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三会学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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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478 米歇尔·福柯 | 我的身体,这纸,这火

三会学坊  · 公众号  ·  · 2020-05-29 08:00

正文

梦可以使我就自己所在之地,就眼前铺开的纸和伸出的手提出置疑,而疯狂却不是置疑的手段或步骤,因“吾思,故难以为狂”。疯狂于是被排除在置疑之外,然而它却是传统的怀疑论提出置疑的理由之一。




| 米歇尔·福柯

| 尚恒




目  录

一、 以梦为例的优越性


二、 我的梦的经验


三、“好”例子与“坏”例子


四、主体的资格问题


五、画家的荒诞


在《疯狂史》一书的第56页和第59页,我曾指出,梦幻与疯狂在笛卡尔展开其置疑的过程中,既无相同的地位,又无相同的作用。梦可以使我就自己所在之地,就眼前铺开的纸和伸出的手提出置疑,而疯狂却不是置疑的手段或步骤,因“吾思,故难以为狂”。疯狂于是被排除在置疑之外,然而它却是传统的怀疑论提出置疑的理由之一。


Folie et Déraison: Histoire de la folie à l'âge classique


引用德里达论笛卡尔有关论述的一段话,最能表明他对这一命题所持的反对态度:


“笛卡尔才指出所有来自感官的认识都有可能欺骗他,就装作一个想象中被这种大胆的命题吓坏了的非哲学家,向自己提出了反对意见:不一定是所有来自感官的认识吧,离开来自感官的认识,您会发疯的;以疯子为榜样,向我们讲疯话,是不合情理的。笛卡尔接下来又自己进行反驳:既然我存在,我在写,您能听见我在讲话,我就不是疯子,您也不是,我们都是正常人。由此看来,疯狂并不足以说明感觉认识之脆弱。好吧!笛卡尔接受这种自然的观点,或者,更确切地讲,他装作止步于这一自然观点,是为了更好地,更彻底地最终摆脱它,使对方困惑不安。他说,好吧,既然您认为.我对自己是否坐在火旁表示怀疑说明我的精神不正常,我以疯子为榜样属于荒唐,那么,我现在给您提出一个新的假设,您会觉得它更自然,它也不会使您困惑不解,因为这是一种比疯狂更普通、更普遍的经验,即睡眠与梦。笛卡尔于是展开了他的假设,这一假设将摧毁认知的全部感觉基础,尤其是这一假设不回避人的认识存在荒诞不经的状态,而这一状态远比疯狂更为严重。


“笛卡尔有可能回避疯狂,甚至排除它,但是他以梦提出假设并未避开疯狂,恰恰相反,在我们看来,只能是疯狂假设的夸张。疯狂仅仅偶然和局部地影响感性认识的某些方面。笛卡尔不是在确定疯狂的概念,而是在利用具有法律和方法意义的通行的概念,提出一个只涉及意念的真实性的法律问题。这里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是,从这一角度讲,睡觉的人或做梦的人比疯子更疯狂,或者说,从笛卡尔提出的认知问题的角度看,做梦的人比疯子离真实的认识更远;在睡眠状态中,而不是在疯狂状态中,所有来自感官的意念都值得怀疑,用魁鲁特的话讲,它们失去了‘客观的价值’。用疯狂作假设看来不太好,不足以说明问题,不是一个很好的置疑的手段,至少出于以下两点原因:


一、它不能覆盖认知的全部领域。疯子并非总错,也不是在任何方面都错;他错得不够他根本不疯;


二、从教学方面讲,这是一个效率不高、不能说明问题的假设,因为非哲学家没有胆量像哲学家一样承认自己在讲话时完全有可能是个疯子。”


德里达的推论很出色,很深刻,尤其是很坦诚。辩论的焦点很清楚:在哲学推论之前或之外是否存在什么别的东西?哲学推论的产生是否以排除、拒绝、回避某种危险(甚至恐怖)为前提?尼采在论及教徒和教会时说:pudenda Origo(意为:根源在难于启口之处)。


现在让我们将德里达的分析和笛卡尔的原文进行一下比较。


一、 以梦为例的优越性


德里达说:“梦是一个比疯狂更普通、更普遍的经验。”“疯子并非总错,也不是在任何方面都错。”“疯狂仅仅偶然和局部地影响感知的某些方面。”


然而笛卡尔从未讲过梦“比疯狂更普通、更普遍”,也没有讲过疯子只是有的时候疯,在个别方面疯。我们应该看看在提到那些“总认为自己是国王的人”的时候,笛卡尔是怎么讲的。那些总以为自己是国王的人和那些以为自己的身体是透明的人,他们的疯狂是否比梦更无连续性?


