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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互联网版《人民的名义》上演 首份《互联网公司涉腐反腐案件榜单》震撼发布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 公众号  · 电商  · 2017-04-21 19:39

正文

导读:电视剧《人名的名义》正在热播,刚正不阿的反贪局局长侯亮平、一心只为GDP的李达康书记、努力想往上爬的大贪官祁同伟,都让人牢记一个词“反腐”。这部老少皆宜的反腐大剧让反腐这一话题搬上台面,它反映着当前中国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回应着反腐败的民心所愿。反腐败永远在路上,在流量为王的互联网行业,从2010年开始腐败之风开始蔓延,一些行业潜规则侵害了用户权益,侵蚀了行业发展。为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近年互联网公司涉腐反腐案件榜单》。


  互联网行业的“猫和老鼠游戏”


  互联网行业流量为王,而部分大型互联网公司掌握行业内的流量命脉,手握部分职权成为某些企业内部员工腐败的滋生源泉。随着行业日益透明,一些以往默许的潜规则也逐渐浮出水面。而在电商领域,各大电商平台都设有对外招商部,供应商想要入驻平台首先就要与这些招商采购专员打交道,与传统采购有所不同,电商平台的采购人员一手掌握着平台推广资源的分派权限,另外又要背负业务指标的重压,对于索贿的对象,他们很少盲目下手。这种腐败对于电商企业本身是一种慢性的侵蚀,不仅导致整个平台与供应商关系紧张,还严重伤害了用户的体验。



  从2010年开始,以BAT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的腐败事件时有发生,腐败与反腐一直上演着你追我赶的“猫和老鼠”游戏。其中以腾讯前总裁助理刘春宁、前总监岳雨被控任职期间与多名下属侵占公司数百万元,阿里巴巴B2B公司CEO卫哲、COO李旭晖因员工腐败问题引咎辞职,百度副总裁李明远由于违反职业道德离职等为典型代表。


  对于日益猖獗的互联网行业腐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利益催生回扣,竞争产生贿赂。但回扣和贿赂绝不是市场经济的润滑剂,而是市场经济的腐蚀剂。


  近年互联网公司涉腐反腐案件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了解,百度、阿里、腾讯、京东、去哪儿网、乐视、易果生鲜、360公司、合一集团等互联网企业均曾出现员工腐败事件,详见独家专题:“聚焦互联网版《人民的名义》扒一扒那些年的腐败事件”(www.100ec.cn/zt/fbsj/)。此外,中心发布《近年互联网公司涉腐反腐案件榜单》,据不完全统计显示,从2010年至今,互联网行业反腐事件共计29起,从数量上看,百度反腐事件相对最多为57起,其次为腾讯9起,京东8起,阿里巴巴均为6起,360公司2起,易果生鲜、去哪儿网、乐视、合一集团为1起。 ”



1

百度:“阳光职场”行动通报多起“商业受贿”


  自2011年百度职业道德委员会成立之后,百度自查并邮件通报成为常态,百度专为其内部反贪行动取了一个名字——“阳光职场”行动。



  2012年8月,百度内部通报4起案件,涉及社区搜索部、公共事务部、知识搜索产品市场部等三个部门,主要牵扯到这些部门的个别员工私下与外部人员勾结收费删帖,被刑事拘留。


  2014年11月,百度内部通报查处4起涉嫌职务侵占、商业受贿的违规行为,涉及游戏事业部,搜索资源合作部,品牌展示广告部、展示广告运营规划部、联盟发展部等五个部门。原百度游戏事业部总经理廖俊、搜索资源合作部负责人王庆伟、品牌展示广告部经理陈刚、展示广告运营规划部客服主管林汉超、联盟发展部总经理马国林等5人涉案。


  2015年5月12日,百度向公司内部发邮件通报了包括渠道部高级总监宇晖、企业市场部高级总监金治、大客户销售部副总监陈祯锋、渠道部高级经理赵志勇、百糯成渝云贵大区总监王林、百糯成渝云贵大区销售主管蒋青苓/董生敏、百糯西安分公司销售王磊在内的八人名单,向全体员工通报了“阳光职场”行动查处的8名员工涉嫌职务侵占、商业受贿的重大职业道德违规行为。


  2016年9月18日,百度发出邮件通报,列举了17起内部严重违纪案件,总计开除30名员工,涉及的罪名包括为商家刷单、骗取公司补贴款、虚报会议费用、占据推广费、与合作伙伴大额往来、篡改搜索排名、受贿、弄虚作假冲业绩等各种名目。


