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乔乔金项链
乔乔本人,金融圈熵值较高分子,混过工厂,待过券商,做过投融资,涉足股权、VC、上市、并购。目前专注于ABS和PPP项目运作,深耕公众号“乔乔金融圈儿”,欢迎小伙伴们沟通洽谈、项目合作,还望大家提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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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基金

乔乔金项链  · 公众号  · 金融  · 2019-09-20 10:30

正文

(项目融资第213讲,房地产基金。 第一部分: 房地产基金分类及运作模式。 第二部分: 地产私募基金投资模式: 哪些被禁? 哪些正流行? 哪些可探讨? 第三部分: 31家地产基金管理公司全梳理。

本期主要介绍 房地产基金 。包括房地产基金的分类和模式、现阶段哪些模式可用、31家较大的房地产基金公司介绍等。

本期内容适合 中小 房地产企业学习。因为大房地产企业能用的金融工具多,有更好的资金渠道,而对于中小房地产企业来说,房地产基金是仅剩不多几个能用的金融工具了。

小编的房地产项目也在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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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房地产基金分类及运作模式


什么是房地产基金?

房地产基金是指从事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投资、收购、开发、管理、经营和处置,以获取投资收益的基金组织。


房地产基金的分类

1、按照投资方式可分为股权类/债权类/夹层类。


股权投资除了关心投资对象的目前资产状况,更加在意投资对象的发展前景和资产增值; 债权投资更加关注投资对象抵押资产的价值;夹层融资则是两者的结合,是风险和回报方面介于优先债务和股本融资之间的一种融资形式。


在08年金融危机之前,股权类投资模式在全球私募房地产基金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一般占到九成左右;金融危机之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配置方式开始转变, 债权类投资重回视野,债权类投资以及股加债的比重上升到近四成。


2、按照募集方式可分为私募型和公募型,私募型为通常意义上的房地产基金,而公募型的典型代表为 REITs,以及资产支持证券。


3、按照股东背景可分为独立 PE 背景和开发商背景。


独立PE背景的房地产基金往往是PE行业和房地产行业共同发展的产物;比如成立于 1985 年的全球最大私募房地产基金黑石集团;国内则以鼎晖房地产基金、普凯投资、高和投资等为代表。


国内较知名的具备开发商背景的房地产基金有保利旗下的信保基金、金地旗下的稳盛投资、荣盛发展旗下的荣盛泰发基金、以及复地集团参与的盛世神州基金等。


4、按照组织形式可分为公司型/契约型/有限合伙型。


有限合伙制基金的典型组织形式

5、按照风险类型可分为核心型/价值增进型/机会型。


国际上可分为以下四种,但我国房地产基金模式主要为第四种。

房地产基金退出渠道

不同于国外地产基金资产证券化、REITs等多元的退出渠道,当前国内房地产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两种:


1、大股东/关联方回购: 即在投资时即签订回购协议,约定资金适用量,使用期限和资金成本,在大多数情况下,大股东还需要提供抵押担保或者作为劣后级提供资金担保。


2、销售退出: 销售退出是股权型机会投资的高收益退出方式,投资管理机构对于长周期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把握能力要求更高。


开发型地产基金模式

1、类抵押贷款型基金

基金公司设立基金发放委托贷款给房地产项目公司,同时要求项目抵押和项目公司原股东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投后管理措施主要为项目资金封闭管理和按销售进度还款,还可能要求项目公司赋予基金在销售未达预期时享有房屋定价权。


由于为类贷款的投资,故投资收益是确定,一般按照投资额度划分收益率分档,按项目方还款进度分多次向投资者分配本金和收益。


为使投资者期限灵活,在基金设立时可对投资者按照投资期限分类,则会有 复杂型的类抵押贷款型基金 ,如下:


2、“明股实债”型房地产基金

采用“明股实债”的一般目的是为了使得项目满足银行贷款的资本金比例要求,同时也使得基金可合法干预公司决策,从而有效管理投资风险。


3、股权投资型房地产基金

投资模式: 基金与项目原股东按约定金额的初始资金同时进入,基金与项目公司原股东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49:51,其余资金双方均以股东借款进入项目公司。