Jacques Derrida


不过,笛卡尔确实在置疑的过程中,认为梦比疯狂更能说明问题。究竟笛卡尔是否先将疯狂排除在外,忽略它,以便在更广泛,更彻底的范围内重新将它提出来,我们暂时放下这个问题不谈。


笛卡尔只是提到疯狂,并没有展开论述,就开始谈梦,“然而,我现在必须认为自己是人,有睡觉的习惯,而且在梦中常常看到疯子醒着时看到的事,有时甚至比那更离奇。”


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出,以梦为例有两个优越性:一方面,梦可以产生与疯狂相同的混乱状态,有时甚至超出疯狂;另一方面,梦可以习惯性地产生。第一点具有逻辑和论证的作用:疯狂(我刚才举的例子)使我怀疑的一切,梦同样能使我感到它们的不确定性;梦与疯狂同样具有动摇我们信念的力量,当我必须说服自己相信我不能不怀疑的一切时,梦与疯狂同样具有论证力。梦的第二个优越性是它可以常常发生,而且很频繁;因为梦发生在最近,我很容易掌握梦留下的记忆。简而言之,这一点很实用,因为无需论证,只需作个练习,记起某一段事,某一个念头,某一种状态,与沉思没有什么区别。


梦的荒诞不经使它成为一个很有论证力的例子,它的频繁性又使它成为一个人人都可以作的练习。可以肯定,笛卡尔最关心的正是梦的这一可实践性,而不是它的论证性,因为关于梦的论证性,笛卡尔只讲了一次,便心安理得地放弃了疯狂的例子,而他却多次提到梦的频繁性,如:“我是人,所以常常做梦”,“我夜里常做梦”,“睡眠时出现的一切”,“仔细想想,我记得在做梦时曾经弄错过”。


但是,我很担心,德里达将梦的这两个方面混淆了起来,他似乎强行用“普遍”这个词来表示这两个方面。“普遍”,因为任何人都有可能做梦,有可能梦见任何事情。梦,为所有人对一切提出置疑提了可能。然而,这是对原文的不忠实,离笛卡尔的本意太远了,更确切地说,这种分析远未达到笛卡尔原文的深度,抹去了梦的荒诞性与频繁性之间的差别,取消了二者在原文中所起的特殊作用(论证与实践),取消了梦的习惯性相对于其荒诞性所具有的重要性。


那么,为什么梦的习惯性与可实践性这么重要?


二、 我的梦的经验


德里达:“在我们看来,以梦提出假设是以疯狂提出假设的一种夸张。”


在重读笛卡尔有关梦的段落之前,请记住他刚才讲的话:“怎么,这是些疯子,如果以他们为榜样,我至少会跟他们一样疯狂。”


René Descartes


下面一段的大意是这样的:沉思的主体决定考虑自己是人、会睡觉做梦这一事实;出现一个记忆,或者,更确切地讲,是一组记忆与梦,和今天的感知完全一样(坐在这里,衣冠楚楚.在火旁),然而,又觉得在今天的感知与记忆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别,这一差别不仅仅是通过观察发现的,而且是由主体在沉思的过程中实现的(我看着这纸,我摇摇头,我伸出手,使醒觉状态与睡眠状态之间出现实实在在的不同);可是,又有新记忆出现,在另一层次上(这一真实的印象常常出现在我的梦中);由于这些记忆的出现,认为我现在是醒着的真实感消失,代之而起的是一种清醒的意识,意识到在睡眠与醒觉状态之间不存在确实的界线;这一发现使沉思者震惊,正如醒觉与睡眠之间不存在差异能够给睡眠中的人带来一种亚确实感一样。


