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by 蒋鹏聪
2018年1月3日,山东能监办发布关于明确山东电力直接交易合同电量的偏差免考核工作通知,首先明确的是免考核范围,以下情况产生的用电负偏差电量都可以免除负偏差考核:
用电量少于合同电量10%,而且未参与月度交易的;
有自备电厂的,但是自备电厂执行调度指令调整较大的;
电网临时检修、故障检修等计划外导致用户供电受限,当月累计停电时间超24小时;
用户执行政府要求参与有序用电安排的;
执行减产能、重污染天气影响等停产限产政策的
(不含因自身环保不达标等原因停产限产的),还有不可抗力(重大天气灾害等)导致的用户用电设备停运。
对售电公司而言,执行偏差考核最不可控的因素则是政策性调整导致的电量负偏差,这里的政策性调整尤其以减产能以及重污染天气的限产停产政策为主。
以广东为例,在2017年的钢铁去产能调整中,广东售电公司就对此深有感触,因为这属于政策性调整,但是由此导致的电量负偏差考核却要由售电公司承担,对此有的市场评论认为这属于政策风险,售电公司应该有所预料,这是该有的风险意识,同时也希望市场能够有相应的市场手段来调节这些偏差电量。
后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也根据多批次的调整名单,与售电公司进行了相应电量调整,包括由于重大天气灾害造成的负偏差电量。
不过,对华北平原省份的售电公司来说,其实重污染天气影响导致的停产限产政策影响更大,
因为一旦进入冬季,雾霾天气或者空气质量变差就意味着有些排放较大的企业要被限产或停产
,晶见在后台及平日的交流中经常听到相关的售电公司诉苦,更有甚者会拿出河北2017年某个季度的考核计算表格告诉晶见,
部分电力用户由于重污染天气影响(并非自身环保不达标)导致的限产停产导致违约电量将近50%。
这次山东能监办出台的免考核细则添加了环保政策影响的负偏差电量,很大程度上可以减轻这类用户(售电公司)的考核压力和风险,这是否也会为其他省份所效仿呢?
下面是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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