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广东省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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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招投标大改!国务院发布重要通知!

广东省建筑管理  · 公众号  ·  · 2024-05-09 10:35

正文

关注广东 建筑管理 ,获取 广东 最新建筑政策

来源: 国务院,整理: 度川管理研究部,转载请注明!

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每一条都值得研究,这将是一份影响深远的文件

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
  • 探索 招标人 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 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

  • 进一步完善定标规则, 保障招标人 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依法 自主选择定标方式 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探索编制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指数!建立统一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 探索编制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指数

  • 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统一分级分类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规范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

  • 加快推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修订工作 ,着力破除制约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制度障碍。

  •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涉及招标投标的法规政策, 不得干涉招标人、投标人自主权 禁止在区域、行业、所有制形式等方面违法设置限制条件

  • 清理规范招标投标领域 行政审批、许可、备案、注册、登记、 报名 等事项 ,不得以公共服务、交易服务等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


探索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情况列为国有企业考核内容!
  • 优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举措,通过 预留份额、完善评标标准、提高首付款比例 等方式, 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支持力度

  • 探索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情况列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考核内容

  • 将国有企业组织招标和参与投标纳入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从严管理


推进全国招标投标交易主体资格、业绩、信用等信息互认共享!
  • 加快推进全国招标投标交易主体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经营主体登记、资格、业绩、信用等信息互认共享

  • 加强招标投标与投资决策、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有机衔接, 打通审批和监管业务信息系统,提升工程建设一体化监管能力 强化招标投标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联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 加快实现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全国互认 ,支持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

  • 推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与招标投标交易编码关联应用

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
  •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专家遴选到考核监督的 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 完善评标专家公正履职承诺、保密管理等制度规范, 建立评标专家日常考核评价、动态调整轮换等机制 实行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

  • 加快实现评标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

《意见》发布的同时,5月8日晚十点司法部公众号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招标投标法赫然在列 ,《 投标法 正式迎来大修

201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主要针对 最低价中标、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 等热点内容,相比之前都有较大改动。
查看全文: 大修!中标候选人不再排序!“最低价中标”退场!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
去年至今年,国家发布多份招投标文件,招投标成为热门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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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8部门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自5月1日起施行!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

2024年4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同样强调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不得抽签、摇号、抓阄

第八条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定标相关政策措施,应当尊重和保障 招标人定标权 ,落实招标人定标主体责任, 不得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 为招标人指定定标方法

(二) 为招标人指定定标单位或者定标人员

(三) 将定标权交由 招标人或者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人员行使;

(四)规定 直接以 抽签、摇号、抓阄 等方式 确定合格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五)以其他不合理条件 限制招标人定标权 的政策措施。

统一信用评价标准!不得以信用评价变相设立招投标交易壁垒

第九条 政策制定机关可以通过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守法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并可以通过制定实施相应政策措施鼓励经营主体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但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依法保障经营主体自主权 不得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在 信用信息 记录、归集、共享等方面对不同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作出区别规定;

(二)对不同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经营主体的资质、资格、业绩等 采用不同 信用评价 标准

(三)根据经营主体的所在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采取 差异化的信用监管 措施;

(四)没有法定依据, 限制经营主体参考使用 信用评价 结果的自主权

(五)其他排除限制竞争或者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

查看全文: 重磅!国家发改委8部门印发《招投标新规》,自5月1日起施行!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不得要求设立本地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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