我们看到,对梦的思考不仅使睡眠与醒觉成了思考的主题,而且这一主题随着它的提出与变化,在思考的主体身上发生作用,使他忆起往事,产生强烈的印象,出现有意识的动作,感受到差别,又忆起往事,出现清醒意识,感到震惊,进入与睡眠状态无甚差别的状态。对梦的思考完全不同于对我们可以掌握其因果关系的外界事物的思考,不仅仅是回忆起怪异的幻景或能够产生梦的大脑的运动,对梦的思考有其特殊性,它使思考的主体在思考过程中看不清睡眠与醒觉之间的界线。梦使思考梦的主体困惑不解。对梦进行思考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也许最初它是主体提出的主题,但是,它很快就使主体发现这是一种冒险,主体有被改变的危险,有失去醒觉状态的确实感的危险,用拉丁语讲是有呆痴的危险。


而以梦为例在此表现出了它的另一优越性。它虽然能使主体发生变化,但是它不能阻止主体在呆痴状态继续进行思考,进行有价值的思考,进一步看清某些事情与规则,尽管睡眠与醒觉之间难以划出界线,尽管这种认识很深刻。当我不再肯定自己是否醒着时,我仍然肯定我的思考能使我有所发现。下面的一段正可以说明这一点,它正是以一种夸张性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开始的:“假设我们现在在睡眠之中”,或按拉丁原文的意思:“好吧,睡吧!”对梦的思考把我引向不确实感,不确实感以其所造成的惊讶又把我引向睡眠的亚确实感,我对问题的解决方式使这一亚确实感成为一种假对称;思考主体进入假睡眠状态,“好吧,睡吧!”从这时开始,思考又可以继续进行了。


现在我们可以发现梦的普普通通的习惯性(而不是它的普遍性)所提供的各种可能:


1)梦是一种立等可取的经验,大量的记忆可以向沉思者提供它的模式;


2)这一经验不仅仅是沉思的主题,它可以真实地出现在沉思过程中,其经过如下:主体对梦进行思考,记起梦中的情景,试图分清楚与醒觉之不同,不知道自己是否在梦中,自觉地进入对梦的体验;


3)对梦的思考通过这一练习对沉思主体发生作用,使他发呆,使他发生变化;


4)但是,当主体被改变,不能确定自己是否处于醒觉状态时,他并未失去其作为沉思主体的地位,在成为“假设睡眠中的主体”后,他仍可以信心实足地继续进行探索。


既然在笛卡尔文中,疯狂是在梦之前被作为例子提出来的,我们现在就应该回过头来,将对梦的沉思与对疯狂的沉思进行一下比较。


三、“好”例子与“坏”例子


德里达:“这里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是,从这种角度讲,睡眠中的人和做梦的人比疯子更疯。”



在德里达看来,笛卡尔在其论证中,并没有排除疯狂这个例子,只是忽略它而已;因为另一个例子更好,更能说明问题,所以疯狂才被忽略了;梦使疯狂所难以表达的一切得到延伸、补 充和普遍化。从疯狂到梦,笛卡尔完成了从置疑的“坏”手段向“好”手段的过渡。


Meditations on First Philosophy


但是,我认为,在梦与疯狂之间,存在着另一类型的对立,必须一步一步地比较笛卡尔的两个段落,仔细研究二者的对立关系。


1)沉思练习的性质,它清楚地反映在作者使用的词汇中。


论疯狂一段,作者使用的是比较方面的词汇。如果我想否认“这手和身体是我的”,我就必须“让自己像某些精神失常的人一样”(comparare,比较);但是,如果“我像他们一样”(si quod abiis exempun ad me transferrem:如果我把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事用在我身上),我就成了疯子。疯子:我的外界参照。


论梦一段:作者用的是记忆方面的词汇。“我常常在梦中看到自己”,“多少次我曾经”,“仔细想一想,我记得”。做梦的人:我记忆中的自我,它从我的记忆中升起,我曾经如此,我还会如此。


2)沉思的主题,它们出现在主体给自己提供的例子中。


疯狂:贫穷时以为自己是国王,赤身裸体时以为自己穿金戴银,朽木一块却以为自己通体透明。疯狂意味着完全不同,它使事物变形并转移,刺激出另外一个场景。


梦:坐着(像我现在一样),感到火的温暖(像我现在所感到的一样),伸出手(像我现在就要做的一样)。梦不转移场景,它使对我所在的地方的论证双重化(这只手?也许是另外一只手?梦中的手?这火?也许是另外一个火?梦中的火)。梦的想象与现实的感受紧紧相连。


