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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施行,严打“鬼秤”“缺斤少两”!

泉州市场监管  · 公众号  ·  · 2025-02-27 10:1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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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快来跟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其中修订的重点内容吧!


重点一

压实集市主办者主体责任







集市主办者与经营者应当签订入场经营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集市主办者应当配备用于公平复核的计量器具,并摆放在显著便捷位置。



鼓励集市主办者建立红黄牌警示制度,将经营者计量违法行为予以公示。



对计量失准拒不整改的经营者,可以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清退出集市。



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使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的,应当予以制止,不得包庇、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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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二

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行为







集市经营者应当正确、规范使用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单位,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应当定期送检。


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规定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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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三

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集市主办者未建立集市计量管理制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进行处理。


集市主办者未按要求对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更新,以及未合理设置和妥善管理“公平秤”等计量器具,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应当使用计量器具进行测量而未使用且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集市主办者监督不到位的行为,《办法》明确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纵容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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