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将点燃的鞭炮扔进化粪池或者窨井引发爆炸,同类的事故几乎每年春节都见诸报端。
2025年1月30日,四川内江市资中县一名男孩将鞭炮扔入化粪池,不慎引发化粪池沼气爆炸,四周车辆被炸翻。资中县委宣传部表示,现场多辆汽车受损,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男孩和家长已被警察带走,警方正在调查处理。
律师:除了未成年人和家长
管理方也有赔偿责任
该事件究竟牵涉几方主体,受损的车辆应由谁赔偿,放鞭炮的小孩及其监护人将承担怎样的责任?
31日,记者就上述问题联系到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江慧律师及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
江慧认为,本次事故中牵涉承担损失的主体有以下三方: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的他人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在这个案例中,小孩是未成年人,
因此其监护人需要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
若能证明市政或物业对下水道管理存在疏忽,如未及时检测清理沼气、无警示标识等,市政或物业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
最后,
若车辆违规停放是导致损失扩大的因素
,车主自身也可能承担部分责任。如果车辆停靠草坪本不允许停车,而酒店工作人员让车主停在此处,酒店对车辆受损可能存在一定过错责任。因为酒店的指示行为与车辆处于易受损的危险状态有一定关联,在确定责任比例时,需综合考虑事件整体情况及各方过错程度,可能需承担部分车辆损失赔偿责任。
谭敏涛也指出,如果车主是按酒店工作人员指示将车停靠在原本不允许停车的草坪上,且该停靠行为与车辆受损存在因果关系,那么酒店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应对其员工的指示行为负责,并赔偿因指示不当导致的车辆损失。
“虽然酒店有一定责任,但更大的责任还在于小孩的监护人!”他强调。
判例:肇事儿童及监护人主责
物业公司次责
据澎湃新闻报道,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2月曾发布一起类似的案例,两名儿童因点燃鞭炮扔进化粪池产生爆炸而受伤。
法院判决两名孩童及其监护人共承担70%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责任。
该案事发于2021年2月,白银某商业街附近,曾某、滕某两名孩童燃放鞭炮,出于好玩心理,将点燃后的鞭炮扔进了化粪池井盖内,结果引燃下水道内的沼气,导致爆炸发生,两人均受伤住院抢救。
受害人曾某将滕某及其监护人、白银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白银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经审理,白银区法院判决:被告滕某及其监护人赔偿曾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92万元;白银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赔偿曾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6万元,驳回曾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经白银区法院判决后,原告曾某、被告滕某及其监护人、该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均上诉,经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滕某及其监护人承担60%责任。被告滕某与原告一起玩耍时将燃着的爆竹扔进化粪池小孔,导致爆炸发生,致使凑前围观的原告受伤。滕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故该责任由滕某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