3)沉思的中心环节,就是找出差别。我能否在沉思中重新认识这些主题?我能否认真地问自己是否有一个透明的身体?是否一丝不挂地睡在床上?如果能,我就不得不怀疑自己的身体;要想否认这种怀疑,就必须认为我的沉思与疯狂和梦不同。


至于梦,我们试试来对它进行验证。我记得梦见自己点头,我现在再点点头,有什么区别吗?有,一种清晰感,一种不同感。第二步我可以问自己,这种清晰感和不同感会不会出现在梦里?会的,我记得清清楚楚。因此,我曾经认为可以区分梦与醒觉的东西同时属于两者,它不可能区分二者。


至于疯狂,验证立刻便可完成,或者,更确切地讲,仔细想一下,这里根本不存在像对梦那样的验证。事实上,我不可能把自己看成一个自以为是国王的疯子,我也不可能问自己是否是个国王(或土莱那的船长),却自以为是闭门苦思的哲学家。差别在这里不用验证。疯狂的主题一出现,就带着明显的差别:sedamentes sunt isti(但是,他们是疯子)。


4) 沉思的后果,它出现在句子中,或者,更确切地讲,在结束两个段落的关键性句子中。


关于疯狂的一段:“怎么,那是疯子”(复米第三人称,他们,isti);“要是让我像他们那样,我会跟他们一样疯狂”,只为了体验一下,去模仿那种快乐,与疯子一起,像疯子一样,疯一场,那会是怎样的疯狂!(请注意动词的条件式)。模仿疯子并不能使我觉得自己是疯子(像刚才对梦的思考使我觉得自己也许在做梦),模仿他们这一计划本身就是一种异想天开,验证疯狂这一想法本身就是异想天开,所以验证不存在,被对差别的发现所代替。


关于梦的一段:与“那是疯子”一句相对应的是“我感到惊讶”(obstupescere:与明显的差别相对应的是无差异造成的惊讶);与“我会跟他们一样疯狂…”一句相对应的是“我如此惊讶(stupor),几乎觉得自己在睡梦之中”。实实在在的验证发生了作用,使我(请注意动词是直陈式现在时)不清楚自己是不是醒着。我正是带着这种不确定感,继续进行思考。


想当疯子是一种疯狂,但是,对梦进行思考意味着产生恍惚入梦之感(这正是我要思考的)。


读者不可能感觉不出两个段落之间的对应,不可能感觉不出它们深层的、复杂的对立关系,不可能看不出这是两个平行的、不同的练习,一个是疯狂,一个是睡眠;不可能感觉不到在“然而”一词前后,作者遣词造句之不同。德里达指出了这一转折词的重要性。但是,我认为他没有分析这个词在行文中所起的作用,这是他的不对。很难说疯狂是置疑的诸多例子中一个不充分的、从教学角度讲很笨的例子,因为,无论如何,做梦的人比疯子更疯狂。


任何一种推论分析都能说明,在主体发现自己不疯(并放弃对疯狂的验证)与梦的验证(及发现自己可能在睡眠中)之间没有连续性。


那么,为什么放弃对疯狂的验证呢?放弃验证能否证明疯狂被排除在论述之外了呢?笛卡尔关于疯狂讲得那么少,那么快……


四、主体的资格问题


德里达:“最能说明问题的是,在这篇文章中,笛卡尔从不讲疯狂本身……这篇文章讲的不是疯狂,完全不是,即使是为了将疯狂排除出推论,笛卡尔讲的也不是疯狂。”


德里达多次智慧地提醒读者注意笛卡尔在著名的句子中所用的词:“但是,那是些疯子(sed amentes suntisti),要是让我跟他们一样,我会像他们一样痴呆(demens)”。他这样做是对的,不幸的是,他没有进一步分析作者为什么使用这些词。