  2016年11月,百度最年轻的副总裁李明远因与被收购公司负责人有私下巨额经济往来而被举报,被公司发现后主动辞职。


  2017年3月,百度宣布前百度公司副总裁、百度糯米总经理曾良在担任百度大客户(KA)销售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给某KA渠道代理商提供帮助,并从该渠道代理商融资过程中谋取私下利益,违反了公司职业道德规范,构成严重违纪。百度决定解除曾良的劳动合同,并已经对涉事代理商进行了处理。


2

阿里:腐败根源在制度反腐成为持久战


  阿里巴巴在内部反腐方面做出了极大的努力,但因其制度问题,反腐成效并不大,注定了阿里的反腐是个持久战。阿里巴巴内部员工的贪腐问题,其原因很多是由于大量“小二”掌握了销售流量资源,与企业中下层销售、运营人员和开店商户之间出现了私下交易活动。2009年,阿里巴巴成立廉政部,阿里反腐的工作重点是推进资源市场化、透明化、公正化,切断外部腐败向阿里渗透的路径,减少腐败滋生的土壤。



  100多销售员内外勾结进行欺诈,涉及1000多客户,涉案金额占到了阿里巴巴当年盈利的4%,2011年2月21日,阿里巴巴B2B公司宣布,为维护公司“客户第一”的价值观及诚信原则,2010年公司清理了约0.8%逾千名涉嫌欺诈的“中国供应商”客户,公司CEO卫哲、COO李旭晖因此引咎辞职。


  2012年7月5日,阿里巴巴集团发布公告称:经杭州警方确认,原聚划算总经理阎利珉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已被刑事拘留。2013年8月,前聚划算总经理阎利珉因接受价值53.8万元人民币的贿赂,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余四名前聚划算员工分别被判处5年6个月到1年9个月不等。


  2014年阿里集团人力资源部原副总裁王某,因受贿260余万元被法院判处八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而行贿者李某乃其早年同窗好友,也因行贿被判四年有期徒刑。


  2015年3月24日,阿里巴巴公布了对26家淘宝店铺永久关店的处罚决定,因其不正当谋利。这是继淘宝于2012年5月公布了首批被永久关店、并已进入司法程序的9家网商名单后,阿里巴巴的又一次反腐行动。


  2016年7月,阿里影业副总裁、淘票票总经理孔奇因贪污受贿被警方带走,受贿金额预估在千万元以上


  2017年4月,阿里巴巴集团廉正合规部发布处罚公告,宣布永久关闭平台上36家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商家店铺。这些店铺试图通过“潜规则”甚至违法犯罪手段谋求不正当利益,违背了诚信经营原则,依规被永久关闭店铺,情节严重的还被追究法律责任。


3

腾讯:六条“高压线”压顶绝不善罢甘休


  腾讯成立有专门的反舞弊团队,专门接收员工举报并负责查证。腾讯设置六条“高压线”,即故意虚假报帐、收受回扣、泄漏公司商业机密、从事与公司有商业竞争的行为、违法乱纪行为、打听或泄漏薪资等保密敏感信息的行为,一旦触及高压线,轻则解除劳动关系,重则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即便员工离职也不肯放弃,不将贪腐员工送上法庭绝不善罢甘休。


  2015年4月14日,腾讯公司内部通报了四起违反“腾讯高压线”的事件,其中两起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移送到公安机关处理。这些案例都是腾讯公司反舞弊团队实施内部调查发现,并及时移交、积极配合了公安机关的侦查。具体案情如下:


  2014年7月,腾讯一名员工收受西安一家代理商贿赂,共计人民币数十万元。该员工已被解除劳动合同,并被移送至公安机关,行贿方和外部犯罪嫌疑人也被警方抓获。


  2014年12月,腾讯反舞弊团队内部调查证实,一名员工参股外部公司并担任该公司商务总监一职,另有一名总监在职期间,持股两家与腾讯有合作关系或竞争关系的公司且未申报。两名员工已被解除了劳动关系。


  2015年3月,腾讯一名员工违规为外部用户解封QQ号码,共收取好处费人民币数十万元。该员工已被解除了劳动关系,员工被移送到公安机关处理,检察院已对收受代理商贿赂的员工批准逮捕。


  曾担任腾讯网络媒体拓展部和在线视频部总监岳雨,2014年2月离开腾讯,加盟阿里巴巴。2014年9月,因被控任职腾讯期间与多名下属侵占公司数百万元,同时还伙同时任公司在线视频部总经理刘春宁受贿70万元在深圳被警方抓获。岳雨被判职务侵占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成立,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9年。