运营管理: 项目公司原股东进行日常管理实务。基金参与项目公司的财务管理,对于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与建议权。


退出时间: 签约销售面积达到全部可销售面积的75%或基金期限满2(3)年。


退出方式:

a.基金管理人作为项目公司的财务管理者,每年收取基金初始投资资金10%的财务管理费作为优先级年收益;


b.当项目公司有闲余资金时,基金和项目公司原股东可按初始出资比例同比例抽调项目公司回笼资金(以归还股东借款名义),作为优先级的投资本金;


c.当达到退出条件时,对项目公司利润(或模拟清算利润)进行分配。项目公司原股东作为项目公司的日常管理者,当基金托所投入资金的回报到达事先约定的收益目标之上时,给予项目公司原股东一定比例的管理绩效奖励。


模拟清算利润 =已销售已结转部分利润+已销售未结转部分利润+未销售未结转部分利润*折扣系数。


4、标的股东作为劣后的结构化股权(债权)投资房地产基金

要求项目公司原股东以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股东借款的形成的债权)对价认购基金的劣后级份额,然后基金进行股权(债权)投资项目公司。


在债权投资模式中,当项目公司无力偿还委贷时,则项目公司原股东在项目公司中的权益将下降;在股权投资模式中,当项目公司原股东无力回购基金持有的股权时,则其在项目公司的权益将下降。此种模式有对赌的意味。


5、夹层投资房地产基金

优先类1年期1年末还本付息,优先类2年期2年末还本付息,劣后类2.5+0.5年分享项目开发利润。


如果第1年及2年末时基金现金流不足归还优先类本息,由项目公司原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永续债房地产投资基金

此模式的投资期限可至项目清算时,但贷款利息逐年递升,故投资者可获得浮动收益。可为开发商提供期限可自有选择的资金。


结语 :2008年下半年至2013年末房地产处于大牛势中,所以包括银行、信托在内的房地产投资机构基本不会考虑产品的架构设计,因为开发商和投资机构均深谙大牛市必赚钱的道理,没人去想那些没用的。


从2011年下半年银行对房地产贷款收紧后,信托、基金在地产界大行其道,但大多依旧使用的是银行信贷模式,而所谓的股权收益权或特定资产收益权买入返售模式仅为对抗“4、3、2”的监管罢了,因为房地产仍处于大牛市中,当然有一些信托(基金)充当项目股本以使项目满足银行贷款条件;


同时基金开始为开发商提供前期资金并尝试股权投资,特别是在2014年以后房地产处于慢牛中, 基金才开始真正考虑架构设计,并考虑与开发商共同承担项目风险。


在债权投资模式中,开发商原股东资金投入金额与基金出资额度之比,即原股东资金放大倍数,基本可决定基金投资的安全度和利率水平。在股权投资模式中,项目IRR或者项目资金峰值决定了投资收益率。当然,产品设计时除了考虑项目资金结构和现金流等风控要求外,还需要考虑市场募集、监管、各方利益平衡等因素。


(摘自:V金会)

第二部分:地产私募基金投资模式:哪些被禁?哪些正流行?哪些可探讨?

2017年以后,房地产行业监管政策层出不穷,尤其是2018年之后,《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私募基金备案须知》、《资管新规》等规定相继出台,房地产私募基金步入规范发展阶段,备案数量逐渐减少,投资结构也在随着市场变化而变化。
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
2017年8月,中基协当月备案私募地产基金73支,占当月所有备案私募基金的14.15%,其中,股权类地产基金、债权类地产基金、夹层类(股+债)基金、受益权类基金分别有40支、27支、4支、2支;
到2018年4月,中基协当月备案地产基金数量下降至66支,占当月所有备案私募基金的3.25%,其中,股权类地产基金、债权类地产基金、夹层类(股+债)基金、受益权类基金分别有62支、0支、2支、2支, 无债权类地产基金备案
整体而言,私募地产基金交易模式逐步由债权时代迈入股权投资时代。哪些模式已经不可行?哪些模式可操作?还有哪些模式可探讨?
01被禁的几种模式
在2014年至2017年,私募地产基金大多投资标的偏单一开发类项目,投资工具偏债务轻权益,投资模式有以下五种常见模式。
1、借贷性质投资

