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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哈尔滨】《哈尔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丨违规放鞭最低罚500元,楼顶阳台广场都是禁放区

哈尔滨发布  · 公众号  · 黑龙江  · 2017-04-22 12:34

正文

三环内,除了春节期间都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这样的规定将纳入政府规章。21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哈尔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从即日起向市民征求意见。


区域

这些地方是禁放区


1.文物保护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


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主次干道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大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馆、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


8.步行街区、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等人流密集场所。


9.房顶、阳台、窗口、楼梯、走廊。


10.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地点或者范围。



时间

春节燃放时间有讲究


本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或者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除下列时间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次年农历正月十五期间,除农历大年初一以外,每日6时至24时;农历大年初一,零时至24时;主管部门批准的燃放时间。


有关部门发布的大气重污染预警级别达到规定级别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品种上,禁止燃放擦炮、拉炮、摔炮、纸手榴弹和单体药量超过30克等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




处罚

违规最低罚500元


有以下六类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市)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没收剩余烟花爆竹,并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燃放擦炮、拉炮、摔炮、纸手榴弹和单体药量超过三十克等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的。

 

2.向人、动物、车辆、建筑物投掷燃放烟花爆竹的。


3.在高层建筑、构筑物上悬挂、垂吊燃放烟花爆竹的。


4.燃放烟花爆竹影响交通秩序的。


5.在禁止燃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


6.以其他危险燃放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




销售

流向记录要留存三年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春节燃放期间临时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自当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起至次年农历正月十五止。有效期届满,即行废止。实行“一证一点”,即:同一零售经营者有多个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的,每个经营场所应当分别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本市三环路以内的地区为烟花爆竹销售的限制区域。除春节燃放期间外,其余时间禁止设置零售网点。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实行流向登记安全管理制度。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采购、销售流向登记档案,如实记录烟花爆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和销售时间、购买单位等内容,并留存三年备查。


零售储量上也有明确规定:零售经营许可证最多载明储量不得超过150箱。按照运输包装计算,每箱毛重不得超过30公斤,或者每箱长宽高之和小于或者等于180厘米。



市民所提意见或者建议可以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截止日期:2017年5月21日



稿件来源:新晚报

记者:董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