纳按实(按实际发放工资基数)社会保障费的比重大约在30%左右,企业实际发放工资申报个人所得税与申报社会保障费工资水平完全可能是两套表格。这一征管举措后,税务机关掌握两个数据源的信息,对社会保障费的按实缴纳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但目前社会保障费的缴纳占比工资总额非常高,如浙江省的比例在28%左右,中西部省份更高,超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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