2017年前,私募地产基金较为流行借贷性质投资的地产基金交易模式。该模式下,融资方持有底层资产项目,私募地产基金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或直接放款模式,将募集的资金给到融资方,融资方和地产基金之间属于借贷关系。
后来,鉴于房地产行业风险加大,且该模式下刚性兑付压力较大, 2017年2月1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出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下称“4号文”), 明确规定,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计划、受让资产收(受)益权等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 随后,银监会在2018年1月5日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下称“委贷办法”),更是 明确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发放委托贷款 ;自银监会的委贷办法发布没几天,中基协又在同年1月12日发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下称“备案须知”), 直接规定,私募基金的投资不应是借贷活动,并将于2018年2月12日起,不再办理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范围的产品的新增申请和在审申请。自此,借贷性质投资模式的地产基金产品基本被封。 但是根据该规定, 私募地产基金如果底层资产是不良资产的话,也许存在备案的可能性,因为从底层资产来看,不良资产是债权性质,不属于直接放贷,是监管未禁止模式。
2、明股实债

明股实债模式,是指表面上私募基金将募集的资金对融资方进行股权投资, 但实际操作中,融资方的实际控股股东或项目中间层的股东负责对该项目进行回购 ,根据备案须知相关规定,该模式有变相从事借贷活动的嫌疑,产品备案给予否定。
3、明基实贷

明基实贷有两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 是私募地产基金在基金端,分为优先级投资人和劣后级投资人,其中优先级投资人给予固定收益,且该固定收益来自于劣后级投资人或指定的第三方到期按照一定价格进行回购;

第二种模式 依旧存在优先级投资人和劣后级投资人,优先级投资人依旧享受固定期限下固定收益,该收益可以有两种方式兑付,一种是私募基金通过寻找第三方流动性支持,定期给予优先级投资人固定收益;另一种是把劣后级投资人的钱定期垫付给优先级投资人固定收益。 以上两种明基实贷模式中,优先级投资人收益均属于固定收益,与底层资产浮动收益以及底层资产产生收益时间均无一一对应 , 2017年12月2日,在第四届中国(宁波)私募投资基金峰会上,中基协会长洪磊发表了名为《防范利益冲突完善内部治理推动私募基金行业专业化发展》的主题演讲,明确明基实贷产品将不予备案。
4、小贷/保理/融资租赁/典当资产及收益权转让

此前,为了通过备案,私募地产基金结构中间加了一个小贷/保理/融资租赁/典当公司,通过转让资产或收益权,实现『融资方』向『私募地产基金』支付租金,但本质上依旧没有改变底层资产的借贷性质。
此后,中基协出台的备案须知中明确规定“私募基金的投资不应是借贷活动,底层标的不得为民间借贷、小额贷款、保理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属于借贷性质的资产或其收(受)益权”的规定。
当时,监管层虽然并没有把融资租赁和典当的收益权转让纳入到被禁止的范围,但随后的实际操作中,这两种通道也被禁止了。
5、特定资产收益权

在委贷新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发放委托贷款后,有部分私募地产基金采用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模式。
该模式下,私募地产基金的母公司具有一定的实力,使用母公司的自有资金,委托银行给融资方发放一笔委托/信托贷款,随后,将资产收益权转让给私募地产基金。
但通常情况下,定向资产收益权转让会结合回购,即约定到时候对投资人进行股权回购,本质上仍属于借贷性质,不符合备案须知规定,产品备案被禁。值得注意的是,该模式依旧有一定的操作空间,即不结合回购,备案可能通过,但依旧存在不确定性,备案速度较慢。
02现行的几种模式——股权投资是核心
以上五种方式从本质上来说,属于借贷性质,不符合监管要求,已经被明令禁止。 不管是监管政策还是市场发展,都在倒逼私募地产基金走向股权投资,打破刚兑 ,以下三种模式是当前市场上较为流行的做法。
1、股权投资/并购基金

