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总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其实这句话可以再细化下:是打能被法官采信的证据。
如何才能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证据或意见?
围绕自己的诉讼主张和陈述理由,哪种证据才能达到最佳的证明效果?
理清这两个问题,就能基本决定案件的走向。
因为国内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能够对某个具体案件的某个具体证据,作出法官应当采信与否、应当采信多少的规范意见,只能由
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根据自己的逻辑和裁判经验,确定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
这,就是
法官心证。
所以很多律师之所以败诉,不在于证据“量”上的多或少,而是在“质”上举证未达到法官自由心证后的证明标准。
哪怕是二审也一样。
如果想让二审法官改判或发回重申,律师就需要
梳理出己方一审已举证但未被一审认定的事实以及一审未举证却影响裁判的关键事实,
在这个基础上再次进行充分而有效地举证,而不是一味地“原地打转”。
那么,
法官心证的形成过程是怎样的?
如何依循这个过程有目标地制定诉讼方案?当法官心证摇摆不定的时候,
怎样对证据进
行补强才会形成压倒性意见,
继而促使法官做出有利于己方的判决?
本次课程,智拾网有幸邀请到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商事审判、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庭庭长
章恒筑
老师,他会就法官心证的形成及举证责任的分配进行深度剖析。
12月23-24日晚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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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恒筑老师表示:在我国,法官并不完全遵循“先有事实后有法律”这一逻辑,在实际过程中,往往是
“左顾右盼、穿梭于事实与法律之间”
。
这意味着
法官心证的形成,其实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
,随着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实现或不能,心证由临时心证逐渐形成确认心证。
本次课程就教你如何整理编排案件事实、法律依据、相应证据间的关系,以让法官做出有利于你的判决。
在我国,民事诉讼的审理过程受要件事实论影响很大。
它是一种关注于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和连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案件公正裁判的方法论。
从
法官角度
,他会就
事实形成的心证归入法律规范的要件构成
,符合即获得支持,否则需进一步加以证明或承担不利后果。
从
律师角度
,他就需要去
结合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匹配相应的法律效果
,然后根据支持该法律效果的法律规范,确定相应的构成要件,运用构成要件去对照、整理相应的事实和证据。
但不可能所有的案件都事实清楚,也不可能所有的案件都证据充分,此时就会产生
事实真伪不明
的情形。
例如,甲起诉乙,诉请乙归还其借款10万元。甲提交乙向其出具借款10万元的借条,以及支付给乙10万元的汇款凭证。此时法官基本形成乙向甲借款10万元的事实确信。乙为阻碍法官形成这一确信,提交分批次的转账记录,主张借款事实不存在。但甲却表示,这是之前工程款的支付,并非借款。
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下,法官就会进行
举证责任分配
,要求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作为律师,在
面对事实不清、真伪不明,证据又难以充分证明己方主张的案件中,如何让对方承担诉讼中的不利益?
法官进行举证责任分配的逻辑又是什么?
本次课程章恒筑老师会围绕法官心证、裁判思维、要件事实论、举证证明责任、事实真伪不明等关键字进行详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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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恒筑教授整理800页+
民事诉讼证据相关文件》
1.从原告和被告的角度出发,设定出庭目标,设计诉讼方案
3.庭审各阶段要点分析(诉求表达、证据出示、认证、法庭询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