  2015年6月22日,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刘春宁被深圳警方带走。原因是涉及在腾讯期间商业贿赂,遭腾讯举报。据传,刘春宁被带走是涉及其就职腾讯期间的商业贿赂,此前有消息称长期跟随刘春宁的秘书被带走调查,主要起因是刘春宁负责腾讯视频版权采购时期涉嫌商业贿赂。


4

京东:“抡起大锤砸铁锈” 举报和奖励机制反腐


  刘强东对员工贪腐是“抡起大锤砸铁锈”,京东集团在创业之初就颁布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之后也公布了《京东集团廉洁奖励试行办法》和《京东集团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制度》,利用反腐机制让员工不想、不能、不敢腐败。



  2012年10月18日,有媒体以《一个神秘包裹牵出的真相:京东副总裁的“食京”生意链》一文曝出京东商城高级副总裁吴声与多位知名人士成立公司,为京东商城等多家单位提供服务,其中一些所服务的单位还与京东商城构成竞争关系,后吴声从京东离职。对于内部员工贪污腐败现象,京东表示绝不姑息,任何腐败事件涉及的人员均会被实名公告。


  2012年12月,京东一周姓采购经理从供应商处高价采购赠品牟取不当经济利益,涉案金额数百万元,遭公安机关刑拘。对于收受供应商贿赂、索要供应商礼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京东对涉及员工进行了移交司法机关或辞退的严肃处理。


  2013年,有媒体爆出有一位被京东拖欠40万货款的服装类供应商在拒绝京东运营小二的“代购”请求后,突然遭到账期拖延。在此之前,他为了拉动店铺的流量,已经向京东运营小二支付了接近7万元的财物。京东集团表示,对于涉贪员工绝不姑息,情节严重者将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6年10月,京东首次实名对外公布内部腐败事件,涉及人员包括京东商城服饰家居事业部、消费品事业部、3C事业部、微信手Q业务部等相关员工。这些内部腐败事件涉及收受供应商贿赂、职务侵占、索要供应商礼品、接受供应商宴请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也是京东首次实名对外公开内部腐败事件。在被公布的人员中,京东商城服饰家居事业部奢侈品部总监栾霁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其家属实际控制的公司与其管理的部门合作违规获利,同时还涉嫌收受其他供应商的商业贿赂。其栾霁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办公室被警方带走,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时该行贿供应商“北京中拓宁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海龙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六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已经被京东辞退;同时,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行贿商家也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6年10月,京东商城消费品事业部POP运营岗周朝阳与生鲜事业部POP运营岗石利峰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商家商业贿赂,帮助商家违规作废促销缴费单,并违规帮助商家上线促销活动。两人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被辞退,同时周朝阳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办公室被警方带走。对于内部员工腐败一事,京东方面表示,对于腐败案件坚决零容忍;并且表示筹建“京东反贪腐”网站,面向所有社会公众开放。


  2016年10月,京东商城华北区北京备件库异常处理组主管薛毅,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商品,被警方带走。京东表示,已经对涉及员工进行了移交司法机关或辞退的严肃处理;同时,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行贿商家也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7年1月,京东商城3C事业部生活旅行业务部运营岗樊龙利用职务便利,向商家索要股份、现金等大量财物。因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现已被公司辞退。同时,樊龙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办公室被公安机关传唤带离,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对于职务侵占、索要供应商礼品、接受供应商宴请等违法违规行为,京东对涉及员工进行了移交司法机关或辞退的严肃处理。同时京东内部反腐工作动态,并鼓励公司内部员工、合作商家积极举报腐败行为,并给予高额奖励,监督铲除腐败现象。


5

乐视:通报7起舞弊违规案例


  2016年10月17日,乐视对外通报了7起舞弊违规案例,其中涉及涉嫌诈骗、谋取私利、利益关系冲突、招标采购违规、围标等多种案件类型。


  这7起舞弊违规案例的相关人员已经因违反《乐视廉洁管理制度》及《员工劳动合同》等相关制度被公司开除、扣除全部股权期权,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在内的全部权利,其中,部分人员涉嫌违法犯罪,已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

去哪儿网:员工恶意骗取机票退赔款以谋取私利


  2016年9月19日,去哪儿网内审部向去哪儿全体员工群发了一封邮件,邮件中写到:经内审部调查发现,呼叫中心员工廖某、向某二人在2015年11月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以及在工作岗位上了解到的公司退赔政策的薄弱环节,伙同公司外部人员(包括前员工)恶意骗取机票退赔款以谋取私利,其中廖某共骗取10万余元,向某共骗取6万余元,金额均已远超刑事立案标准。



  在被去哪儿网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两人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触犯了刑法,目前已被海淀警方刑拘并已被检察院批捕。去哪儿网对于员工的这种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引起了行业共鸣。