第一种模式是股权投资/并购基金,即私募地产基金通过受让老股或者增资的方式,受让该项目公司底层资产。在实际操作中,不管是受让老股还是增资,私募地产基金都会有一部分资金进入该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一部分进入资本公积。
在该模式下,私募地产基金产品 能否备案成功的重点,在于基金投资人的退出方式是否和股权投资相匹配,假如产品最终是按照固定明确收益回购退出,则很容易被中基协否定,但若最终退出方式为根据最后的模拟清算实现浮动收益退出,则符合股权投资性质,能够通过备案。
该模式为目前较为典型的私募地产基金模式,在该模式下,私募地产基金属于真正的股权投资,在受让底层资产时,私募地产基金需要注意投资标的的估值的公允性,不可给予过高估值,以免最终亏损严重。
同时,一般监管要求私募地产基金需要明确披露具体投资标的, 如确实不存在具体投资标的,则至少披露:投资行业、投资方式、投资阶段等内容 ,否则,备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股权投资+对赌

第二种现行模式是股权投资+对赌或模拟清算,该模式常见于 “盲投基金” ,即先不确定底层资产项目,等基金设定后再确定项目,最终结果采用对赌或模拟清算方式退出。 该模式重点在于,对对赌条款具体设定以及模拟清算退出计算方式设定 去年有不少“盲投基金”通过备案,但后来该模式也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 ,因为该模式下,难以在基金设定前披露基金投资具体项目、项目地点、投资金额以及投资方式、退出方式等,存在一定的不透明性,而中基协更倾向于给确定性的具体项目备案。
3、股+债夹层投资

第三种投资模式是股加债的夹层投资,该模式下须以股权投资为目的,即股权部分为真股投资。该模式下有两种类型的股债搭配:
一种是 一般的房地产股权基金项目 ,按照中基协的规定, 股债比为8:2 ,债权投资比例不超过20%;另一种是 类reits项目 ,对底层资产要求较为严格,底层资产需为成熟物业,且有稳定的现金流,则可以按照资本弱化限制,可能可以配套股东借款,最终 实现股债比1:2。 目前来说,股加债的夹层投资模式仍属于一事一议的范畴,监管层对该模式尚未有明确定论。 需要注意的是,股权投资中,私募地产基金在进入底层项目资产后,在股权处理上有两种做法, 一种是所有资金进入资本公积,一种是保留20%的债 ,同时把剩余的股权作质押。相对来说, 第一种方式属于纯正的股权投资,合规性较高,受到监管层肯定 ,但实际操作中,后一种方式更有助于保护私募地产基金,将剩余股权质押,通过控制对方股权来减少风险、应对风险,不至于在风险来临时,私募地产基金毫无抵挡,措手不及。同时, 目前在很多私募地产基金中存在大钱小股现象 ,即地产基金投资大笔资金但只有少量股份,在项目运营中话语权较小,应对风险能力较差,项目掌控较弱。
针对该问题,私募地产基金可以采用大钱大股做法,即投资多少比例资金,占多大股份,并且在项目中争取一到两个经营管理层席位。
03特殊模式探讨
除了以上比较流行的三种股权投资模式,目前还有一些特殊模式值得探讨。
1、受让涉房不良资产(不良金融债权)

此前,中基协在私募地产基金备案中存在“其他类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允许符合要求的私募基金通过备案,其中,不良金融债权就属于“其他类”,有不少涉房不良金融债权通过此方法成功备案。
但该模式下,底层不良资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基金投资不良资产的,应直接投资于挂牌的资管公司或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地方AMC所持有的银行不良资产;基金直接投资银行持有的银行不良资产,应当通过参与拍卖等公开形式,以形成公允的交易价格。
去年,由于不良资产行业风险骤增,中基协目前已暂停对涉房不良金融债权的备案。
针对该模式, 目前有不少私募地产基金在私募基金和金融机构中间 加上 一个SPV,通过SPV接盘底层不良资产,私募基金股权投资SPV ,以股权投资模式报备给中基协,但该模式穿透后依旧是受让涉房不良资产,在备案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受让/重组非借贷性质债权

