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服务有以下三类:
(一)社区居家照护
是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护理站、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的参保人员,通过上门或社区照护等形式,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
【社区居家照护待遇】
试点阶段,每周上门服务时间为:评估等级二级、三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3个小时/周;评估等级四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5个小时/周;评估等级五级、六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7个小时/周。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社区居家照护的服务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
(二)养老机构照护
是指养老机构为入住其机构内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
【养老机构照护待遇】
评估等级为二至六级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养老机构照护。参保人员在养老机构发生的符合长护险规定的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85%,个人自负15%。
(三)住院医疗护理
是指为在承担老年护理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中住院的参保人员,提供住院医疗护理的服务。
【住院医疗护理待遇】
住院医疗护理方面,仍按照现行的基本医保制度规定执行,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按职工医保规定执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居民医保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