让我们再来看一看那段原文:“如果不使自己像那些精神失常的人一样,我怎么可能否认这手和这身体是我的呢?”(这里用的词是insani,精神失常。)但是那些自认为是国王或水罐的精神失常的人是些什么人?他们是疯子(这里用的词是amentes,疯子)。如果跟他们学,我会跟他们一样成为痴呆(这里用的词是demens,痴呆)。为什么这三个不同的词?更确切地讲,为什么先用精神失常(insani),然后用疯子-痴呆(amentes-demens)?由于这些人的想象极为怪异,一般称他们为精神失常,这个用语既是普通的说法,也是医学用语。精神失常意味着自己以为是怎么怎么样,而实际上不是这么回事,意味着相信离奇的幻想,成为幻想的牺牲品,这是从外在表现上讲,原因就是大脑里充满了气。但是,如果不是为了描绘疯狂的特点,笛卡尔在肯定我不应该跟他们学时,用的是痴呆和疯子这两个词,这是法律用语,后来才成为医学用语,专指某一类人,他们没有能力完成若干宗教、社会和法律的行为。痴呆(demens)没有讲话、许诺、介入、签名、起诉等权力。精神失常是一个描写性用语,疯子、痴呆则意味着主体将丧失某些资格。前一个涉及的是符号,后两个涉及的是能力。


要想怀疑我的身体,就必须像“精神失常者那样”和“但是,那是疯子”,这两句话并不是出于不耐烦或愤怒所做的重复,它们的意思并不是:必须先得学疯子或像他们一样,但是他们是疯子,我不是。德里达这样归纳:“既然我在那儿……我不是疯子,您也不是,我们都是正常人。”这就大大削弱了笛卡尔原文的意思。原文是这样推论的:怀疑自己的身体意味着像精神混乱的人、病人和精神失常的人一样,我能否像他们那,至少装成像他们那们,使自己不再能肯定自己是不是疯子?我不能也不应该那样做,因为那精神失常的人是疯子,如果跟他们学,我会像他们一样痴呆,像他们一样失去法律上的资格……


德里达隐约意识到了笛卡尔所用的词的法律含义,他几次提到这一点,但是在强调的同时又有些犹豫。他说,笛卡尔“把疯狂当成是法律和认识上的禁忌来谈”,又说“笛卡尔不是在确定疯狂的概念,而是在用具有法律和方法意义的通行概念,提出一个涉及意念的真实性的法律问题。”德里达完全有理由强调这里涉及的是法律问题,他指出,笛卡尔不是在确定疯狂的概念(而且从未打算这样做),也是对的。但是,他没有发现,笛卡尔文中的关键是关于疯狂的两种不同的定义(医学用语与法律用语),这就不对了。尤其是,他匆匆下结论,认为法律的问题在这里只涉及“意念的真实性”,而笛卡尔文中讲得清清楚楚,它涉及的是主体的资格问题。


可以这样提出问题,我能否怀疑自己的身体?我能否怀疑自己的现存状态?疯子、精神失常者使我觉得可以,但是,跟他们学意味着我也会成为痴呆,不能再继续思考.甚至会丧失思考的资格;跟他们学,就不可能不像他们一样痴呆。但是,如果我以梦为例,假定自己在做梦,那时,作为睡眠中的人,我仍然可以继续思考,推理,保持清醒的认识。成了痴呆,就不能继续思考.仅这假设就足以使我停下来,寻找别的出路,看看是否别的例子可以使我对自己的身体提出置疑。既然作为睡眠者,我可以继续思考,我仍然有资格思考,那么我就这样解决问题:让我们进入梦乡吧!进入沉思的新阶段。


认定笛卡尔这段文中“讲的不是疯狂”,得出这样的结论,一定是远远没有深入到原文中去。


好吧,读者会说,就算不考虑德里达的话,暂且认为有必要仔细研究原文及其细微的差别,但您是否已经证明笛卡尔彻底放弃了以疯狂为例呢?笛卡尔在讨论想象力时是否还会提到它呢?在谈到画家的荒诞和他们发明的怪异的幻想时,笛卡尔讲的不正是疯狂吗?


五、画家的荒诞


德里达:“笛卡尔在上文中似乎排除了以疯狂为例的可能,这里似乎又把它重新提了出来……然而,在这些画面、图像,这些笛卡尔所谓的意念中,一切都有可能是假的、虚构的,像某类画家的画一样,笛卡尔特别指出,他们的想象“达到了相当荒诞的地步,才发明出那些我们从未见过的新东西。”


的确,笛卡尔还会多次提到疯狂,它能使思考主体失去思考的资格,但是这并不妨碍主体对它进行思考,因为并不是荒诞的内容使作者排除了以疯狂为例的可能,而是因为主体试图在“疯狂的状态下”继续思考.以弄清主体能否认识、模仿、假装疯狂,直到分不清自己究竟是否精神正常。我在前面已经讲过,推论的主体为了不失去置疑者的资格才排除了以疯狂为例的可能,但是,疯狂作为沉思与认知的对象依然存在。在我们前面研究的那一段文字中,笛卡尔所说的疯狂,被看成是“黑色胆汁干扰大脑”的结果,这医学用语不是也很说明问题吗?


