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临港新片区各镇、各开发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 号)要求,现就做好临港新片区企业申报 2024 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企业注册地选择临港新片区),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 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附件 1),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包括骑缝章、法人可签章)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统一报送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且市科创管理服务系统中受理点为“临港园”的企业,可通过直通车形式由临港管委会推荐到上海市经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完 成 评 价 。企 业 通 过 以 下 链 接 :“https://www.wjx.cn/vm/Q9Riadg.aspx# ”简单填写信息完成申报。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企业注册地选择临港新片区),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 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附件 5),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包括骑缝章、法人可签章)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并统一报送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企业应于
6 月 27 日
前完成系统填报,并将纸质材料快递寄送至临港新片区申港大道 200 号 B 区 517-2 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二)纸质材料要求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2024 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1 份(蓝色封皮胶装)。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2024 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1 份(蓝色封皮胶装)。
(三)电子材料要求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1、《2024 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
申请表》(盖章扫描版);2、佐证材料(按清单要求排序,全部材料盖骑缝章后扫描为一个 PDF 文件,若符合直通条件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直通佐证材料);3、《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可编辑版)。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1、《2024 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盖章扫描版);2、佐证材料(按清单要求排序,全部材料盖骑缝章后扫描为一个 PDF 文件);3、《2024 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可编辑版)。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68283268
附件:1. 2024 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含佐证
材料清单)
2. 2024 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创新型中小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4.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5. 2024 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6. 2024 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7.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8.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9.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申请通知及附件请点击下载:
关于组织开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企业申报2024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