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简1972-1974年在甲渠候官遗址第59号探方出土,长23.1厘米、宽2.4厘米、厚0.2厘米,共三行,出土时保存情况较好,墨迹清晰,汉隶书写,笔画工整规范。为进一步研究汉代河西边塞社会习俗、物资管理以及司法制度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建始是西汉成帝刘骜的第一个年号,查徐锡祺先生《西周(共和)至西汉历谱》,建始元年九月辛酉朔乙丑,辛酉朔是9月初一,乙丑为农历9月5日,即公元前32年9月5日。从简文内容来讲,属于张掖太守发往居延都尉府的下行文书,其中提到殄北守候塞尉护和甲渠候谊在管理社祭物资的过程中,擅自滥用手中的职权,侵吞祭祀物品,尽管“谊”在官府尚未察觉前主动退还了赃物,未构成犯罪行为,但这仍属于非常严重的渎职行为。
先秦两汉时期,农业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古代皇帝常常亲自前往田间,参与农耕劳作。《五礼通考》:“天子为耤千亩,亲耕南郊以共粢盛,所以敬天祖,致诚信,重耕农业。”以此劝谕百姓勤勉务农,彰显其“以农为本”的治国理念。
简文中提及的“社”,即汉代河西边塞地区盛行的一种农业祭祀仪式。《汉书·食货志》载:“社闾尝新春秋之祠”,一般由各级地方政府主持,分春秋两次,春祠在二月或三月举行,而秋祠则在八月或九月进行。通过举办一系列祭祀活动,旨在祈求来年能够风调雨顺、五谷丰登。
社祭过程中的各类花销,统称为社钱,由参与社祭的人员共同承担,至于具体缴纳标准目前尚不得而知。此外,关于社祭所需供具,汪桂海先生《汉简所见社与社祭》一文认为需按照社的级别,屠宰牛、羊、鸡、猪,并搭配酒粱果蔬等物品。“〼□肥猪社稷神君所清酒白黄”,出自甲渠候官遗址第22号房址,上端残断,字迹模糊,但仍可识读。据简文可知,其中提到肥猪、清酒等社祭供品。
上述严厉惩治贪污犯罪的做法,使吏卒对贪污等经济犯罪行为产生了深深的恐惧感,有效遏制了汉代河西边塞贪污风气的进一步蔓延,这对当前廉洁文化建设具有深远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该从一点一滴做起,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断提升廉洁意识,进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
(申宝涛 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