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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全国两会“部长通道”中回应了社会热点关注的问题。
其中,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做了详细解答,跟随广角君一起看一看吧。
★住宅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
姜大明:
采取“两不一正常”过渡性办法 ,
深入调研推动相关法律安排。
关于这一问题,姜大明表示,“有恒产者有恒心”。
去年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精神,妥善解决在续期法律安排作出前,少数地方遇到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商住建部提出了“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处理办法:
一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
二是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这一办法公布后,得到了社会积极评价和普遍欢迎。
“对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我们正在深入调查研究,并将积极提出相关法律安排建议。请大家放心,居民购买住房,其财产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姜大明表示。
★坚持去库存与防过热并重
姜大明在“部长通道”上接受采访时还表示,国家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地方因地制宜来组织实施。坚持去库存与防过热两者并重。对于不同的地区采取分类指导、因城施策,对重点城市,一城一策、靶向治理。针对房地产热点问题,姜大明表示:
★房屋产权年限是如何划分的?
购房者容易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
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来源:中国经济网、人民网、国土资源部网站、央视新闻等】
居民购买住房
财产一定要受法律的充分保护
支持的点个Z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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