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5日16时许,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有一名驾驶人驾驶一辆东风日产小客车超速行驶在屯昌县屯城镇环东一路,并在万兴一号附近路段处刮蹭到一辆二轮电动车,两车均有损坏,二轮电动车驾驶人与一名男童受轻伤。
接到举报后,屯昌县公安局主要领导立即指示交通管理大队、屯城派出所联合出警处理。16时30分许,交管大队和屯城派出所民警在屯昌县人民医院成功将驾驶琼A62XXX号东风日产小客车的驾驶人何某某(男,汉族,1985年出生,屯昌县屯城镇人)和车辆予以控制。
经初步调查,驾驶人何某某在喝酒后,因家庭琐事与老婆发生争吵,情绪急躁,后驾车从屯昌县计划生育局往环东一路超速行驶,未能保持安全车速,在进入环东一路右转弯时未能观察路口处的情况,刮蹭到适时经过该路口的一辆二轮电动车造成两车均有不同程度损坏,二轮电动车驾驶人罗某、乘车人王某某(儿童)受伤。事故生后,何某发某主动将事故人员往县人民医院救治。据目击者介绍,在事故发生前,何某某在昌盛路段因车速太快,未能安全控制车辆造成车辆曾一度出现漂移。
经采取何某某尿样检验,证实其无涉毒驾驶行为;经酒精测试仪检测,何某某酒精含量137mg/100ml,证实其涉嫌醉酒驾驶,威胁公共交通安全。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连夜提取何某某血样送往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检验鉴定报告结果:何某某血样中酒精含量:181mg/100ml,证实何某某涉嫌醉酒危险驾驶行为。
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的危险驾驶行为已立案侦查,已对何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县羁押在屯昌县看守所,案件正在办理当中。据了解,目前,伤者均在海口市人民医院住院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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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本期编辑:王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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