《第一哲学沉思集》
[法] 笛卡尔著    庞景仁译
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德里达可以强调并认定疯狂仍在笛卡尔对置疑的推论中,与论画家的想象混在一起。“如果是因为他们的想象达到了相当荒诞的地步,他们才发明了那些我们从未见过的新东西,……至少,他们用来画这些新东西的颜料是真实的。”作者在此用“荒诞”一词来描绘画家的想象,这证明疯狂仍然存在于推论之中。德里达完全意识到了“他们的想象达到了相当荒诞的地步”一句的特殊含义,并在引文中加了线,很有可能是为进一步论证作的准备。我完全同意把这几个字单独提出来分析。


但是我们的目的却不同,道理很简单,就是因为这几个字根本不在笛卡尔的原文中,是译者加进去的。拉丁文原文是这样的:“Siforte aliquid excogitent ad eo novum ut nibil”。其意思是“如果他们能发明这么新的东西”。令人感到惊讶的是,德里达为了使其论点成立,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沉思》的法译本,并为引文加了线,这几个字只在法译本中有。另外,让我们感到惊讶的是,他强调并认定“荒诞”一词是笛卡尔特意使用的。


在笛卡尔看来,梦似乎并不是作为一个比疯狂更普遍、更说明问题的例子被提出来的。疯狂相对于梦来说,并不是一个较弱的、不太好的、不够充分的、不能“说明问题的”、“效率不高”的例子,并不是因为它不如梦更有价值,才一经提起就被冷落一旁。疯狂作为例子与梦是对立的,在笛卡尔的文中,它们完全是对立的,有着一系列的对立的差异。


但是,我担心,德里达在其分析中,忽略了这些差异,包括字面上的差异(比较一回忆;改变例子一说服;条件式一直陈式),意像上的差异(在火旁,伸出手,睁开眼一自以为是国王,穿着用金子做的衣服,身体是透明的)和段落安排上的不同(前者强调精神失常与痴呆的区别及由于精神失常而成痴呆者的法律后果;后者强调“记得睡着了”与“假定自己正在睡眠中”的区别及进行这类回忆时,主体经历的从一个状态向另一个状态的真实的过渡)。最重要的是,在沉思过程中的差别,在先后发生的事情上的不同:思考主体所做的(比较与回忆),在主体身上产生的影响(对差别出现即时的。突然的意识与对不存在区别而感到惊讶一发呆一有所感受),思考主体的资格(如果是痴呆就失去资格,如果假定在睡眠中,就可以继续进行思考)。


不过,我们看得很清楚,最后这组差别最重要,它主要涉及思考中推论所经历的过程(行为,影响和资格),而不是文章本身的布局;主要涉及推论给主体带来的变化。我觉得,像德里达这样严谨的读者,忽略那么多文字表面的、题意上的或行文上的差别,等于忽略了构成文章中心的差别,即“推论的差别”。


我们不应该忘记笛卡尔著作的题目《沉思》。一切推论均由陈述所组成,陈述在推论中先后产生,各有其独特的发生时间与场合。如果是纯粹的论证,我们可以把陈述看成是,根据一定的形式上的规则,前后相连的陈述项,论证的主体完全不在论证之中,相对于论证来说,主体是固定的,不变的,似乎完全不起作用。“沉思”则与此相反,它的每一步推论都产生新的陈述,给陈述主体带来一系列的变化。通过思考过程中所阐述的是,主体由昏暗过渡到光明,有混杂过渡到纯净,摆脱情感的束缚,进入自由王国,摆脱不安与混乱,获得智者的宁静等等。在沉思中,主体不断收到来自自身运动的警报,他受自己的推论造成的后果的限制,他的推论使他面对某些危险,使他亲身经历一些体验或尝试,在他身上出现各种不同的状态,使他获得在推论开始时所没有的身分或资格。简而言之,沉思的主体是运动的,随着推论的进展而变化。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论证性沉思就是一群推论陈述,它们既根据推论的形式规律构成相互关联的陈述组,又构成陈述主体的一系列前后相接的变化。更确切地讲。在论证式沉思中,相互关联的陈述,随着它们的不断展开,起着改变主体的作用,使他摆脱自己的信念,或促使他进行系统的置疑,引起顿悟或找到题解,使他摆脱羁绊或一时的确定感,进入新的状态;同时,主体的决定,波动,转移,固有的或后来获得的资格,使新的陈述组能够相继推导而出。


