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小学生课间玩游戏导致受伤的事件,为家长和学校敲响了警钟。
事发当天,
下课铃声响起后
,珠海市香洲区
某小学四年级学生小正与两名同班同学在走廊上玩起了“开火车”游戏
。小正是“火车头”,三人前后排成一列行走,来到隔壁班教室门口时,小勇从侧面推动三人,想要把“小火车”撞断,第一次没有成功后,
小勇又后退两步,低头冲向小正腹部,小正倒向走廊栏杆圆柱,门牙被嗑断了。
经医院检查治疗,小正的受伤门牙做了“牙髓活力保护”,后续还要进行
脱敏治疗
、牙髓活力复查等,等成年后再进行冠修复治疗。在复诊过程中,小正又被诊断为慢性根尖牙周炎,进行了多次根管治疗,并对缺损牙齿做了树脂修补,
来来回回跑了11趟医院,共计花费2600余元
。
小正母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小勇及其父母赔偿
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成年首次冠修复治疗前的牙齿树脂填充修复费用以及冠修复费用等
共计4.7万余元
。
小勇父母表示,
这场“开火车”游戏是小正、小勇以及另外两名同学共同参与的,四个孩子自主进行对抗游戏,受伤事故并非各方所愿。小勇第一次没有“撞断火车”后,小正和另外两名同学起哄称:“看你能不能把我们的‘小火车’撞倒!”小勇才发起了第二次冲击。四名孩子已经年满8周岁,都应对对抗游戏可能产生的危险有一定判断能力和预知能力,并了解注意义务,对损害结果的发生理应共同承担同等责任。另外,其所在小学对学生课间活动的监管措施不到位,教育管理工作存在疏忽,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小正、小勇、另外两名同学以及该小学应各承担20%责任。
该小学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校的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受伤事故发生地为学校走廊,该处没有重大安全隐患。该校已尽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职责,利用校会、班会等对全体学生进行平安校园等相关教育,强调课间不追跑打闹,不玩危险游戏等。小正受伤主要原因是小勇的冲撞行为,与该小学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小正、小勇以及另外两名同学课间时在走廊自发进行有对抗性的游戏活动,四名学生都已年满8周岁,对该游戏的规则和危险性具有一定的预知和判断能力,而且该小学《课间文明活动规范要求》也规定禁止在走廊等狭窄空间打闹拥挤,因此包括小正在内的游戏参与方都应对游戏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负有过错责任。
而小勇在游戏中后退躬身加速冲撞小正,增加了游戏的危险性,是造成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之一。
结合在走廊游戏本身危险性、参与游戏自愿性以及参与游戏各方的过错程度,
认定小勇承担50%的责任
,
小正和另外两名同学分担剩余50%的责任
。
该小学提供证据可证明已履行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对损害结果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因未有证据证明小正日后必然产生其他后续治疗费,因此成年首次冠修复治疗前的牙齿树脂填充修复费用以及牙冠修复费用等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小正可待相关治疗费用实际发生后再另行主张。
最终
,法院判决小勇父母向小正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600余元
。
如果学生在相互游戏中受伤,受伤结果与行为之间有直接关系,即学生受伤是因他人开玩笑、恶作剧、追逐打闹等导致,那么游戏的各方参与者都有可能需要对损害结果承担相应责任:一方有过错,其他方无过错,则过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各方都有过错,则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学校或教育机构是否应该担责
,则要
依据是否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来衡量
。
在本案中,小正、小勇和其他两名同学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
孩子们玩闹造成他人受伤,家长就要为此“买单”了
。
法官提醒,校园安全需要家长和学校共同维护。
家长应对孩子言行加以引导和教育,恶作剧、互相追打等不当行为不仅不符合学生行为规范,在法律上还有可能侵犯其他同学的合法权益。学校则应通过制定合理安全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完善设施设备等防范措施,为学生校园生活提供更周全的保护。
(来源:珠海特区教育、广东教育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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