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函授、网络、自修、成教本科毕业生在30周岁以下、连续缴纳社保1年的有资格落户武汉,中专毕业生也能落户,材料准确齐全的可当场办理!
昨日,武汉市公安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了《调整户籍迁移政策公告》,为各类人才落户武汉就业创业进一步敞开大门。
《公告》指出,从2017年5月22日起(即下周一起),公安机关对新调整的户口迁移事项(共21项)正式受理。
凡办理户口迁移事项,申请人应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该表可在网站《公告》附件下载,也可到各公安机关户籍窗口领取。
调整后的21项户口迁移事项,分别涉及亲属投靠,在汉高级人才、企业高管、机关或事业编制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及新城区、开发区、中心城区之间迁移,一共5大类人群。
被投靠人须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口
,包括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
登记结婚满5年;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在中心城区有自有房屋
。
被投靠人须具有新城区常住户口,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黄陂区、新洲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武汉化工区;夫妻登记结婚;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有自有房屋。
被投靠人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被投靠人有自有房屋。
子女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投靠人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投靠人为退休或无业人员(父母双方均退休,一人年龄达到标准,另一人可随迁入户);投靠人在原户籍地无其他子女;投靠人或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以上办理期限:均为派出所、分局各10个工作日。
被评定为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城市“城市合伙人”“黄鹤英才计划”(含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人才聚集工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落户条件是在本市就业创业;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办理期限
:
7个工作日。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落户条件是在本市就业创业;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人才资格或职称认定时间)。
市政府相关部门连续2年确认的“四上企业”(即在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落户条件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单位连续缴纳武汉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四上企业”在新城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或在开发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国家、省、市机关录用在汉工作的公务员及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均可落户;在新城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在本市就业创业(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可以落户。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毕业满3年,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35周岁、专科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办理落户。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毕业不满3年,材料准确齐全的当场办理落户)。
非普通高校本科及研究生学历者学位(包括电大、函授、网络、自修、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人员;在本市就业创业,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可以落户。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备注:以上1至3类人员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