7

360公司:员工涉嫌舞弊公司报案并配合调查


  2011年,360受北京市市政一卡通公司邀请研究一卡通系统的漏洞进行研究并给出解决方案。可是,工程师林某和杨某在发现北京市市政一卡通充值系统存在漏洞后,用自己的卡片试验并破解了卡内芯片带有的系统密码,这意味着他们可以随意改动自己卡内金额。在确认充值成功后,他们前往超市、影院等地点刷卡消费,总计1700余元。2012年3月初,问题被一卡通公司发觉并报案,警方通过追踪嫌疑卡的消费记录,最后锁定了杨某和林某并将他们抓获。


  2015年,360公司内部邮件披露,2014年公司监察部收到实名举报,称兰某某、马某涉嫌舞弊。经过初步调查发现,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兰某某、马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商业行为与道德守则》、《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严重背离了公司价值观,其行为和性质非常恶劣。随后360决定,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调查,兰某某、马某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8

易果生鲜:采购部门员工涉嫌反腐


  2017年4月,易果集团发布公告称易果集团采购部门多名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诚信反腐条例》,均被公司解聘,同时因涉嫌贪腐被移交司法机关作进一步调查。


9

合一集团:副总裁卢梵溪涉嫌利用职务犯罪


  2016年2月1日,合一(优酷土豆)集团发布内部信,称前合一集团副总裁卢梵溪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已被警方带走调查。合一集团指出,卢梵溪在职期间,合一集团发现在历史项目的职务、流程内审方面存在严重疑点。


  当时的董事长兼CEO古永锵在年会上,特意提到了公司内部廉政和反腐:“半年以来,廉政的团队开始启动反腐的活动。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很多事情是我非常痛心的,最近在做一些非常难的决定,都是对公司非常有贡献的人,非常难受。”



  商业受贿背后的“罪与罚”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了解,我国历来重视包括商业贿赂在内的各种贿赂行为的法律惩治,治理商业贿赂的立法也体现了“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特点。


  在商业行贿方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次在立法上明确规范商业贿赂问题,该法所涉及的商业贿赂之禁止主要针对回扣这种形式,并对回扣、折扣、佣金的关系进行了界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5条第2款: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暂行规定》第5条第3款: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作假账。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修正案(六)》第8条的规定,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萌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是指行贿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所谓“数额巨大”是指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如果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5:九、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治理腐败 律师有话说


  对于“腐败高压线”,总有人屡试不爽,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对于频频出现的腐败现象,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专家微信互动:ziranren2012)律师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源头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进一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投资监管体系和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减少垄断,防止地方保护。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企业自律,推动企业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要在深化制度改革上下工夫,从源头上铲除商业贿赂滋生和蔓延的土壤。


  树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广泛开展商业道德宣传,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市场主体树立自律意识,推动合法自愿、等价有偿和廉洁经营等观念,使崇尚公平竞争、诚实信用成为人们参与商业活动的共识,使各类市场行为主体充分认识到诚信建设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促进各商业主体加强商业自律,更加自觉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杜绝商业贿赂、维护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强化管理流程。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能分工,加强纪检、工商、检察、公安、审计、药监等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联席会议机制,明确案件移送的标准及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打击商业贿赂的态势,维护市场秩序。


  加大对商业贿赂惩处力度。要抓住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对突出的商业贿赂现象依法进行专项重点治理。针对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疗卫生、建筑、电信、金融等热点领域和部门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依法进行专项重点治理。要进一步加大对商业贿赂的经济处罚力度,以增加商业贿赂的违法成本,进而从经济上阻断商业贿赂行为的滋生。同时,要进一步明确经营单位对其下属单位或个人进行商业贿赂监管失察所应承担的经济、行政乃至刑事责任,进而形成严密的责任体系。


  完善现有的刑法规定。以现行刑法为基础,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立法经验,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通过对相关规定的分析评价,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扩大商业贿赂的犯罪主体、犯罪对象范围,将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及其人员、收受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至少应包括财产性利益)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控范围,扩大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的适用范围,增设剥夺、限制从业资格刑,完善资格刑设置等规定。通过进一步整合、修改、完善有关规定,加快国内法治进程,以应对严峻的国际、国内商业贿赂形势。


  互联网作为经济的一种形式,任一腐败的小蛀虫都将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了能让互联网行业更加透明、公正、廉洁,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成立“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求助服务平台”,二十余位专业互联网/电商领域的律师坐镇,提供互联网+法律援助,卖家、供应商、用户如发现互联网企业有腐败现象,欢迎举报。


  互联网反腐从未间断,而且将会越来越严,希望各位互联网小伙伴且行且珍惜!(文/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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