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北京环保局印发《关于全市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的通知》。通知要求,北京市所有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含)的加油站应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工程,年销售汽油量大于2000吨(含)且小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工程。全文如下:
关于全市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的通知
京环发〔2017〕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北京市空气质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7〕2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9号)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环发〔2017〕13号)(以下简称《监控计划》)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改造时限要求
全市所有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含)的加油站应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工程,年销售汽油量大于2000吨(含)且小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工程。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应符合《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8-2010)的要求。
二、安全防爆要求
1.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应符合《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施工安全监管指南》(详见附件)的要求,确保施工和安装过程安全。各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对涉及施工改造的加油站进行抽查,督促加油站落实施工过程安全管理要求。
2.在线监控设备应取得防爆合格证,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应取得相关许可证。质监部门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取得产品的相关证书,并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对改造后的设备进行抽检。
三、年度审核要求
按要求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且纳入环保部门的统一监控系统的加油站,可至商务部门进行成品油经营企业资质年度检查。商务部门将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做好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工作。
四、计量检定要求
加油站在线监控改造后不得影响加油机的计量性能,改造使用的计量器具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其他要求
1.1.中国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在充分考虑油品供应保障前提下,可分区域制定整体改造计划。
2.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改造后,环保、质监部门将开展联合检查,对符合要求的纳入环保部门的统一监控系统。
3.市区两级环保局按照《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8-2010)的要求对列入《监控计划》的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或者自动监控设备未稳定运行、数据不准确的加油站,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
京环发〔2017〕18号附件
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施工安全监管指南
1.总则
1.1为了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过程的安全,统一要求,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指南。
1.2本指南适用于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和改造的监督、检查。
2.资质要求
2.1承建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承认的《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证书》。
2.2承担加油站电气线路敷设的施工单位应具有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需要对油气管线进行施工改造时,承包商应具有石油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3负责电气设备接线的施工人员需具备特种作业电工证。
3.承包商管理
3.1应严格按照资质要求进行承包商选择,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承揽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工程。
3.2参加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项目施工的各承包商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属地主要负责人,应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全面负责。
3.3参加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项目施工的有关单位应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施工用火、用电、动土、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以及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等方面进行教育培训。
3.4现场施工人员须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并做好个人防护。
3.5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做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施工作业。
3.6建设单位须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责任与义务,严格履行安全协议。
3.7做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
3.8施工过程应配备应急救援物资。
4.施工前准备工作
4.1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前,加油站应停止卸油作业和加油作业并断电。
4.2对于自吸泵加油机,加油站应在出油管线加盲板隔离;对于潜泵加油机,加油站应关闭出油管线阀门,并加盲板或丝堵隔离。安装调试结束后抽出盲板或拆除丝堵。
4.3加油站应对隔离后端与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连接的管线进行清洗,检测合格后方可交给施工单位,并进行技术交底。
5.特殊作业管理
5.1特殊作业应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等标准的要求。
5.2施工单位应按照GB30871及责任单位的要求做好特殊作业管理。
5.3施工单位需要用电和动土作业的,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送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审批,办理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应确保现场用电和动土安全。
5.4施工单位因设备检修或隔离层打孔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送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审批,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6.安全检查
6.1承包商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6.2建设单位是否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6.3施工作业人员作业前是否进行了风险辨识,并采取了对应的措施。
6.4加油站对施工作业的检查记录是否到位。
6.5施工人员是否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6.6是否办理特殊作业审批许可。
6.7特殊作业监护是否到位。
6.8施工期间加油站是否断电、是否隔离。
6.9施工现场是否做好各项防护措施,是否定时进行可燃气体监测,加油站及施工人员是否熟知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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