第二种特殊模式是,融资方将非借贷性质债权转让或重组后转让给私募基金,该债权需为基于真实交易背景已形成的债权,不得为基于借贷形成的债权。 实际中,该类债权为与房地产相关的供应链债权,比如来自建筑公司的工程款或材料款。
同时根据备案须知规定,受让/重组非借贷性质债权,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应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基金投资每笔债权底层资产的债务、原始债权人、项目情况、剩余债务期限、资金流动性、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抵押质押担保情况、特殊风险状况等信息。(2)应在经认可的相关场所完成债权转让登记。
目前来说,即便受让/重组非借贷性质债权满足备案条件, 也会因为项目本身具有房地产属性而导致备案速度较慢,备案困难。
小结
目前私募地产基金备案时间长、反馈次数多,备案是否顺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易模式是否合规,而这个问题又取决于“两个怎么”——
①怎么进入标的公司,以股、债还是其他方式进入?
②怎么退出标的公司,以固定收益退出还是浮动收益退出?
这两个问题解决了,备案成功也就不远了。

(作者: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邹菁 智信研究院李倩倩)

第三部分:31家地产基金管理公司全梳理


1.光大安石

光大安石是一家跨境的不动产资产管理公司,是中国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的领导者,是中国光大控股旗下最具规模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与地产投资平台,专注于不动产投资逾10年。成立于1973年,证券代码:00165.HK,于香港交易所1973年上市。经过逾10年在境内外不动产投资领域的精耕细作,光大安石形成了包括股权投资、结构化投融资、跨境投资、资本市场直投,以及不动产资产证券化等在内的多条成熟产品线。同时,光大安石已建立起全方位的资产管理体系。光大安石的资产管理部门,其总部包括风险及资产组合管理部门、开发事业部、商业事业部、工业地产事业部。 通过总部与项目现场结合的管理体系,光大安石可以对投资的项目提供从前期定位、设计、工程建设,到项目招商、销售、运营管理等全流程资产管理,以及最终实现证券化上市的一体化解决方案。截至2019年第1季度末,通过各种机会型、增值型基金,光大安石累计管理规模超过1050亿人民币,已成功退出超过580亿投资、逾100个项目,获得了较好的投资回报。
2.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人寿集团旗下的专业另类投资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7亿元,截至2018年底,管理资产规模超3800亿元。业务范围涵盖股权投资、医疗与健康投资、养老养生投资、不动产投资、基础设施投资、资产与企业管理等领域。近年来,国寿投资公司专注另类投资领域,积极把握境内外市场机遇,凭借长期、稳定、卓越的投资能力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投资业绩、投资品牌均位居行业前列,成为价值投资的实践者和国内另类投资行业的领跑者。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37亿,注册地北京市。公司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100%)。
3.远洋资本有限公司