笛卡尔的《沉思》需要双重的阅读,它既是一组构成体系,每个想从中发现真理的读者都不应忽略的陈述,又是一组构成训练的变化,每个想作为陈述主体对这一真理进行陈述的读者,都必须进行这一训练并随着训练的深人发生变化。在《沉思》中,有段落是可以进行严谨译读的,因为句子间的连接系统有序,是纯粹的推论,但是,也有各种各样的“交叉”,两种推论的形式相交错,使主体发生变化的训练决定着句子的衔接或控制着论证的各个部分的衔接,论疯狂与梦一段似乎就属于这种情况。现在,我们从整体上再来看看这一段,它很像论证结构与沉思训练结构的混合体。


1)在它前面,有这样一段,体现了实用的三段论:


凡欺骗过我一次的,我都应该对其保持警惕:


然而感官,我从它们那里获得了最真实、最可靠的一切,


却不止一次地欺骗了我,


因此我不应该再相信它们。


我们看到,这是推论的一部分,具有普遍的意义,作者对我们从感官那里得来的、以为是真实的一切及提供这一切的感官提出了置疑,由此看秋,不可能还存在什么不值得怀疑的东西,还有必要使命题更普遍化吗?德里达假设,疯狂(无效的例子)与梦(有效的例子)是用来论证命题的普遍性以便进一步展开上面的三段论。这个假设看来不成立。那么,作者为什么要举这两个例子呢?


2)作者之所以举这两个例子,不是因为出现了异议或保守的态度,而是因为有阻碍:对感知的某些东西“我们不可能在理智的情况下提出置疑”。原文的“plane”一词被译成了“在理智的情况下”。作者刚刚确立了一个严谨的三段论,为什么又提出“不可能”全面置疑呢?作者刚刚进行了从理性角度讲无懈可击的推论,怎么还会有阻碍我们进行“彻底”、“完全”、“全面”(理智地)置疑的东西呢?那是因为主体不可能在使其自身发生变化的训练过程中,实实在在地进行如此普遍的置疑,不可能把自己看成普遍置疑的主体。在提出了具有普遍意义的三段论之后,遗留下来的问题就是,在实际的置疑中必须谨慎,主体必须从“知道自己应该怀疑一切”变成“用置疑的方法来解决一切问题”。我们现在明白为什么译音把“plane”一词译成了“在理智的情况下”,因为,为了进行这种从理性角度讲是必要的置疑,我有可能失去“理智”的资格。从沉思开始,我就很注意这个资格的问题(至少从三个方面讲:思想必须相当成熟,摆脱了忧虑与情感,清静安宁),现在却要冒这个风险。为了下决心怀疑一切,我应该不应该失去“理智”的资格?我是否应该为了保留这个资格而放弃置疑?至少放弃普遍性的置疑?


“能够彻底置疑”,这些字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标志着推论的两种形式——系统的与训练性的——交汇点。从训练性推论方面看,我们尚不能进行理智的置疑,正是这一点决定着下文的展开,问题的关键不是被置疑的事物的普遍性,而是置疑主体的身分,是如何从资格方面证明主体既能够“全面置疑”,又是“理智的”。


那么置疑训练遇到的阻力和障碍是什么呢?


