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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社保的恭喜了!个人缴费增幅降低!医保最新缴费标准,定了!
4家知名会计师事务所被罚
政策重点: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的政策再延期一年,
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
失业保险费率1%,虽然这项优惠政策是阶段性的优惠,但是从疫情开始,国家为了降低企业社保负担,这项优惠政策处于延续状态。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优惠时间延长至
2024年12月31日
。
参保企业
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
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般情况下,企业只要缴纳社保在一年以上,裁员率不高的,都可以申请稳岗返还补贴。
注意,这里是指企业裁员,不包括员工自动离职的情况。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
返还,中小微企业按
不超过60%
返还。
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以上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在领取证书当年领取补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5号《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七条规定: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收到稳岗补贴,一般主要用于员工的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等相关支出,并不属于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情形,因此,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而对于这些不征税收入来说,还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够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
资金拨付文件
;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
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
单独进行核算
。
在实务工作中,一般会
选择直接纳税申报
。一是因为上述条件较为苛刻,核算麻烦;二是选择不征税处理后,其相应的支出也不能扣除,也就是说选择“征税”还是“不征税”处理,对企业影响不大,即
意义不大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主要包括: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
政府特殊津贴
、
院士津贴
,以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
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
中支付给个人的
生活补助费
等。
而企业收到稳岗补贴并支付给员工,
不
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津贴、补贴
,因此应在取得稳岗补贴金额时
按“工资薪金”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一般采用的是“总额法”。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提倡采用“净额法”。
稳岗补贴,一般是对未来月份企业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补助。补助未来月份的用工,根据政策补助未来的月份,分月确认收入。
“净额法”下,需要对稳岗返还与补贴的成本进行追溯,补助资金用于冲减对应的成本。
根据各部门职工计提的失业保险数额,按比例返还当时计提的科目。
贷:管理费用
——
工资;销售费用
——
工资;主营业务成本
一线生产工人的工资一般已经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所以返还后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发放稳岗补贴时,会明确对那几个月份的用工进行补贴。所以,收到补贴时,先计入“递延收益”,后根据实际补贴月份冲减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