远洋资本的业务范围包括:地产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投资顾问及海外投资业务等五大领域。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2亿,注册地北京市。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奥莘亿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
4.华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华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央企集团全资子公司,一级利润中心,是央企集团直属综合基金管理平台,新产业探索的先锋队,产业升级转型的推动者,致力于践行集团“立足香港,依靠内地,面向世界”的战略。资本公司自2006年成立以来,累计资产管理规模近1200亿港币。重点关注国内外产业整合并购机会,发挥集团强大的产业管理优势,为投资者创造价值。
5.信保(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保(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信保基金),由中国保利集团旗下保利发展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中信集团旗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在天津市滨海新区联合发起成立,是专注于产业投资、金融创新、并购整合和资产管理的市场化、专业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注册资本1亿,公司两大股东: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0%)、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信保基金以“信保四海、鼎立五洲”为企业发展愿景,秉承“诚信、规范、高效、卓越”的经营理念,致力于整合金融和产业资源,树立明星基金品牌,不断提升市场影响力,为投资者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打造不动产股权投资基金领导品牌。
6.天津高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高和资本成立于2009年10月,注册资本300万元,注册地天津市。公司股东与实控人为苏鑫(持股60%),自成立以来致力于用金融重塑城市面貌,引领和推动中国城市更新与不动产证券化。目前,高和资本已经成长为国内领先的商业地产私募股权基金和国内不动产证券化的开拓者和推动者。
7.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18.82亿,注册地上海市。股票代码:833880,于2015年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东有:江西益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大家置业有限公司等43家公司。
8.江苏毅达汇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毅达汇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达汇景”)作为毅达资本旗下的精英企业,是主要投资于城市更新发展、存量物业改造、产业园区运营、城市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产城融合等不动产开发与运营的创新型投资管理平台。公司投资管理业务最早始于1992年,基金管理规模近200亿元,至今主导募集、投资、建设完成了逾300万平方米的不动产物业。并凭借出色的综合实力,中标2015年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管理人资质,顺利成为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南京市浦口医院)社会资本合作方,中标浦口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注册资本1亿,注册地江苏省。公司股东: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5%)、南京青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6%)、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
9.稳盛(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稳盛投资是由国内领先的房地产上市公司金地集团(600383)出资设立,是专注于国内外房地产投资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是金地集团“一体两翼”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稳盛投资在北京、上海、深圳、香港等地均设有分支机构。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350万美元,注册地天津市。公司股东:稳盛(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10.上海朗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青杉资本成立于2012年,为朗诗绿色金融事业部,是聚焦于绿色产业链的专业投融资和资产管理平台。青杉资本已与信达投资、平安不动产、中信资本、中融信托等合作伙伴分别成立了针对不同主题的基金及联合投资平台,主要针对一线和强二线城市的存量物业及困境资产收并购,打造募资-收购-改造-资产管理-退出一体化的管理能力,聚焦城市更新领域和困境资产的投资机会,利用专业对资产价值进行识别和重塑,为投资者创造价值。注册资本500万美元,注册地上海市。公司股东:逸朗環球有限公司(持股100%)。
11.鼎信长城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1亿,注册地北京市。公司股东:鼎智创富(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9.56%)、章华(持股29.81%)、鹰潭鼎信立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0.63%)。
12.上海道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道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房地产领域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隶属于绿地香港(00337.HK)旗下,是绿地集团“大金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堃资产充分利用绿地20余年深耕房地产行业积累的操盘管理和风控经验,尊享绿地集团管理、融资、项目、全国化网络等资源,聚焦房地产行业,发展地产股权基金、地产债权基金、地产夹层基金、城市更新基金、并购开发基金、REITS/类REITS基金等全产业链地产投资基金。道堃资产在项目遴选、风险控制、投后管理等方面精益求精,近两年时间便管理规模突破100亿成功跻身中国房地产基金第一阵营,先后荣膺清科集团“2017年中国房地产基金10强”、博鳌房地产论坛“2017中国年度影响力地产基金”等多项大奖。道堃资产正迈步成为国内顶级的房地产投资基金管理人。
13.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

平安不动产基金是平安旗下专业的不动产基金管理品牌,是平安不动产公司的战略业务板块。平安不动产基金专注于不动产领域投资,凭借卓越的投资管理能力,为广大机构投资人和超高净值客户提供值得信赖的不动产金融资产配置服务。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200亿,注册地广东省。公司股东: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9.5%)、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深圳平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5.5%)。
14.盛世神州投资基金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盛世神州投资基金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盛世神州房地产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注册资本金一亿元人民币,是北京市第一家规范注册、首家通过国家发改委备案的私募房地产管理机构。于2014年3月成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金融机构,是全国房地产投资基金联盟会长单位、全联房地产商会副会长单位。目前,公司管理着四十多个人民币及美元专项基金,投资管理规模超250亿元人民币及15亿美元。盛世神州基金拥有专业而强大的股东背景,上市公司阳光100集团(持股12.57%)、复地集团(12.57%)及银信投资(31.62%)、唐融投资(7.33%)、世纪锦来(3.66%)、中燃投资(5.24%)等北京知名房地产开发商和投资机构共同组成股东会,公司治理结构先进,投资决策规范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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