3)我的身体?我对身体的直接感知?确切地讲,是一个可称为“强烈的、近的”领域(相对于那些“远的”、“弱的”、我可以轻易置疑的东西):我在这儿,穿着一件内衣,坐在火旁,总之,这一切标志着我的沉思所进入的这一阶段的现实性。笛卡尔在此不提一般人常有的身体的确实感,而只提那些在深思的这一阶段,在此时此刻,真正阻碍沉思的主体进行置疑的因素。这一点很重要。我们看到,并不是某些事物本身(其性质、普遍性及易懂性)妨碍置疑,而是决定沉思主体的现实性的因素(沉思的地点,主体正在做的事,主体的感受)。如果主体真的怀疑这些因素的现实性.他还是理智的人吗?他会不会因此而放弃进行理性沉思的保证?作者在前面讲过,在决定进行这一尝试的时间、条件和地点时,他给自己的沉思提供了理性的保证。时间(不是在年轻的时候.但又不是很晚,现在正合适),条件(在平静中,没有任何烦恼的打扰),地点(远离嘈杂的隐居之中)。如果我不得不怀疑自己所在的地方,怀疑自己对这纸的注意,怀疑证明我身在此地的火散发出的温暖,我怎么能再相信自己的尝试是理智的?对这一现实性提出置疑会不会使一切理智的沉思成为不可能,使我探求真理的决心失去价值?


正是为了回答这个问题,疯狂与梦这两个例子才被一先一后提了出来,它们迫使主体对自己建构的现实条件进行置疑。


4)第一个例子:疯狂。事实上,疯子对自己的现实充满幻想,明明赤身裸体却以为自己穿着衣服,明明一贫如洗却自以为是国王。但是,我能否像他们那样呢?我是否可以借助疯狂把必须怀疑梦所提供的一切这个命题变成实际的题解呢?不可能。因为他们是痴呆.换言之,从法律上讲,他们没有理性主体的资格。像他们一样,以他们为榜样(把他们的感受用在我自己身上).我也会失去资格,不再是理性的主体(我会像他们一样疯狂)。借助疯狂的例子,从各种理论体系过渡到禁欲训练,从命题到题解,我们可以使自己成为对一切都可以置疑的主体,但是,我们不可能有资格理智地通过置疑把沉思引向可能存在的真理。这个强大无比的例子减弱了现实对置疑训练的抵制,但是它同时也取消了进行有价值思考的可能性。“怀疑的主体”和“思考的主体”这两种资格在此不可能同时存在。


在对真理的求索中,疯狂被看作是令主体丧失资格的东西,借助疯狂来实现必不可少的置疑是不“理智”的。我们不可能装疯,一分钟也不可能,否则,我们立即会被称作痴呆,这是笛卡尔论证的关键之处,正是在这点上,他完全不同于那些认为疯狂可以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包含并揭示真理的人。


5)第二个例子:梦。疯狂于是被排除了,并不是因为它是一个不够充分的例子,而是因为它是一个过分的、不可能验证的例子。因此,梦被请来,它像疯狂一样能够使主体怀疑自己的现实性(我们以为自己坐在桌子前,而实际上却赤身裸体躺在床上)。但是,它与疯狂又有一定的不同,它属于主体的潜在性(我是人),属于主体常常能够实现的潜在性(我有睡觉和做梦的习惯),属于主体的记忆,这些记忆能够清楚地留在人的大脑里(使我能够对现在的感觉和梦留下的记忆进行有价值的比较)。以梦的这些特点为基础,我们就可以进行主体对自己的现实性提出置疑的训练了。第一步(它确定验证的特点),我记得曾梦见我现在所感知的而且我认为是现实的一切;第二步(它似乎使验证一时不再成立):在沉思中,为了弄清自己是否处于睡眠之中,我做了一些动作,它们似乎与我在醒觉状态所做的动作一样清晰分明;第三步(它使验证成立),我不仅记得梦中的景象,而且这记忆与我目前的感受一样清晰;第四步(这是验证的结论),我清楚地看到,在梦与现实之间不存在确定的区别,同时,我不无惊讶地发现,我不太清楚自己是否正在睡梦之中。验证在这两方面的成功(模糊的呆痴感和清醒的意识)使主体确确实实在怀疑自己的现实性,同时又在继续进行有价值的思考,排除了一切与明显的真实情况无关的因素。两个资格(怀疑来自感官的一切及进行有价值的思考)都被保留了下来。前面提到的三段论要求二者必须同时存在,沉思主体对现实的意识曾是一个障碍;以疯子为例证实了二者的不可共存性,但是为探讨梦与现实间的真实联系所做的努力却证明这一障碍是可以克服的。这两个例子,一个构成了理智的主体(相对失去了这一资格的疯子来讲),另一个构成了置疑的主体(沉思者分不清梦与醒觉),在两个完全对立的验证结束时,沉思的主体同时也是置疑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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